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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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满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应当由具有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上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从)业专用章,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核对)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第六条 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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