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04-2020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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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原未旋切成单板或切削成片,施胶加压而成的一类木基 结构用材,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平行木片胶合木、层叠木片胶合 及定向木片胶合木等

    用锯材或结构复合木材作翼缘、定向木片板或结构胶合板作 腹板制作的工字形截面受弯构件,

    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件,能传递构件间的拉力和剪 力化工标准,主要用于由规格材制作的木架节点的连接。

    由规格材并用齿板接而制成的桁架,主要用作轻型未结构 的楼盖、屋盖承重构件

    2.0.17钉连接nailed connection

    利用圆钉抗弯、抗剪和钉孔孔壁承压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一

    2.0.18螺栓连接boltedconnection

    利用螺栓的抗弯、抗剪能力和螺栓孔孔壁承压传递构件间作 用力的一种销连接形式。

    在木构件上开凿齿槽并与另一未构件抵承,利用其承压和抗 剪能力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一种连接形式

    2. 0. 20 墙骨 stud

    轻型未结构墙体中的竖向构件,是主要的受压构件,并保证 覆面板平面外的稳定和整体性,

    轻型未结构中钉合在墙体木构架单侧或双侧及楼盖搁栅或橡 条顶面的木基结构板材,又分别称为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一种较小截面尺寸的受弯未构件(包括工学形木搁栅),用 于楼盖或顶棚,分别称为楼盖搁栅或顶棚搁栅

    将数根规格材(3根~5根)彼此用钉或螺栓拼合在一起的 受弯构件。

    垂直于桁架上弦支承橡条的受弯

    2.0.25橡条rafter

    屋盖体系中支承屋面板的受弯构

    未材接长的一种连接形式,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力切削成相 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成为长板。

    为保证术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可靠地满足使 用功能要求,采取防腐、防虫蛀、防火和防潮通风等措施予以

    2.0.28防腐剂woodpreservative

    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术材生物的化学 药剂

    未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保持在未材内部的防腐 剂量,按每立方米的千克数计算。

    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入术构件按毫来计的 深度或占边材的百分率

    表明材料构配件等的产地、生产企业、质量等级、规格、执 行标准和认证机构等内容的标记图案。

    2.0.32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 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在规定的检验批范围内,因原材料、制作、进场时间不同, 或制作生产的批次不同而划分的检验范围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按相关的标准要求 进行检验,以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做出认定

    施工下一工序的承担方与上一工序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其已完 成工序的施工质量的认定活动

    2.0.36见证检验evidential testi

    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 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验

    3.0.1未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健全的质量管 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施工现场质 量管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的有关规定检查记录。 3.0.2未结构子分部工程由木结构制作安装与木结构的防护两 分项工程组成,并应在分项工程皆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子分部工 程的验收。 3.0.3检验批应按材料、未产品和构、配件的物理力学性能质 量控制和结构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分别划分。 3.0.4未结构防护工程应按表3.0.4规定的不同使用环境验收 木材防腐施工质量,

    表3.0.4木结构的使用环境

    3.0.5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3.0.5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其外观质量: 1A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观要求很高而需油漆,构件表 面洞孔需用木材修补,木材表面应用砂纸打磨; 2B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表要求用机具刨光油漆,表面 充许有偶尔的漏刨、细小的缺陷和空隙,但不充许有松软节的 孔洞; C级 结构构件不外霞构件表面无须加工创光

    1应有本工程的设计文件; 2木结构工程所用的木材、木产品、钢材以及连接件等, 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或半成品, 应按本标准或相应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并应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督下取样、送检; 3各工序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5应有木结构工程竣工图及文字资料等竣工文件。 3.0.7当木结构施工需要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尚未列入的新 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时,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组, 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论证,同时应确定施工质量验收 方法和检验标准,并应依此作为相关木结构工程施工的主控 项目。 3.0.8木结构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的材质等级应符合设 计文件的规定。可使用力学性能、防火、防护性能超过设计文件 规定的材质等级的相应材料、构配件替代。当通过等强(等效) 换算处理进行材料、构配件替代时,应经设计单位复核,并应签 心司

    计文件的规定。可使用力学性能、防火、防护性能超过设计文件 规定的材质等级的相应材料、构配件替代。当通过等强(等效) 换算处理进行材料、构配件替代时,应经设计单位复核,并应签 发相应的技术文件认可。

    3.0.9进口木材、木产品、构配件、以及金属连接件等

    产地国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并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

    3.0.10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应符合 表3.0.10 的规定。

    表3.0.10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

    4.1.1本章适用于由方木、原未及板材制作和安装的木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 4.1.2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 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 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4.2.1方木、原术结构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应符合设 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文量。 4.2.2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 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标识。 4.2.3进场木材均应做弦向静曲强度见证检验,其强度最低值 应符合表4.2.3的要求

    表4.2.3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3株(根)。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3株(根)。

