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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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要点
1.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人员数量应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个委托监理合同项目工作,如需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建设单位批准且不超过三个项目)。选派的监理人员必须专业对口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配备的专业(土建、安全、测量、试验、设备及机电等)。
2.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持有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现场应统一佩戴安全帽、“监理证”胸卡标识。
3.监理单位应购置常规检测设备及仪器(测量仪、平整度仪、垂直度仪等)。办公室应购置相关规范放于现场监理办公室。
4.监理单位应建立平行抽检制度,向建设业主报质量检测机构单位备案。对涉及结构安全试块,原材料、预制成品等主体结构检测,其检测频率不得低于规范频率的30%,一般项目不得低于规范频率的20%。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审批、签发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6.建立分包工程台账,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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