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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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如涉及细则中未包含的情况,应通过专项评审确定具体计算规则。
二、装配率是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结构、外围护、内装、设备与管线等系统中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三、单体建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四、超限建筑的主体结构得分(Q1)不做最低限要求,当单体建筑装配率P达到40%时,可以纳入统计;其他各类建筑的单体建筑装配率P应达到50%。
五、单体建筑装配率应根据建筑类型对应表1、2、3中的分值计算:
式中:P ──单体建筑装配率;
Q1──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3──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4──管线及机电设备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5──其他指标实际得分值。
六、各评价项得分按照相应指标与表中对应的区间进行计算。
七、竖向承重构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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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造价、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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