    检验方法:本标准附录A

    4.2.4方未、原木及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不应低于表4.2.4的 规定,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方木、原木及板材 的目测材质等级应按本标准附录B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本标准附录B

    表4.2.4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木材的材质等级

    4.2.5各类构件制作时及构件进场时未材的平均含水率,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原木或方木不应大于25%; 2 板材及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天于18%; 4处于通风条件不畅环境下的木构件的木材不应大于20%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木材随机抽取5根 检验方法:本标准附录C

    4.2.6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成分的合格证书。进场钢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 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标 准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有关 0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一30℃以下使用的钢材不宜低于 0235D或相应屈服强度钢材D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钢木屋架下 弦所用圆钢,除应做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检验 外,尚应做冷弯检验,并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圆钢材质标准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每一钢种随机抽取两件。 检验方法:取样方法、试样制备及拉伸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规定及试样制备》 GB/T2975和《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 法》GB/T228.1的有关规定,

    4.2.8螺栓、螺帽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应符

    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5782和《六角头螺栓C级》 GB/T5780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准《一般用途圆钢钉》YB/T5002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规定 钉子的抗弯屈服强度时,应做钉子抗弯强度见证检验。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每一规格圆钉随机抽取10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强度见证检 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4.2.10圆钢拉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圆钢拉杆应平直,接头应采用双面绑条焊。绑条直径不 应小于拉杆直径的75%,在接头一侧的长度不应小于拉杆直径 的4倍。焊脚高度和焊缝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螺帽下垫板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本标准 第4.3.3条第2款的要求: 3钢木屋架下弦圆钢拉杆、桁架主要受拉腹杆、瞪式节点 拉杆及螺栓直径大于20mm时,均应采用双螺帽自锁。受拉螺杆

    伸出螺帽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2.13木架支座节点的齿连接,端部未材不应有腐朽、开裂 和斜纹等缺陷,剪切面不应位于木材髓心侧:螺栓连接的受拉接 头,连接区段未材及连接板均应采用I,等材,并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B的有关规定:其他螺栓连接接头也应避开木材腐朽、裂 缝、斜纹和松节等缺陷部位。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且测

    4.2.13木桁架支座节点的齿连接,端部木材不应有腐杠

    14在抗震设防区的抗震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3.1各种原木、方木构件制作的充许偏差不应超出本标准表

    4.3.1各种原木、方木构件制作的充许偏差不应超出本标准表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本标准表E.0.1。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本标准表E.0.1。

    4.3.2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 直。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 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 轴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 至少深20mm; 2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 外口约5mm的楔形缝隙: 3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 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4桁架端支座垫木的中心线,方未架应通过上、下弦杆 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桁架则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 线的交点。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文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3.3螺栓连接(含受拉接头)的螺栓数自、排列方式间 距、边距和端距,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要求: 1螺栓孔径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mm,也不应小于或等于 螺栓杆直径; 2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其规格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 享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 直径的3.5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螺帽 柠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螺纹段剩留在 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0倍: 3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 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3.4钉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钉的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 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3钉孔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3.4钉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 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3钉孔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自测、丈量。 4.3.5未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采用 承压面垂直于构件轴线的双盖板连接(平接头),两侧盖板厚度 均不应小于对接构件宽度的50%,高度应与对接构件高度一致。 承压面应锯平并彼此顶紧,局部缝隙不应超过1mm。螺栓直径 数量、排列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3.6木架、梁及柱的安装充许偏差不应超出本标准表 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本标准表E.0.2。 4.3.7屋面木构架的安装充许偏差不应超出本标准表E.0.3的 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文丈量。

    4.3.5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3.8屋盖结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4.3.8屋盖结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丈量实物,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4.1方术与原未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4.4.

    4.4.1方木与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4.4.1填写

    表4.4.1方木与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020701口口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验收依据1设计要求最小/实际检查验收项目应符合检查2标准规定抽样数量记录结果方木、原木结构的形式、14.2.1条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2结构用木材4.2.2条3弦向静曲强度4.2.3条4目测材质等级4.2.4条各类构件制作及进场时54.2.5条木材的平均含水率主6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4.2.6条控7焊条4.2.7条项目8螺栓、螺帽4.2.8条9圆钉4.2.9条10圆钢拉杆4.2.10条11焊缝4.2.11条钉连接、螺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12(钉、螺栓)的规格、数量4.2.12条13螺栓连接4.2.13条14抗震设防区的抗震措施4.2.14条1各种原木,方木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4.3.1条2齿连接4.3.2条螺栓连接(含受拉接头)的螺栓数目34.3.3条排列方式、间距、边距和端距般4钉连接4.3.4条项5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4.3.5条自6木桁架、梁及柱的安装4.3.6条7屋面木构架的安装充许偏差4.3.7条8屋盖结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4.3.8条专业工长或施工员: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检查结果年月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验收结论年月日.15.

