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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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农村公路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关于2005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纳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之内,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国债)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交通规费、国内外贷款、地方财政拨款建设,及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建设的县道、乡道、村道项目全部适用本规定。
一、责任主体
各市、县、乡人民政府分别作为县道、乡道、村道建设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各市、县农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分管副市长、县长,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负全部责任。各市、县交通部门分别是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直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县道、乡道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标准,重要县道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面结构一般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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