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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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7〕14号),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是指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等装配式结构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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