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防火规范学习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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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防火
民用建筑附建式或单独建造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多层建筑附设的应不低于二级,高层建筑附设的应为一级。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面积为500m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可增加1.00倍;当局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去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处洗浴部分外)、游戏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度不应大于10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应设置防排烟设施、当设于高层建筑内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当商店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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