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5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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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 则
为推进我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规范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指其结构构件(含预制外墙挂板和预制内隔墙板)全部或部分采用预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工程。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参照执行。
二、基本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可实施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涉及工程结构施工安全的构件堆场、堆放架体、起重设备附墙装置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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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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