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2018版)(晋建质字[2018]272号 山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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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的通知 晋建质字〔2018〕27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对原《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晋建质字〔2016〕6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晋建质字〔2016〕69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筑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章钢筋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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