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甬SS-02 宁波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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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1宁波市地形地貌条件较复杂,主要地貌类型有侵蚀剥蚀低山丘陵、山前坡洪积余 地、湖沼积平原、冲湖积平原、冲海积平原、海积平原和海岸带等。 4.1.2宁波市陆域地貌分区及地貌类型详见附录B。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评价时,应对 建设场地的地貌单元作相应的描述,并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 4.1.3海岸带由海岸、潮间带和水下岸坡三个基本地貌单元组成。 涉及海岸带的工程勘 察,应对海岸带工程场地的地貌单元进行定名、描述和评价。 4.2区域地质 州一临海劫陷。地质构造形迹以断裂为主,形成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展布方向和 控制了区内的地质作用和地震活动。 4.2.3宁波市地层属于中国地层分区的东南地层区沿海地层分区,区内发育的前第四纪 地层以侏罗系上统(J3)火山碎屑岩(局部夹沉积岩)、白垩系下统(K1)红色碎屑沉积岩(局部 夹火山岩)为主, 局部见古近系(E)杂色砂、泥岩以及新近系(N)玄武岩夹砂、卵(砾)石、 黏性土和硅藻土等。 复杂 中更新统以冲湖积、冲积和坡洪积为主,岩性主要为黏性土、砂、卵(砾)石和 含黏性土碎(砾)石: 2上更新统有冲积、冲湖积、冲海积和海积,岩性主要为黏性土、砂及圆砾; 3全新统以海积淤泥质土、黏性土为主,局部为冲海积粉土、粉砂以及湖沼积泥炭 土。 4.2.5山麓沟谷区第四纪地层厚度较小,主要有上更新统坡洪积含碎(砾)石黏性土、含 黏性土碎(砾)石和全新统冲积砂、卵(砾)石等。

    4.3.1宁波平原区工程地质层的定名,应根据野外编录、原位测试及室内岩土试验成果 及本细则规定的附录B确定。 4.3.2宁波平原区工程地质层的划分及其层序编号,根据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按附录 B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将区内土层划分为十个工程地质层组。对每个层组按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进一步分层,其顺序号以右下角码表示,序号的多少可按地区或工程场地确定,以层作 为地基土层的基本单元; 2第四系下伏基岩,应按岩性及风化程度划分工程地质层。 4.3.3宁波平原区以外区域的工程地质层组划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特种设备标准3.1应根据勘察阶段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选择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的精度。平面比

    5.3.2地质观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可行性研究勘察以搜集、分析既有资料及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为主;当不能满足 本阶段勘察要求时,可进行必要的勘探、物探和测试工作。 6.1.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搜集以下资料: 1沿线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及防洪标准、地震、 沿线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 2邻近相关的既有和规划隧道、桥梁等; 3沿线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等; 方细购 4沿线区域主要障碍物及管线分布状况,重点搜集线路拟定走向可能遇及的桥涵工 条件进行调查。 6.1.3 3必要时对沿线的特殊地质条件提出专题研究要求。 62 勘察技术要求 6.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选线路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并为选线及建设 方案的比选提供依据。 6.2.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 出上,通过现场踏勘、调查了解沿线的地层、岩 性、构造及不良地质和地下水等 程地质条件。划分工程地质单元,进行工程地质分区, 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 6.2.3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结合拟建建构筑物的特征,提供可行性研究所需的地基 物理士 方案比选的因表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活宣的

    6.3.1勘探孔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探孔间距不宜大于1km,每个站点不少于1个勘探点; 2每个地质单元或地貌单元均应有1个勘探孔控制,不良地质分布区段应有勘察资 料.

