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京建法[2017]20号 北京市住建委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委会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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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进一步提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共有产权住房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实施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及所附《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
二、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招标)文件中明确“应按《导则》执行”。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据《导则》中各项技术要求,科学决策,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住房品质。鼓励带方案招标,可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导则》先行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方案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作为挂牌(招标)文件的附件。
三、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依据相关法规和《导则》开展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设计质量。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导则》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承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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