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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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政办函﹝2015﹞27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张家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的通知 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市城乡规划局《张家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3月24日 张家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证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张家口市主城区(桥东、桥西、高新、新区、宣化、下花园区)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尚无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或者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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