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336-2018 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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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地面塌陷或地表水消失的地段; b) 地下水强烈活动的地段; c) 碳酸盐岩与非碳酸盐岩接触的地段; d) 碳酸盐岩埋藏较浅且起伏较大的石芽发育地段; e) 物探成果异常或场地内有溶洞、暗河、伴生土洞分布的地段; f) 构造导水断层或导水破碎带以及交汇地段;

    6.2.5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下列规定

    当场地覆盖层较薄或基岩裸露时垫片标准,初勘孔深度宜结合场地风化层厚度、预计基础类型和场平 高综合确定。

    表4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

    注1:控制性勘探孔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孔: 注2:勘探孔包括钻孔、探井和原位测试孔等; 注3:此表适用于勘探场地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差值较小时的情形,当其差值较大时,应按其差值 调整钻孔深度: 注4:特殊用途的钻孔除外。

    6.2.6详细勘察钻探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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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 2 初步勘察

    3.2.1对道路范围内岩溶发育特征及规律进行重点勘察,完成岩溶工程地质分区分段工作。 3.2.2勘察方法以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综合物探为主,钻探、挖探为辅。地质调查与测绘和 现的异常区段,应布置钻孔进行验证。 3.2.3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3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沿道路两侧各宽不小于200m带状范围进行 尺1:2000的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岩溶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应进行比例尺1:5000的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其范围根据地质 的需要确定。影响工程方案的岩溶强发育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场区应进行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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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控制和影响道路建设的岩溶地段应进行重点地质调查与测绘,内容包括: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溶发育规律,范围宜包括岩溶水的补给边界和隔水边界; 与道路有关的暗河、大型溶洞,对其进行仪器测绘和大比例尺成图: 大型岩溶洼地、岩溶槽谷等的分布及特征; 岩溶泉及落水洞等的流量变化及补给、径流、排泄特征。 5.3.2.4物探工作量应结合岩溶发育程度与工程项目特点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路基工程应结合地形沿路线轴线方向布置不少于1条纵向物探测线,在物探异常段增加纵向及 横向物探测线: b) 桥梁工程结合地形沿桥梁中线布置纵向物探测线,沿桥台、高墩及特大桥、特殊桥型的主墩 主塔布置横向物探测线; c) 涵洞工程沿涵洞轴线布置纵向物探测线,若存在物探异常区应布置横向物探测线进行验证; d) 隧道工程沿隧道轴线单幅应布置不少于1条纵向物探测线,洞口处应布置不少于3条横向物探 测线,不同的地质体或构造类型应布置2条~3条测线; 对于岩溶强发育地段、路线穿越的构造破碎带、褶皱轴部、可溶岩与非可溶岩接触带和溶洞、 塌陷地带等处,特别是带状异常可能平行或以小角度相交于路线走向时,应垂直线路或垂直岩 溶发育方向布置1~2条物探测线。 5.3.2.5钻探工作量应结合岩溶发育程度与工程项目特点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路基工程纵向孔距按表5确定,对于高路堤、陡坡路堤及路布置不少于1条横向剖面,横向 孔距不大于50m:

    路基工程初步勘察纵向钻孔间距(m)

    桥梁工程钻孔应根据桥梁类型及岩溶发育程度沿桥梁轴线布置,并宜布置在两 置,钻孔数量按表6确定:

    桥梁工程钻孔应根据桥梁类型及岩溶发育程度沿桥梁轴线布置,并宜布置在两侧可能墩台的位

    表6初勘桥位钻孔数量表

    涵洞工程对于名 溶微及育、中等发育地段应布直间易勘探点或深点1之:溶强发育 地段应布置钻孔不少于2个; 隧道工程钻孔应结合地表岩溶发育特征沿隧道纵向于隧道洞身外侧5m至10m范围内左右交叉 布置;岩溶微发育路段按150m~200m间距布置,岩溶中等发育路段按100m~150m间距布置, 岩溶强发育路段按50m~100m间距布置,钻孔数量不应少于5个;进出口段应布置钻孔; 物探异常段落适当增加钻探验证地质条件。

    6.3.2.6钻孔的深度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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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路基工程钻孔的深度应至基底以下稳定地层内不小于10m;地表塌陷发育及存在塌陷可能时, 钻孔深度应至基岩内5m~8m;在该深度内遇岩溶洞穴时,应在洞穴底板稳定基岩内再钻进 3m~5m; b) 桥梁工程钻孔的深度应至中风化基岩内不少于15m,在预计深度内遇溶洞时,应进入溶洞底板 稳定基岩内不少于10m; c) 涵洞工程钻孔的深度应满足基底以下稳定地层5m~10m,同时满足地基稳定性、变形计算的 要求; d 隧道工程钻孔的深度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1.5倍隧道高度且不少于10m,在该深度范围 内遇溶洞,应加深至溶洞底板以下稳定基岩内不少于8m

