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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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一章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知识
一、法规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6、《关于贯彻落实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鄂建文[2008]135号)
二、基本概念
1、建筑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等)
2、禁止出租和使用的起重机械:
国家命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达到以下年限的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能继续使用:63tm以下塔机10年, 63tm-125tm塔机15年,125tm以上塔机20年;SC型施工升降机8年,SS型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机5年。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无完整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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