    5.1.1本章适用于主要承重构件由层板胶合未制作和安装的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机械分等层板按规定的构件截面组坏胶合而成的普通层板胶合 未、自测分等与机械分等同等组合胶合未,以及异等组合的对称 与非对称组合胶合木,

    5.1.3层板胶合木构件应由经资质认证的专业加工企业加工

    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 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胶合木结构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尺寸,应 设计文件的规定。 验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丈量。

    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同时 应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胶缝完整性检验和层板指接强度检验合 格证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证明文件对照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证明文件对照

    5.2.3胶合不受弯构件应作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抗弯性 能见证检验。在检验荷载作用下胶缝不应开裂,原有漏胶胶缝不 应发展,跨中挠度的平均值不应大于理论计算值的1.13倍,最 大挠度不应大于表5.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同一胶合工艺、同一层板类别、树种 组合、构件截面组坏的同类型构件随机抽取3根。 检验方法:本标准附录F

    表5.2.3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受弯木构件的挠度限值

    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

    层板厚度不应大于R/125(R为曲率半径)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钢尺丈量。

    5.2.5层板胶合木构件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15%,同一构件各

    层板间含水率差别不应天于5%。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胶合木构件随机抽取5根。 检验方法:本标准附录C。 5.2.6钢材、焊条、螺栓、螺帽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 4.2.6~4.2.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胶合木构件随机抽取5根。 检验方法:本标准附录C。 5.2.6钢材、焊条、螺栓、螺帽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 4.2.6~4.2.8条的规定。 5.2.7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类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规定。桁架端节点齿连接胶合木端部的受剪面及螺栓连接中的 螺栓位置,不应与漏胶胶缝重合。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文量。

    5.2.7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类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5.2.7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类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

    的规定。桁架端节点齿连接胶合木端部的受剪面及螺栓连接中的 螺栓位置,不应与漏胶胶缝重合。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板胶合木构造及外观应符合下列

    1层板胶合木的各层木板木纹应平行于构件长度方向。各 层木板在长度方向应为指接。受拉构件和受弯构件受拉区截面高 度的1/10范围内同一层板上的指接间距,不应小于1.5m,上 下层板间指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木板厚的10倍。层板宽度方 可可用平接头,但上、下层板间接头错开的距离不应小 于40mm; 2层板胶合木胶缝应均匀,厚度应为0.1mm~0.3mm。厚 度超过0.3mm的胶缝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厚度不得 超过1mm。在构件承受平行于胶缝平面剪力的部位,漏胶长度 不应天手75mm,其他部位不应大于150mm。在第3类使用环境 条件下,层板宽度方向的平接头和板底开槽的槽内均应用胶 填满; 3胶合木结构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0.5条的规定 对于外观要求为C级的构件截面,可充许层板有错位(图 5.3.1),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和层板错位应符合表5.3.1的要求。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厚薄规(塞尺)、量器、目测。

    观C级时的胶合木构件截面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角尺、钢尺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5.3.3齿连接、螺栓连接、圆钢拉杆及焊缝质量,应符合本标 准第4.3.2、4.3.3、4.2.10和4.2.11条的规定。 5.3.4金属节点构造、用料规格及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与其相连的各构件轴线应相交于 金属节点的合力作用点,与各构件相连的连接类型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3.3~4.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5.3.5胶合木结构安装偏差不应超出本标准表E.0.2的

    检查数量:过程控制检验批全数螺丝标准,分项验收抽取总数10% 复检。 检验方法:本标准表E.0.2

    1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5.4.1填写

    5.4.1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5.4.1填

    表5.4.1月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020702口口口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检验批部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依据验收依据1设计要求最小/实际检查检查验收项目应符合2标准规定抽样数量记录结果胶合木结构的结构形式、5.2.1条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尺寸结构用层板胶合木的类别、25.2.2条强度等级和组坏方式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主控35.2.3条的抗弯性能见证检验项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及目5.2.4条其偏差和板层厚度5层板胶合木构件平均含水率5.2.5条6钢材、焊条、螺栓、螺帽的质量5.2.6条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75.2.7条类别、规格和数量1层板胶合木构造及外观5.3.1条2胶合木构件的制作偏差5.3.2条齿连接、螺栓连接、般5.3.3条项圆钢拉杆及焊缝质量自金属节点构造、45.3.4条用料规格及焊缝质量5胶合木结构安装偏差5.3.5条施工单位专业工长或施工员: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检查结果月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验收结论年月日.20.

    6.1.1本章适用于由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为主要材料制作与 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2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 司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0m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3000m者应视为 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m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 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

    6.2.1轻型木结构的承重墙(包括剪力墙)、柱、楼盖、屋盖 布置、抗倾覆措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等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证书对照

    做目测等级见证检验或做抗弯强度见证检验:每批次进场机械分 等规格材应作抗弯强度见证检验,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 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中随机取样,数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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