    3当存在比选方案时,各比选线路均应布置相应勘察工作量; 47 利用已有的勘察孔,其距离拟建方案线路轴线不宜大于50m。 6.3.2 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70m;结合地震评价的勘探孔深度应大于80m,在此深度范 围内遇基岩时,孔深进入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基岩不小于10m。 6.3.3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取样、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应结合地质或地貌单元,根据线路 方案、沿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布置,

    地震分组等,并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作出初步评价; 7.2.2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结合拟建建构筑物的特征,提供设计所需的地基土物理 力学指标及其他的技术参数,进行地基基础方案初步分析。对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的 防治提出初步建议。

    7.2.3初步勘察除提供地基土常规指标外,尚须结合工点性质提供特殊参数,见表7.2.3

    7.2.3初步勘察除提供地基土常规指标外,尚须结合工点性质提供特殊参数,见表7.2.3。

    表7.2.3初步勘察需提供的特殊参数

    7.3.1地下区间(含过渡段)、车站工程初步勘察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调查沿线重要建构筑物的地基、 基 分析评价拟建工程可能对其造 成的不利影响; 2调查沿线主要地下障碍物的分布,分析评价其对拟建工程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和 潜在风险; 3初步查明围岩风化程度、破碎带分布及性质等,并确定沿线岩土施工工程分级、 隧道围岩分级; 4 选择对工程有影响的含水层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必要时设置地下水位(分层)长期 观测孔;一 初步查明勘察范围内 气分布特征,评价对拟建工程的影响; 提供设计要求深度范围内的地温资料。

    1)勘探孔应在隧道边线外侧3m~5m(水域6m~10m)范围内交叉布置; 2)勘探孔间距宜为100m~200m,并可根据场地地基土复杂程度及设计需要确定; 3)勘探孔深度应大于隧道底以下3.0倍隧道直径。 2明挖法区间及过渡段勘察要求按基坑工程进行,勘探孔间距宜为100m~200m 勘探孔深度应大于3.0倍开挖深度,并满足桩基设计要求。

    3矿山法区间 1)隧道全断面位于土层及全强风化岩层时,勘探点平面布置及深度可参照7.3.2条 第1款执行; 2)隧道断面位于岩层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测绘并采用物探、钻探等综合手段进行勘 察。洞口应布置勘探孔,洞身应根据物探解译的断层位置布置勘探验证孔,浅埋段和不 良地质作用发育地段应有勘探孔。勘探孔深度进入结构底板下中等或微风化岩层不小于 5m。 4顶管法区间工作量布置参照7.3.2条第1款执行。 5地下车站与其他地下设施 细贝 1)地下车站的勘探点宜布置在基坑边线外2m~3m,1 每站不宜少于4个勘探点: 2)地下主变电站及单独布置的风井应布置适当勘察工作量,且不宜少于1个勘探点; 3)勘探孔深度应大于2.5倍开挖深度,并满是桩基设计要求。 高架区间、车站工程 7.47 X 7.4.17 高架区间、车站工程初步勘察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7 初步查明沿线桩基持力层的分布,提供各 层的桩基设计参数,推荐适宜的桩 基持力层; 响。 7.4.2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不列要求: 高架区间勘探孔应沿区间轴线布置于拟设墩台位置,间距宜为100m~150m; 2高架车站与附属设施 1)高架车站勘探孔间距不宜大于100m,且每站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 2)过街天桥应布置适当勘察工作量,且不宜少于1个勘探点。 3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桩基变形计算要求,达到基压缩层计算深度下1m~2m,并 穿越软弱下卧层,预定深度内见基岩时,则钻入中等或微风化基岩3m~5m。 7.5地面线路、车辆设施及综合基地工程

    7.5.1 地面线路、车辆设施及综合基地工程初步勘察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 初步划分岩土施工工程等级,评价路基的稳定性; 初步查明暗浜分布范围及回填情况,评价其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调查线路平交的河流、浜塘的断面及淤泥厚度,并评价其影响; 4 地面配套设施可根据建构筑物性质,按相关标准进行勘察。 7.5.2 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面区间 1)勘探孔宜沿地面线路中心线布置,间距100m~150m; 2)勘探孔深度应大于30m,并穿透浅部软土层; 3)采用桩基础时,孔深应满足桩基设计要求; 2地面车站与附属设施 0m, 少于3个勘探 点; 2)勘探孔深度宜为30m~50m,并应穿透软±层; 3)采用桩基础时,孔深应满足桩基设 3车辆设施及综合基地工程 1)勘探孔可结合建构筑物特点采用网格状布置,孔间距宜为100m~150m,且主要设 施均应有勘探点控制: 2)勘探孔深度根据建构筑物性质确定。 采用桩基础时,孔深应满足桩基设计要求。