    6. 3. 3详细勘察

    6.3.3.1在初勘基础上详细查明道路岩溶场地的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并作出评价;详细查明岩溶发育 规律和洞隙形态及其对道路工程的不良影响,提供治理建议。 6.3.3.2勘察方法以钻探为主,物探为辅,并在初勘基础上划分道路可溶岩分区及岩溶发育程度,补 充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工作,浅层溶洞和土洞可用挖探查明或验证。 6.3.3.3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结合初步设计方案,补充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工作: 6)在人员可以进人的条件下,采用天比例尺测绘道路附近的暗河、溶洞、竖并,内容包括 溶洞顶板节理、裂隙分布及充填、胶结程度,岩层产状,单层厚度,洞顶、洞底、洞壁完 整程度。

    在人员可以进入的条件下,采用大比例尺测绘道路附近的暗河、溶洞、竖井,内容包括: 溶洞顶板节理、裂隙分布及充填、胶结程度,岩层产状,单层厚度,洞顶、洞底、洞壁完 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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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溶洞的形态尺寸,建(构)筑物跨越溶洞的位置、宽度、洞板至建(构)筑物基底间的 岩层厚度; ·洞内沉积物、水痕、积水、水流情况。 3.4钻孔应结合初勘成果与工程特点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般路基钻孔宜沿道路中线布置,当路基岩土条件复杂时应布置横剖面。纵向根据岩溶发育程 度布置,岩溶微发育路段按75m~100m间距布置,岩溶中等发育路段按50m~75m间距布置, 岩溶强发育路段按30m~50m间距布置;横向根据路基宽度进行布置,路基宽度大于等于50m 横向剖面布置3个~5个钻孔,路基宽度小于50m布置2个~3个钻孔。 b) 支挡工程按6m~12m间距布置,对于抗滑桩应逐桩布置。 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堑等边坡工程按本规程第6.9.4~6.9.5条执行。 d)桥梁应逐桩布置1个钻孔;桥墩采用单独基础时,应逐墩布置,当基础面积小于2m时,布置 1个钻孔,当基础面积大于2m时,钻孔数量不少于2个;采用明挖独立基础的桥台,孔间距 不宜大于5Ⅲ,当岩溶强发育时应增加钻孔。勘探孔在可能的持力层范围内遇溶洞发育时,应 加密钻孔圈定溶洞规模, 涵洞宜按15m~20m间距沿轴线布置,涵洞进、出口位置应布置钻孔。 f) 隧道应满足以下规定: 岩溶微发育路段按80m~100m间距布置,岩溶中等发育路段按60m~80m间距布置,岩 溶强发育路段按40m~60m间距布置;隧道洞口应根据岩土条件复杂程度布置3条至5 条横断面。 ·在隧道底板以下10m、隧道底板以上3倍洞径范围内存在岩溶的洞身段,宜按40m间距 布置钻孔 不同含水层段及断裂破碎带、褶皱轴部、可溶岩与非可溶岩接触带和已判定的岩溶发育带 应布置代表性钻孔,查明岩体质量和岩溶水特征。

    6.3.3.5钻孔深度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a)i 路基工程孔深度应至基底以下稳定地层内不小于10m,且应满足路基地基稳定性分析、变形计 算的要求:在该深度内遇基岩时,应保证连续稳定基岩钻进不少于5m。钻孔深度范围内遇溶 洞时,应加密钻孔圈定溶洞范围、规模。当填方路基填筑范围内存在岩溶洼地、漏斗、落水洞 时,应查明其排泄通道、地下水变化及径流情况等; b) 支挡工程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 cJ 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堑等边坡工程孔深度要求按本规程第6.9.6条执行; d) 桥梁基础孔深度应根据拟采用基础形式进行综合确定;当拟采用浅基础时,孔深度应达到基底 以下中风化基岩不小于10m;当拟采用桩基时,孔深度应进入中风化基岩以下10m~15m,同 时还应达到预计桩底标高以下(3倍~5倍)桩径的深度,在该深度内遇溶洞时,应在洞穴底 板以下稳定基岩内钻进10m; e) 涵洞孔深度应至基底以下稳定地层内不小于10m,且应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在该深度内遇基 岩时,应保证连续稳定基岩钻进不少于5m; f) 隧道孔深度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稳定地层内不小于8Ⅲ,在该深度内遇溶洞时,应在洞穴底板 以下稳定基岩内再钻进8m。 .3.6物探工作应结合钻孔采用孔间层析成像、波速测试、全景数字成像等物探手段,查明溶洞形 规模及洞内填充物等。 3.3.7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时间宜达到一个 整水文年。 3.3.8资料应按照综合资料和工点资料提交并满足表8相关要求:

