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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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出台前,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管理,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做法,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导则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1.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统称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1.4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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