    8.1.1详细勘察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针对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和施工方法,选择勘察 手段及布置工作量。 8.1.2详细勘察方法应以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为主,辅以工程地质调查和 测绘、物探等手段。 8.1.3详细勘察不得采用鉴别孔,其原位测试孔的数量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取 样、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应结合建构筑物结构类型、施工方法以及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 地质条件进行布置。 X X 8.2勘察技术要求 Y ,提供地基土物理力学 指标和岩土设计参数,结合拟建建构筑物的特征及施工工法作出分析和评价,并提出适 宜的技术措施及建议,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8.2.2详细勘察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查明工程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分布、成因类型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2查明拟建工程沿线不良地质, 分析评价其危害程度和对工程的影响,并提出防治 措施的建议 3基岩区应查明基岩岩 力学强度、产状、风化程度、完整性,构造破碎带特征 等: 4提供拟建场区的场地类别、场地土类型、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加速度,设计 地震分组等,并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作出评价; 5查明沿线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水文地质参数,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 蚀性; 6分析评价工程建设环境与拟建工程的相互影响,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8.2.3详细勘察除提供常规指标外尚须提供特殊地基土参数,见表8.2.3。

    表8.2.3详细勘察需提供的特殊参数

    8.3.2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盾构法区间 1)勘探孔应在隧道边线外侧3m~5m(水域6m~10m)范围内交叉布置;当上行、下行 遂道内净距离大于等于15m时,宜按单线分别布置勘探孔: 2)勘探孔间距宜为50m,当地层变化较大且影响设计和施工时,应适当加密;水域 段勘探孔孔距(投影距)不宜大于40m; 3)联络通道位置应布置横向剖面目不少于2个孔,孔距不宜大于45m:

    4)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隧道底以下2.0倍隧道直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大 于隧道底以下3.0倍隧道直径,且数量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5)联络通道位置孔深不宜小于隧道底以下3.0倍隧道直径,并可根据具体施工工艺 需要确定; 6)在隧道开挖断面深度范围内取土样,和原位测试点间距不宜大于2m。每个区间 选择不少于2个孔;在隧道开挖断面及上下1倍的隧道直径范围内取土样,间距不宜大 于1m。 2明挖法区间及过渡段勘探孔间距不宜大于35m;宽度小于15m的线型基坑,勘 探点可采取投影法沿基坑边线两侧交错布置;勘探孔深度应大于25倍开挖深度,并满 足桩基设计要求。 3矿山法区间 1)隧道全断面位于土层及全强风化层时,勘探点平面布置及深度可参照8.3.2条第1 X 款执行; Y 程地质测绘等综合手段进行 剖面,以查明断层产状;浅埋段、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段必要时应适当加密勘探孔,勘 4顶管法区间工作量布置参照8.3.2条第1款执行。 5地下车站与其他地下设施 数不少天2个, 风应布置适当勘察工作量,且不少于3个勘探点; 3)车站与单独布置的盾构工作井、风井勘探孔深度应大于2.5倍开挖深度,并应同 时满足不同基础类型及施工工艺对孔深的要求; 4)车站端头部位、工作并盾构进出洞端宜选取1个钻探孔。在隧道开挖面的上下2m 深度范围内连续取土样,取样间距不宜大于1m; 5)采用综合方法查明车站、盾构工作井、风井部位的暗浜、塘的分布; 6)车站、主变电站应进行土层电阻率测试,测试深度应不小于结构底板下5m,接 地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8.4 高架区间、车站工程

    8.4.1高架区间、车站工程详细勘察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查明沿线地基土层的分布,提供各岩土层的桩基设计参数,推荐适宜的桩基持力 层; 2提出桩基的类型、规格、入土深度的建议,估算单桩承载力,分析沉(成)桩可能 性,提出桩基施工注意事项;遇欠固结软土或大面积填土分布时,应分析、评价负摩阻 力的影响; 3分析、评价桩基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预防措施和监测方案; 4提供桩基沉降计算参数,条件具备时可进行桩基沉降估算。 8.4.2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高架区间 当上行、下行线 Y 2)当场地地基条件复杂或超过标准跨径时,宜增加勘探孔数量 2高架车站与附属设施 2)过街天桥应布置勘探剖面,且不宜少手2个勘探点; 3)车站应进行土层电阻率测试,测试深度应不小于地面下5.0m,接地有特殊要求时, 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3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大于 预计桩端最大入土深度以下3d~5d(d为桩径),且不得小 于3m,对大直径桩不应 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变形计算要求,达到桩基压 缩层计算厚度下1m~2m。