    态、规模及洞内填充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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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8岩溶场地市政道路工程详细勘察资料要求表

    6.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本规程6.1.4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a)调查场地岩溶洞隙、主洞的发育条件,对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 b)在比选线路方案时,宜避开对场地稳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的岩溶强发育地段。 6.4.3初步勘察应针对线路敷设形式、各类工程的结构形式、施工方法开展勘察工作,采用地质调查 与测绘、物探、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多种手段,初步查明线路及建(构)筑物地质条件,为初 步设计提供地质依据。初步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7《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第6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本规程6.1.4条的有关内容。 6.4.4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可按表9确定,物探探明的异常部位可布置适当的验证性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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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9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

    注1:表中间距不适用地球物理勘探:

    注2:勘探点数量:地下车站不宜少于4个:高架车站不宜少于3个:支挡结构、涵洞应有勘探点。 3.4.5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10确定,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层、岩溶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 加。其中,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层和岩溶中等发育带;物探异常带验证性钻孔应钻入异常带以 下适当深度,但最大深度不宜超过50m。

    表10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

    6.4.6初步勘察阶段的勘探工作应满足下列要

    a)在地貌、地质单元交接部位、地层变化较大地段、岩溶发育地段、断裂破碎带、地面塌陷地段 地表水消失地段、地下水强烈活动的地段、可溶岩与非可溶岩接触地段、碳酸盐岩埋藏较浅且 起伏较大的石芽发育地段、物探成果异常地段应加密勘探点; b) 当基底下存在岩溶洞隙、土洞和断裂带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 C 初勘阶段应优先采用物探方法,具体物探方法的选择见附录B表B.1。 6.4.7详细勘察应针对轨道交通各建(构)筑物和施工方法开展勘察工作,采用地质调查与测绘、物 探深、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多种手段,查明各类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地基、围岩及边坡 急定性,预测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施工处理建议,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主参数。详细勘 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7《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 括本规程6.1.4条的有关内容。 6.4.8详细勘察地下车站、地下区间及路基涵洞的勘探点I 可距可按表11确定,高架车站和高架区间应 逐桩(墩)布设,大直径 围内岩溶发育规模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

    .4.9详细勘察勘探于 时深度 深度内有软弱土层、岩溶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 增加,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土层和表层岩溶发育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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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2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

    6.5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5.1岩溶场地管道工程勘察应分阶段进行,各阶段勘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a)可研(选线)勘察:搜集线路经过地区的地形图、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地貌、水文、气象和遥 感图像等资料,分析管道沿线岩溶、土洞发育的可能性,可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溶洞的发育条件, 初步划分岩溶发育程度等级,并就岩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地质调查与测绘初步判断,对 线路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概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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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初步勘察:结合可研搜集的资料,通过工程、勘探等手段查明岩溶、土洞及地表塌陷的分布范 围、发育程度和发育规律,划分岩溶发育程度等级,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分区,提出 岩土工程设计初步方案或建议; c) 详细勘察:通过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物探、勘探和试验等手段查明对线路安全有影响的溶洞、 土洞的形态、位置、规模、埋深及岩溶堆积物的性状和地下水特征等,分析评价溶洞的稳定性 及其影响程度,提出管道通过的岩土工程整治方案和建议; d) 在施工阶段针对某一地段或尚待查明的专门地质问题应进行补充勘察和评价。 6.5.2 岩溶场地管道工程选线应遵循下列原则: a) 线路宜选择在岩溶微发育或中等发育的地段通过,宜避开岩溶强发育地段和岩溶塌陷地段; b) 线路宜绕避或以大角度通过岩溶及土洞塌陷密集地带、暗河和岩溶管道,宜绕避岩溶地区石灰 岩采石区及影响区; c) 线路宜绕避地下水理藏较浅且变化幅度较大或水位线在基岩面附近的地段,宜选择在覆盖层较 厚、地下水埋藏较深的地段通过; d) 在山区、河流两岸应避开滑坡、泥石流分布区。 6.5.3岩溶场地管道工程勘察应在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基础上,采用钻探、井探、槽探、坑探和物 探等综合勘察手段,可研勘察阶段宜以收集资料和地质调查分析为主,勘探为辅;初步勘察阶段宜以地 质调查和物探为主,钻探、井探、槽探、坑探为辅;详细勘察阶段宜以钻探、井探、槽探、坑探等为主, 物探为辅。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物探方法的选择应与所探测对象的物性差异相适应,且应有一定量的钻探、井探、槽探或坑探 进行验证; b) 物探剖面应沿管道中心线布置: c) 地形地貌和岩土性质变化较大部位、地质构造分界线、管道转折段应布置控制性勘探点; d) 对地基稳定性有影响的溶洞、溶沟、溶槽,应沿管线纵横方向布置勘探点查明其形态和规模。 6.5.4 岩溶场地管道工程的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第8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溶洞、土洞及地表塌陷的成因、分布、形态、发育规律、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 b) 基岩面的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 c) 溶洞的分布层数; d) 地下水赋存条件、水位变化、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以及与地表水的关系; e) 岩溶发育与地貌、构造、岩性及地下水的关系; f) 调查当地治理溶洞、土洞及地表塌陷的工程经验 6.5.5 管道线路工程勘探点布置及孔深控制按下列规定执行,对岩溶强发育地段应适当加密: a)勘探点宜沿管道中心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可按表13确定:

