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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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84号
《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 长:娄勤俭
2015年3月18日
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公共场所、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符合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与社会基本需求相协调,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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