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行政许可]市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三、四、五、六、七条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目录 1、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四份); 5、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8、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9、施工安全评价书(复印件); 10、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的评估报告(原件); 11、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院出具)(原件); 12、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地质勘察院出具)(原件); 13、市城建档案馆预验收证明(原件)....
- 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