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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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规 范
TJ 21-77(试行)
主编单位: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试行日期:1 9 7 8 年 5 月 1 日
通 知
(77)建发设字第227号
根据我委(73)建革设字第239号通知,由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J21-77为全国通用勘察规范,自一九七八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范中关于岩石和土的分类的有些规定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中有关规定不尽相同,凡有矛盾之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只规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的一般技术要求,对于各地区、各行业的特殊技术要求,请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有关部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送我委备案。
本规范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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