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的条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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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5-03-05
- 发 布 人: vivi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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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8月1日即将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的一些有修改或新增的条文解析:
6.1.2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强条。《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仅对公共建筑人流密集场所临空处提出防护设施的要求,考虑到目前居住小区设计的多样性,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设置不再局限于自然地面,如位于抬高的景观平台或地下车库顶板之上,容易造成不慎跌伤的事故,因而对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处提出了防护设施的要求。防护设施的高度则是依据本规范6.1.3的规定设计。
【实施与检查】
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防护净高。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1.05m。
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我国目前大多数住宅的剪刀梯平台普遍过于狭窄,日常搬运大型家具困难,特别是急救时担架难以水平回转;高层建筑虽有电梯,但往往一栋楼只有一部能容纳普通担架,需要通过联系廊和疏散楼梯搬运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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