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技术指标电子核定系统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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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技术指标电子核定系统技术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根据建设部、监察部下发文件的要求,市规划局决定在全市推广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技术指标电子核定系统。为配合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技术规定,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该本规定执行。
(一)、设计深度
施工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3年4月),按其深度完成设计成果,报审件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总平面图
1、基本要求
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法定规划控制线。
2、场地定位
标明规划用地红线(用地界址点坐标)转角点的坐标。
3、道路
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小区道路和宅间路。小区道路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标注其道路宽度;宅间路要求绘制出路轮廓线。其它类型的建筑布局,标注道路宽度。
4、公共绿地
绘制出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线,并标注最窄处的宽度以及与周边道路和主要建构筑物间的间距。如果其上建有建构筑物(管理会所、体育休闲场所、硬化地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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