    地面线路、车辆设施及综合基地工

    5.1地面线路、车辆设施及综合基地工程详细勘察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 划分岩土工程施工等级,评价路基的稳定性; 2调查地下水的活动对基底稳定性的影响; 3提供高路堤沉降估算参数; 4查明明浜和暗浜分布范围及回填情况,评价其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8.5.2地面配套设施可根据建构筑物性质,按相关标准进行勘察。 8.5.3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8.5.2地面配套设施可根据建构筑物性质,按相关标准进行勘祭。

    9.1.1施工单位应根据下列情况组织施工

    调查水体及水工结构、文物资料、架空线缆性质及分布等; 4 调查工程沿线对震动、噪声、空气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设施分布; 5建设环境调查的对象、资料要求深度可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工法及风险等级等因 素综合确定,

    素综合确定。 9.2.4地下障碍物及管线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查明工程沿线可能影响拟建线路走向、平面与空间布置及施工工法选择的地下结 构体、不明残留物等; 2查明工程沿线可能影响拟建线路走向、平面、空间布置及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 管线的分布、性质和保护要求; 3管线调查的范围、埋深、精度、资料要求深度可根据设计要求及对工程的影响程 度综合确定。 9.2.5遇下列情况时,可进行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 地质及特殊性岩土需要特别查明时; 2对应的勘察阶段对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的勘察精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进 步加强时; KYK 3常规勘察手段难以查明工程沿线的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分布及其特性时。 9.2.6遇下列情况时,可进行水文地质专项勘察: 2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工程及地下水控制有重要影响时; 3 需要查明各含水层补绍 关系及需测定地下水流向和流速等特殊要求时; 4常规水文地质勘察难以满足工程要求时。 9.2.7 遇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冻结法专项勘察: 1工程全线或分区段统一进行相关土层热物理参数调查时; 需要提供冻结土层不同温 下的物理力学参数及提供冻融后土层的相关参数时

    9.2.4地下障碍物及管线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0不良地质作用与特殊性岩土

    7当地治理滑坡的经验。 10.2.4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地质条件及滑坡形态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性勘探线应沿主滑方向布置,长度应超过滑坡影响范围,勘探点数量不少 于3个; 2在滑坡的主滑方向两侧或滑坡体外应根据滑坡的规模和特征布置辅助勘探线; 3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40m,勘探孔的深度应穿透滑面进入稳定地层一定深度, 并满足治理设计的需要。 10.2.5滑坡勘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坡面的位置及特征; 方维 2应分层测定地下水位,必要时测定地下水流量和流向; 3钻孔施工应采用干钻法或双重岩芯管,关 并应全断面采取芯样,回次进尺不宜超 过1m,接近预计滑动带时,回次进尺不得大于0.5m 10.2.6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宜符合下列要求:V 1采用与滑动受力条件相似的方 2采用室内和野外滑面重合剪,滑带宜作重塑土或原状土多次剪试验,并求出多 次剪和残余剪的抗剪强度。 10.2.7滑坡的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滑面条件,按平面、圆弧或折线,选用合理的计算模型; 3有地下水时,应计人浮托力和水压力; 5当有冲刷、人类活动影响时,应计及这些因素的影响。 10.2.8滑坡稳定性综合评价应根据滑坡的规模、主导因素、滑坡前兆、滑坡区的工程 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稳定性验算结果进行,并应分析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 治理方案的建议。

    .3.1崩塌的勘察应在搜集气象、水文、地质、人类活动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工 质调查和测绘为主,物探、槽探、并探和钻探等手段为辅

    件以及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基础上,根据地面沉降原因与现状及地下水开采变化等因素, 利用数值模拟、相关分析和类比等方法,分析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及发展趋势,预测一定 时段内地面沉降量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浅层气的勘察可采用钻探、物探、静探结合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综合勘探手

