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废物排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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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项目建设期间(包括:现场准备、现场施工和试车阶段)对施工废水、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帮助承包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废物进行正确的分类和处置,防止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明确固体废弃物、废(汽)气及废水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职责
工程管理科负责制定和更新本制度,并组织不定期的检查。
工程管理科和各项目部负责对承包商的施工废物的堆放与处理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工程管理科、项目部负责确认各自界区内承包商现场垃圾、废物临时集中存放点位置。
施工承包商负责按工程管理科和项目部的要求,(一)在场内设置临时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保持垃圾堆放点道路的畅通,以利于神宁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委托的单位进行垃圾外运;二)按要求排放施工、试车、试压、吹扫、气密和化学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汽)和废水。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废物的堆放与处理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废弃物的分类与管理
1. 废弃物的分类
按国家废物分类标准,将废物分为有害和无害废物。无害废物基本上由能降解的和无活性的固体和液体物质组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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