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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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适应三峡三期工程施工,保证三期工程中开挖工程质量,使开挖实体施工过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开挖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右岸电站厂房工程TGP/CI—3—2A标段”中的开挖工程质量管理,其它项目参照此细则执行。
1.3主要编制依据
1.3.1右岸大坝和电站厂房土建与安装施工招标文件(合同编号:TGP/CI—3);
1.3.2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1.3.3长江委发《大坝及电站厂房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3.4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发《大坝及电站厂房岩石基础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TGPS—17);
1.3.5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发《大坝及电站厂房岩石基础开挖锚杆、锚桩、锚索及喷锚支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TGPS—18);
1.4开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联营总公司(以下简称联总)对开挖工程施工质量实行“三检制”,即:对基岩开挖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施工工段终检;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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