    10.6.1填土是指由人类活动而堆积的土。根据其物质组成和堆填方式可把填土分为素 填土、杂填土、冲填土和压实填土。 10.6.2填土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调查、钻探、井探、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当填土 厚度较大时,也可结合物探的方法。 10.6.3填土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搜集历年地形图,调查场地地形、地物的变迁史; 2查明填土组成的物质成分、堆填年限、分布范围、厚度、均匀性、压缩性、密 实度等工程性质及其变化规律;对冲填土尚应了解其冲填进土口位置、排水条件和固结 程度; 3查明暗塘、暗浜、旧基础的分布范围和深度; 4勘探点布置应在本细则第7章和第8章的要求上适当加密,孔深应穿透填土层, 并满足工程设计及地基加固的需要; 10.6.4填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阐述填土的成分、分布和堆积年代,判定地基的均匀性、压缩性、密实度,必 要时应按厚度、强度和变形特性等进行评价,提出填大的处理措施; 2对填土的承载力、抗剪强度和天然密度等提出建议值; 3评价填土及其含水状况对基坑和隧道施工的影响。 污染土 10.7.1污染土是指由于致污物质侵入使土的成份结构和性质发生了显著变异的土。 污染土的定名可在原分类名称前冠以“污染 10.7.2污染土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必要时查明污染源、污染史及污染途径、化学成分和性质; 2污染土的勘探宜采用钻探、并探、坑探和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勘探点间距 应结合工程特点、可能采用的处理措施,有针对性的布置,在满足一般场地要求的基础 上,按污染程度适当加密; 3取土间距不宜大于2m,确定污染土与未污染土界限时,取土间距不宜大于1m; 4对采取的土试样应进行现场观察其颜色、状态、气味和外观结构等,并与正常 土进行比较,查明污染的深度; 5取样设备应严格保持清洁,每次取样后均应用清洁水冲洗干净,再进行下一个 样品的采取; 6对具有挥发性污染物的试样,应存放在密封的容器中,试验时应采集污染物气 体样品,并进行成份的测定;

    11.1.1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沿线与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 岩土体、工程结构和施工可能产生的作用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11.1.2地下水勘察应在搜集已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采用调查与测 绘、物探、钻探、试验、动态观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方法 11.1.3水文地质试验方法可根据含水层介质、地下水分布特点按表11.1.3选择

    1查明不同岩性接触带、断层破碎带等富水带的位置与分布范围; 2预测隧道施工中可能发生突水、涌水段(点)的位置以及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 量,并提出工程措施的建议。 11.2.3应对每一个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其试验数量应根据 勘察阶段、水文地质单元及工程特点综合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初步勘察阶段,按每个水文地质单元布置,其数量不得少于2组; 2详细勘察阶段,每个地下车站或明挖区间不少于2组。 11.2.4当分布有承压含水层且对工程建设有影响时,应根据需要布设一定数量水文地 质观测孔,进行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观测期限不少于一个水文年。 11.2.5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井内直接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按地层 的渗透性确定,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0.5h,对粉士和黏性土不得少天8h,并宜在勘 探结束后统一量测稳定水位。 11.2.6应分工点和分层采取地下水试样,作腐蚀性测试。腐蚀性判定异常区段,应增 11.2.7水和土腐蚀性评价应按《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中相关规定执行。 11.2.8当水、土对建筑材料具有腐蚀性时,应根据《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规定,对不同的腐蚀等级,提出防腐蚀处理措施的建议。 11.31地下水控制 11.3.1 宁波市区地下水位较高,地下结构需进行抗浮验算。当条件复杂时,抗浮设防 水位宜做专门研究后确定。 11.3.2 抗浮设防水位也可按不列要求确定: 当场地地下水为潜水或潜水位高于承压水位,并有长期观测资料时,可按最高 实测水位确定;当无观测资料时,宁波中心城区可取室外地坪以下0.5m; 2当地下水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时,按地表水的最高洪水位确定; 3当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可按一个水文年的最高水位确定。 11.3.3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施工方法、开挖深度、含水层岩性和地层组合关 系、地下水资源和环境要求,评价地下水对地下工程、周边环境和工程施工的影响,建 议适宜的地下水控制方法。 113.4降水方注可按表 113.4 的规定选用

