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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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规则
为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政府令第118号,下称“《办法》”)规定的招标人负责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受理条件
按照《办法》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需随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提交的文件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者项目前期工作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提供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二)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的批复;(适用于施工项目,提供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三)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或者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合格的意见;(适用于施工项目,提供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四)已编制最高投标限价;(适用于施工项目,房建、市政类项目提供市造价站招标控制价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其它项目提供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封面加盖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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