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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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JFC16-2013-0028 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同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本《要点》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质量通病的防治,与我委原下发的《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嘉建工[2004]067号)有出入的,以本《要点》为准。对于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要点组织实施,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监理单位核实、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增加的费用可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 附件:《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3年11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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