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京规自发[2019]76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3月26日).pdf

  • 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京规自发[2019]76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3月26日).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50.2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1-06-25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前 言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 -2035 年)>的批复》精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的研究,凸显北
    京历史文化的整体价值,进而实现老城复兴,更好地塑造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
    风貌的城市特色,积极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保护和有机更新,改善街区生活品质,
    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我们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
    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和老城整体保护的认识,
    规范相关保护与更新过程中的设计行为,有效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组织制定《北
    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分为 6 章。包括:总则、术语、街区整体风貌保护与更新、建筑风貌保护
    与更新、街巷空间及附属设施、实施管理等。其中第 3 章“街区整体风貌保护与更新”
    指出了北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保护的基本要求、各类保护要素和整治要素,以及
    在街区层面需要进行整体风貌保护与有机更新的各项要素及相关控制措施。第 4 章“建
    筑风貌保护与更新”对建筑(院落)层面的各项风貌保护和控制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 5 章“街巷空间及附属设施”对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巷空间及其中各类附属设施的风
    貌保护和控制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第 6 章“实施管理”为《导则》实施提出了相关
    的配套管理制度、社会共治和规划设计实施保障建议。
    本《导则》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
    室为日常管理机构,北京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
    室(电话:55595005,电子邮箱:bjbb3000@163.com)。
    主 编 单 位: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
    技 术 咨 询:010-67391513
    主要起草人员:戴 俭 惠晓曦 钱 威 张 健 刘凯威 王 峥 鲁秋颖
    肖 岳 赵 爽 董 艺 周佳巍 阿布都克力木·艾合买提
    王馨珠 严 坤 殷梦欣 王欣桐 张重瑱 范泰文 公维卿
    姚雅雯 赵 佳 刘恺欣 张译匀 王思远 惠梓童 王 爽
    赵康琪 周 洁 贾艳红 郝宇璠 唐 赛 管 力 刘芳君
    主要审查人员:韩 扬 刘 健 廖正昕 霍晓卫 刘宇光 侯卫东 边兰春
    叶 楠 冯斐菲 阎 照
    编 审 人 员:曹跃进 杨 唯 马红杰 陈朝晖 邵 培 倪 峰 郭文军
    韩 迪 姚 亮 瞿利建 韩振梅 乔 莹 郭一哲 石 闻 王颖娟 付雨竺

    ......

    京老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和空间形态

    乔 历史形成的街区天际线、整体形态特征和色彩基调。 源 注: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特征是平缓有序的天际线、以胡同一四合院建筑为 主体的形态特征、以及以关片青灰色房屋和浓荫绿树为基调的整体色彩。街区中 王府、坛庙建筑, 以及浓密的树荫和开阔的水面

    人文环境历史变迁而形成的、布局较为自由街区肌理

    源 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景观视廊和街道对景分为两个层次。宏观层次上是指《北 对景(如:景山郊春亭北望钟鼓楼、银锭观山景观视廊),它们大多与历史文化 街区的保护范围存在交集。微观层次上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内具有特定景观效果的 视线走廊或对景,它们或以标志性建筑(含构筑物、建筑群)为视觉中心,或沿 街巷、水体展开。

    史文化价值的特定构筑物或建筑构件,包括各式传统街门、垂花门和屏门、 店铺门脸、桥梁、牌坊、影壁、叠石假山、上马石、拴马桩、石敢当、铺地等、 应对代表北京胡同、 四合院建筑文化特色的典型构筑物或建筑构件进行重点 这些构筑物或建筑构件包括但不限于: 充街门:街门是最能代表胡同、四合院建筑文化特色的传统构筑物。北京历 化街区内的常见街门样式如下: 王府/衙署大门:是规制最高的屋宇式街门,位于院落中轴线上常 见样式有三间一启和五间三启。 寺观山门:亦位于院落中轴线上,有屋宇式和墙垣式离种样式,通常 外观以实墙为主,较为厚重。 划自 ,广亮门:屋宇式街门的一种,亦称广亮龙幼。广亮门的特点是门设 在门的中柱之间(即进深方向的1/2处,大门宽散明亮。广亮门的色彩 装饰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二般不施华丽的彩画。 金柱门:屋宇式街的种,形制上略低于广亮门。金柱门的门设 在前檐金柱之间 卿进深方向由外及内约1/4处),并因此得名。与广亮 门类似,金鞋一般亦不施华丽彩绘。 平齐。 一如意门:是北京四合院最常见的一种屋宇式街门。其基本做法是在前 檐柱间砌墙,墙上居中留门洞,内设门胶合板标准,门上常见如意形状象鼻枭及刻“如 美砖雕。 -窄大门:亦可称为小开间门,是一种传统上未被明确类的屋宇式街门。 一墙垣门:亦被称为随墙门或小门楼,此种宅门随墙而开,并模仿屋宇 式门楼形式设纯砖结构尽度门楼,构造较为简单。墙垣门常用于院落规 鉴了画洋舌典式建筑的形态。西洋门既可能是屋宇式街门,也可能是墙垣 我街门

