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专项学习资料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专项学习
2012年8月16日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其中建筑专业有强制性条文41条,建筑设备专业有强制性条文24条
5.1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厨房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卫生间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层高和室内净高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阳台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
-
工程规范
-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