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住建筑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评定表二(一般项A3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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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沈阳市居住建筑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评定表二(一般项) 注:各个专业达到项数要求,且一般项总项数需达到 29 项,可判定为综合评价合格。 编制: 校对: 审核: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条文 自评达标情况 自评材料 审查评定意见 备注 □满足/□不满足 □满足/□不满足 建筑专业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3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人均用地指标不高于41 m2;4-6层,不高于26 m2;7-12层,不高于24 m2;13-18层,不高于22 m2;19层以上,不高于13 m2。 □满足/□不满足 总居住用地面积: ㎡,总户数: 户,总人数: (按3.2人/户换算人口数),居住建筑人均用地指标 ㎡ □满足/□不满足 建筑 2、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当地规划审批要求及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满足/□不满足 □....
- 建筑节能 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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