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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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枢纽工程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工作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设〔2007〕13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结合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和文字为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线监理工作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指挥部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实施,负责各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监理单位在管段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负责制,对管段内监理工作负总责。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若干个监理组,实施现场分段监理。
第六条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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