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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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以建设部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分为上、下册(共十四章),上册第一~第九章,下册第十~第十四章。
本消耗量标准是我省编制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合理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标准适应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二、本消耗量标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界线划分:
1.凡独立建造的仿古建筑如仿古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轩、塔等工程和现代建筑中的仿古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本标准。
2.在现代建筑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其基础(不包括露明的台基)若与整个建筑连在一起,基础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单独施工的基础执行本标准。
3.在现代建筑屋顶平台上建筑仿古建筑以平台上皮作为划分界线。
4.檐高超过20m的超高增加费,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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