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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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制定目的
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特点,按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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