    传统店铺门脸: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常见的传统店铺以两层独立楼宇式 建筑为主,用地较宽绰者可见内院或内天井,其门脸样式可分为中式风格和 西洋风格两种。其中中式店铺门脸多为传统中式楼样式,但因建筑进深较大, 而西洋店铺门脸装饰性较强,立面常见各类西洋柱式、门头,细部苏多见中 式风格装饰

    影壁: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内常见的影壁三种:门内影壁、门外影壁及门 侧影壁。门内影壁也称照壁,一般设四合院内厢房朝向宅门一面,平面呈一 字形迎门而设,其中脱开厢房出增单独建造的称为独立影壁,镶嵌在厢房山墙 之上并与山墙一体的称为座山影壁。门外影壁坐落在四合院宅门对面,与宅门 有胡同相隔,常见形式为平面呈一字形的一字影壁和平面呈八字形的八字影壁。 门侧影壁则平面皇八字形斜置于宅门两侧,又称反八字影壁或撒山影壁。

    上马石和拴马桩:上马石和拴马柱是旧时四合院宅门外见设施。上马石是呈 阶梯状的石构件,有素作和雕刻两种做法。拴马>般有两种:一种为独立之 石柱或块石,另一种是在倒座房临街(胡同六后檐墙上留出洞口以供拴马。

    拴马桩(独立式)示例

    拴马桩(独立式)示例 拴马桩(墙面式)示

    古树名木及大树,包括园林部门注册挂牌的古树名木、胸径大于15厘米的大规 格乔木、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大规格灌木和藤本植物。

    专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已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地名、老 字号、民间文学、传统艺术、传统技艺、民族宗教文化、民俗文化其他有价值 的文化遗存或承载地等。 划

    专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字号、民间文学、传统艺术、传统技艺、民族宗教文化、民俗文化其他有价值 的文化遗存或承载地等。 市规划管 注:除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意外街区内其他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文化及其 承载地也应纳入保护范围。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部 分依存于有保护价值的建、胡同、街道、水体等物质空间;而另一部分不依存 于有保护价值的物质空间,

    注:除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意外街区内其他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文化及其 承载地也应纳入保护范围。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部 分依存于有保护价值的建毓、胡同、街道、水体等物质空间;而另一部分不依存 于有保护价值的物质空间。

    化遗产示例:传统地名 文化遗产示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不依存有保护价值的物质空间的传统文化及 文化遗产示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筑与传统风貌柔苏调的构筑物和建筑构件示例:垂花门形式门头、金色琉璃瓦、主观臆造构筑

    当事人被刑拘私挖空间回填

    地控间的建设影响相邻建筑或场地的安全

    注: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备类违法建设既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 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 未拆除的城镇临建设工程等《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确定的违法建设, 也包括私自加建、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私自改变建筑结构等规划验收后发生的违 法建设。

    注:出行方式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貌有着相当程度的影响。随着绿色出行逐渐 将有助于街区传统风貌的保护和恢复。

    体占街巷空间,且影响市政箱体装饰不当,与周围环境不无序架设的架空线,影响街区 统风貌 协调且影响街区传统风貌 统风貌

    日设置广告,牌匾置于屋顶之上,体量、色彩过公益宣传设施大面积占用墙

    从整体上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平缓有序的天际线,严格保护胡同一四合院建筑为主的整体 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色彩和材料。具备条件时,可拆除部分影响街区空间形态的建筑, 逐步恢复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天际线, 然货

    延续各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城市功能,因地制宜地保持、优化或恢复街区传统的功能结构, 明确居住功能与非居住功能的比例和分布,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品质,严禁过度的商业开发与 商业化行为,有序引导街区活力提升。 规 功能为主兼有少量的公共服务、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功能;后者的非居住功能比例相对较 的风貌保护和有机更新应以延续原有街区功能为基础,保持、优化或恢复街区商传统功能结 构,明确街区内居住、公共服务、商业等各类用地性质及其比例,有序摇街区活力提升, 限制旅游等商业设施的无序、过度开发,引导非居住功能向便民服务、文化事业等方向发展 保留和发展历史形成的特色商业。 规

