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环保产业应用(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应用)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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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节能环保产业应用(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应用)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1 项目和适用范围
(1 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
全市范围内采用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的新、改、扩建住宅、公共和工业建筑。
(2 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示范项目
全市范围内采用屋顶镶嵌式、壁挂式或集中供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住宅绿色建筑;采用浅层土壤源、地表水源或者污水源等热泵技术的新建住宅和公共绿色建筑;建设冷热联供的新能源示范绿色项目。
2 项目申报条件
(1 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
1、示范项目的装机容量不低于100kw。新建建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周期应不超过2年,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周期应不超过1年。
2、示范项目应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建材型光伏构件、普通型光伏构件应用为主。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3、优先考虑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自发自用;
4、示范项目应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相关产品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的产品要求。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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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
能源标准
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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