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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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试行)
1 前言
《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以下简称本《计算细则》)中“预制装配率”是指沈政办发〔2018〕28号文件中的“预制装配率”,“装配率”是指按照本《计算细则》的方法计算得出的单体建筑、项目的“装配率”。
2 适用范围
本《计算细则》适用于沈阳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的装配率计算。装配式钢结构、混合结构、木结构等其它类型装配式建筑可参照执行。原沈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要求的预制装配率指标,根据指标的不同,按照本《计算细则》中的装配率计算方法执行。本《计算细则》未包含的情况,应通过专家委员会专项评审确定具体计算细则。
3 一般规定
3.1本《计算细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3.2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单体建筑应按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和建筑功能确认。
3.2.2 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主楼和裙房可按主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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