    11.3.4降水方法可按表11.3.4的规定

    表11.3.4降水方法适用范围

    11.3.5当采用降低地下水位方法时,应评价工程降水可能引起的岩土工程问题: 1评价降水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2评价降排水形成区域性降落漏斗和引发地下水补给、径流、 泄条件的变化; 3 采用减压井施工时,应分析评价基底稳定性和水位下降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11.3.6 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评价地下水对工程产生的力学作用和化学作用: 考虑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对结构物的上浮作用; 2对于深部承压水,应按下式验算基坑底抗突涌稳定性, 基坑底抗突涌安全系数 Ks不应小于1.10:

    12勘探、取样与原位测试

    12.3.2地球物理勘探可用于下列方面:

    12.4.3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2.4.7回填材料及方法

    12.5.1工程地质钻探的土样采取分为扰动土样与不扰动土样两类。土试样质量应根据 试验目的按表12.5.1分为四个质量等级

    12.5.1土试样质量等级

    I 不扰动 土类定名、含水量、密度、物理性试验、 II 轻微扰动 土类定名、含水量、密度 III 显著扰动 土类定名、含水量 IV 完全扰动 土类定名 注:1.不扰动是指原位应力状态虽已改变,但土的结构、含水量、密度变化很小,能满足室内试验 各项要求;2.对于可塑、硬塑状的黏性生及非饱和的中密,密实状粉土,在工程技术要求允许的情 况下可用II级土试样进行强度和固结试验,但宜先对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作抽样鉴定,判定用于试验 12.5.2土样的采取应根据取样要求和地层特点,选用合适取土器。对于I级土试样, 软粘土宜选用薄壁取样器, 硬粘土可选用单动或双动三重管取样器,粉(砂)土可选用内 置环刀的取砂器。 12.5.3在钻孔中采取【、 土试样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软七砂土中宣 用泥浆护壁:如使用套管,应保持管内水位等于或稍高于 地下水位,耳 取样位置应低于套管底3d(d为套管直径)孔径的距离: 2下放取土器前应仔细清孔,清除扰动土,孔底残留土厚度不应大于取土器废土 筒段长度(活塞取土器除外) 3采取土试样对薄壁取土器宜用快速静力连续压入法,对普通取土器宜用重锤少 击法; 4在探井、探槽中取样时,应与开挖掘进同步进行,且样品应有代表性;探井、 探槽中采取的岩土试验宜用盒装: 5采取断层泥、滑动带或较薄土层的试样,可用试验环刀直接压入取样; 12.5.4士试样应妥善密封,防正湿度变化,严防曝晒或冰冻,保存时间不宜超过2周,

    夏季高温不宜超过1周。在运输中应避免振动,对易于振动液化、水分离析的土试样宜 在现场或就近进行试验, 12.5.5岩石试样可利用钻探岩芯截取制作或在探井、探槽、竖井和平碉中采取,采取 的毛样尺寸应满足试块加工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试样形状、尺寸和方向由岩体力学 试验设计确定。 12.5.6比热容、导热系数、导温系数、基床系数、动三轴特殊试验项目的取样,应满 足试验的要求。

    12.6.1静力触探试验 1静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软土、一般黏性土、米 砂土和含少量碎石的土。静力 触探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双桥探头或带孔隙水压力量测的三桥探头,测定锥尖阻力(gc)、 侧壁摩阻力(f)及贯入时的孔隙水压力(u); 2当贯入深度超过30m或穿过厚层软土后再贯入硬土层时》 ,宜采取措施防止孔斜 或断杆,也可配置具有测斜功能的探头 量测触探孔的偏斜角,校正土层界线的深度; 3水上触探应有保证孔位不致发生偏移以及在试验过程中不发生探头上下移动的 稳定措施,水底以上部位应加设防止探杆桡曲的装置; 4 ,当在预定深度内进行孔压消散试验时,应测停止贯入后不同时间的孔压值,其 计时间隔由密而疏合理控制; 5根据静力触探资料, 地区经验,可进行力学分层,估算土的塑性状态或密 实度、强度、压缩性、 地基承载力指标、沉桩阻力,进行液化判别等。根据孔压消散曲 线可估算土的固结系数和渗透系数。

