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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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前置审查须知
一、审查依据和方式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方可用于设计。
建设单位必须将甲级、乙级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含详勘、补勘),报送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进行前置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工程勘察文件按建设工程所属级别和所在地区,按分级属地的原则报送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持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到项目相应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勘察文件前置审查通知单》,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勘察企业资质复印件;省外勘察企业入滇备案相关手续。
2.项目立项文件。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勘察合同。
5.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总图)等。
6.工程勘察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勘察文件前置审查通知书》将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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