    混合类历史文化街区示例:大栅栏

    史河道恢复示例:前门三里河

    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nandGuidanceof UndergroundSpaceDevelopment 区的地下空间管控应符合《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地下空间 术指南》的相关规定,并须遵循以下的原则: 茶 严格控制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和重点监测 区的建设行为应按照《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注:老城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地下空间利用应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 管理办法》中有关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要求,在不影响保护和安全的前提下,经过 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有序进行。 术 资源委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未经许可不得增设地下室。建筑设置地下室时,应合理 设定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的面积比例关系。街区内严格控制地下建筑的大规模成 片开发。规文 市 地下空间的建设与合理利用应符合规划国土、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并经 过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不得破坏水文地质条件,不得影响相邻 建筑或场地的安全,不得破坏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和其他历史文化遗存。 统筹考虑地下空间利用与市政管线、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明确地下 公共权属范围。其中地下市政管线的敷设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历史文化街区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相关规定,鼓励以地下管廊的形式推动市政管线的综 合、集约设置。

    管控和引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在不影响街区传统风貌的前提下,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出行环境的优化,倡导以步行、自行车、 公共交通为主的绿色出行方式,保障步行和自行车路权,具体措施包括:

    宜结合街区整体交通组织,设置自行车和行人专用道、步行区,街区内部宜来用 宁静化的交通设计,推动步行街区建设,形成儿童和老人友好的步行环境。 合理组织胡同交通,原则上远期取消胡同停车,近期广泛征求周边居民及驻地单 位意见,形成停车施划和管理方案。具备条件时,可划定机动车禁(限)行、禁 (限)停区,采用设置路口、街边人行道桩等方式,限制胡同内机动车的通行与 停放,营造慢行优先的交通环境。人行道桩的设置应符合《北京市人行道桩设计 实施导则》的相关规定。

    具备条件时,可在历史文化街区边缘或相邻地段设置地面、地下机动车停车场 (库),并通过完善停车收费和管理制度等方式,减少街区内机动车使用量。机 动车停车场(库)的选址和规模应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论证。地面立 体机械式停车设施应满足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和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

    具备机动车通车条件的胡同,可组织机动车单向交通。各类交通设施不得影响行 人通行,胡同内禁止设置交通护栏,鼓励通过地面划线、标识标牌引导行人。严 禁私自安置地锁、地桩(或类似功能的物品)等占用街巷空间、私设机动车停车 泊位的行为

    各类建筑的保护和整治方式

    4.1.2 基于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院落)分类

    4.1.2基于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院落)分类

    根据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现有建筑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 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予以 保护、修;历史建筑应进衍保护,采取建筑修措施;传统风貌建筑应视情况 采取建筑改善措施,鼓励采取建筑修措施进行保护;其他建筑可根据情况分别 采取建筑更新整饰、保留等措施进行整治,具备条件时可按照建筑修或改善 的技术要求恢复历史原样

    注:不可移动文物应严格按照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等进行保护、修 。历史建筑应按照《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工作的若规定 建筑应按照《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工作的荐于规定(试行)》 中对于改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建筑改善措施;具备伴时鼓励采取建筑修 措施、进行保护。其他建筑可根据建筑风貌、建筑质量等实际情况,按照《北 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工作的若于规定(试行)》中对于更新类、 整饰类、保留类建筑的要求仿古建筑,分别采取建筑更新、整饰、保留等措施进行整治; 具备条件时可按照建筑修或改善的技术要求恢复历史原样。

    Preservation of Heritages

    reservation of Herita

    .1.4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建筑修

    的建筑更新、整饰或保留 其他建筑未经许可丕得拆除、改建、扩建。 市 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且不具有保护或保留价值的一般平房建筑(院落),处理 方式如下: 1)鼓励按照建筑修或改善的技术要求恢复历史原样。建筑修和建筑改善的 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本导则4.2.2条和4.2.3条的规定。 秀 行建筑整体或局部更新。 3)其中暂时无法拆除并更新的建筑,可采取外立面整饰的方式进行临时改造。 4)一般平房建筑(院落)进行建筑整饰、更新时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应对现有建筑进行详细的历 史文化价值评估,原址保护院落中保存状况较好的、保护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 构筑物或建筑构件等建筑遗存,建筑遗存的保护和修按照4.1.5条第5款执行。 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但建筑质量较好的现代建筑,可在取得规划国土部门的批 准的前提下,进行外立面整筋,使之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 对与街区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现代建筑(包括采用传统建筑形式的现代建筑), 应予以保留,未经许可不得拆除、改建、扩建;并应在取得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 前提下,对其中与街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部分进行局部整饰

    建筑修、改善中的建筑(院落)格

    筑高度应符合传统规制,并严格按照测绘或房屋登记数据控制,不得出现屋脊、 等高度与传统规制不符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

    ....
  • 文化标准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相关推荐

下载排行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