    12.6.1静力触探试验

    12.6.2标准贯入试验

    1标准贯入试验适用于砂土、粉土、黏性土、残积土、全风化岩 2标准贯入试验的设备应符合表12.6.2的规定; 3标准贯入试验孔应采用回转钻进,并保持孔内水位略高于地下水位;当孔壁不 稳定时可用泥浆护壁,钻至试验标高以上15cm处,清除孔底残土后再进行试验: 4采用自动脱钩的自动落锤法进行锤击,并减小导向杆与锤间的摩阻力,避免锤 击时的偏心和晃动,保持贯入器、钻杆、导向杆联接后的垂直度,锤击速率应小于30击

    表12.6.2标准贯入试验的设备规格

    5贯入器至预定试验深度后,先预打15cm后, 始计入打入30cm的锤击数为标 入试验锤击数N,记录应包括预打的15cm和每打入10cm的锤击数; 当累计30cm锤 已达50击,而贯入深度未达30cm时,可记录50击的实际贯入深度,按下式换算成相 30cm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并终

    员大试验锤击数V,记求应 数已达50击,而贯入深度未达30cm时,可记录50击的实际贯入深度,按下式换算成相当 于30cm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 武验 (12.6.2) 式中:N—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 △S—50击时的贯入度(cm) 与深度关系曲线或直方图。 Y 12.6.3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1人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类型可分为轻型、重型和超重型三种,其规格和适用土类 应符合表12.6.3的规定; 2对轻型动力触探,当N。>100或贯入15cm锤击数超过50击时,可停止试验;对 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三次N635>50击时可停止试验或改用超重型动力触探; 3计算单孔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的数值、超前和滞后影 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4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计算场地分层贯入指标平 均值和变异系数:

    uo 试验深度处的静水压力(kPa): 试验深度处土的有效上覆压力(kPa)。 3)绘制ED、ID、Kp和Up与深度的关系曲线。 4根据扁铲侧胀试验指标,可判别土类技术交底,确定黏性土的状态、土静止侧压力系数、 水平基床系数等。

    1旁压试验宜采用自钻式旁压试验,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残积 土、极软岩和软岩等; 2旁压试验应在有代表性的位置和深度进行,旁压器的量测腔应在同一土层内, 试验点的竖向间距不宜小于1m,每层土的测点不应少于个,厚度大于3m的土层测点不 应少于3个; X 3加荷等级可采用预期临塑压力的1/5~1/7,对不易预估临塑压力的土层,可按表 12.6.6确定加载增量;初始阶段加荷等级可取小值,必要时可作卸荷再加荷试验,测定 再加荷旁压模量;

    Pl旁压试验极限压力(kPa); 3)根据压力与体积曲线的直线段斜率,按下式计算旁压模量:

    Em = 2(1 + μ)(Ve + Vo+V)p AV

    式中:Em旁压模量(kPa); μ——泊松比(碎石土取0.27,砂土取0.30,粉土取0.35,粉质黏土取0.38, 黏土取0.42); Vc一旁压器量测腔初始固有体积(cm3); V一一与初始压力po对应的体积(cm3); Vf一与临塑压力pr对应的体积(cm3); 6根据初始压力、临塑压力、极限压力和旁压模量, 结合地区经验可评定地基承 止侧压力系数、不排水抗剪强度等。

    地温测试主要用于测定地表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的温度,为设计提供设计

    1平板载荷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的试坑宽度或直径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深层平 板载荷试验的试井直径应等于承压板直径;当试井直径大于承压板直径时,紧靠承压板 周围土的高度不应小于承压板直径; 2)试坑或试并底的岩土应避免扰动,以保持其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且应在承压 板下铺设不超过20mm的砂垫层找平,并尽快安装试验设备; 3)载荷试验加荷方式应采用分级维持荷载沉降相对稳定法(常规慢速法):有地区经

    医疗器械标准12.6.11压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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