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监管“十不准”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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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监管“十不准”行为规范
(一)不准违规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经营管理、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等正常经营活动。
(二)不准在房地产项目设计、施工、测绘、销售、验收、办证等许可及监管过程中,打招呼,推荐专业企业、材料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关系户或推销产品。
(三)不准以内部集体会议研究等形式违反规定同意房地产企业不合法、不合理要求事项。
(四)不准违反规定透露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利用职务所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打招呼,为本人或他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打折减价销售、预留房源、内定房源、调换房源等。
(六)不准参与投机炒房,不准购买小产权房。
(七)不准违规增设审批条件和材料,刁难服务对象,提高审批许可门槛。
(八)不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兼职或挂靠证书。
(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提供有偿服务或变相收取好处费。
(十)不准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提供的宴请及娱乐性消费活动,接受或索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机构等企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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