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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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TOC o "1-3" h z u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 3 4 施工围挡 5 5 拆除作业 6 6 拆除垃圾清运 8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控制拆除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3层以上除爆破拆除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静力破碎拆除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控。 1.0.3拆除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经环保部门专项验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后方可拆除。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1.0.3 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人工拆除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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