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 “一体化”管理规定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 “一体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专业化水平,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机械 “一体化”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是指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组织实施。
“一体化”企业是指具备相应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达到一定技术条件、能够独立承担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企业。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鼓励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
-
建筑管理
-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