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适用房工程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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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适用房工程,工程地点为海尔路东侧,辽阳路南侧。勘察单位为青岛市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为青岛市科技规划设计院建设单位为青岛房产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市高科园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本工程由3#、4#、7#、8#四个楼座组成,地下为车库,车库底板为筏板基础。3#14F(6771.8m2)、4#19F(7995.55m2)、7#19F (7995.55m2)、8#19F(8206.18m2)四个单体工程,地下车库6977.57m2,总建面积37946.65m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管理,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发生控制在0.2%之内,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在各级检查中达到优良标准。
二、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基础分部:
1 土石方工程: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与建设单位提前取得联系,查对有关技术资料,对场地内地下管道,电缆等情况调查落实清楚,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2.开挖前底由现场技术人员放好线,对需做支撑的部分及时做好力学计算,机械开挖时,严格按要求放坡,以防止塌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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