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山西南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南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山西南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山西南部工程资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保养维护工程、重建工程、迁移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包括项目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技术复杂、区域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项目;
(二)属于《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立即进行施救的抢险加固工程;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
-
建筑管理
-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