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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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安监机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进行量化记分,并采取约谈、公示、对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等措施的行为。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记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和人员违规量化记分
对建设、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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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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