    表13岩溶场地管道线路工程勘探点间距

    人工和天然露头应进行记录,描述或取样测试的地质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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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设计管沟底面标高(设置垫层时为垫层底标高)以下不小于3m。当无 法取得管底埋深资料时,一般宜为8.0m,地形起伏较大的地段不宜小于10m,在预定深度内 遇基岩时,应进入中风化基岩不小于3m

    对河流大、中型穿越工程应进行钻探工作,钻探点应布置在拟定的穿越位置(包括比较 的上游15m处,勘探点间距可为50m~100m,每一个方案不应少于3个钻探点;钻探点 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无设计要求时,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宜为20m~30m(自河底起算

    b)对山体定向钻穿越工程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物探为主,配合少量钻探及测试工作,勘探点间距 可为100m~200m,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山体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应为设计深度以 下3m~5m。 6.5.7 管道穿越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 线布置及孔深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于沟埋敷设方式,勘探点应布置在穿越管道中线上,对于非开挖穿越方式,勘探点应在中线 两侧15m处各布置一条勘探线,两条勘探线上的勘探点交错布置,勘探点的间距可为30m~ 50m,岩溶强发育地段取小值, 岩溶微发育地段取大值; b) 对于非开挖方式穿越山体,应结合山体形态、岩溶发育等级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可为50m~ 200m,岩溶强发育地段取小值, 岩溶微发育地段取大值;当采取长距离顶管及盾构等方案需 要设置沉井时,应在沉井处布置勘探点3个 对于沟埋敷设穿越河流,宜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m~5m。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应 进入中风化稳定基岩不小于3m。勘探深度均自河床底面算起; d) 当采取定向钻穿越方式时,勘探点深度为设计深度以下3m~5m,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应 进入中风化稳定基岩不小于3m e) 岸坡地段地面高差较大,且岸坡为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组成时,位于高处的勘探点深度应达到与 其相邻的低处勘探点的地面标高以下适当深度; f) 勘探点深度还应满足溶洞、溶沟、溶槽、土洞、隐伏临空面等不良地质地基稳定性评价的要求; g) 对场地稳定有影响的斜坡地段,勘探点布置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 术规范》和现行地方标准DBJ52/T046《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满足 稳定性评价的要求。 6.5.8对场地稳定有影响的斜坡地段,勘探点布置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 规范》和现行地方标准DBJ52/T046《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满足稳定性评价 的要求。 6.5.9当管道通过沟、浜、潼埋的沟坑、古河道、软塑或流塑状红黏土等地段时,详勘阶段勘探点的 间距宜控制在20m~40m,控制边界线的勘探点间距可适当加密。 6.5.10岩溶场地管道工程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第14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a)当采用红黏土作管道地基持力层时,应查明大气急剧影响深度,进行红黏土复浸水特性和地基 分类,分析评价表层红黏土收缩、干湿循环及复浸水特性对土体性状和管道的影响; b) 应分段划分场地岩溶发育程度等级; c) 对土岩组合地基,且局部变形不均匀的,可局部置换以提高地基持力层承载力,调整基底应力 与地基变形相协调; d) 当基底有外露石芽,应凿除等于或略大于基宽范围内的岩体作褥垫处理,褥垫材料宜采用燃煤 炉渣(粒径0.5mm10mm)、中粗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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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当水平方向红黏主厚度变化天且有可塑、软塑主存在时,可在地基变形较天的一端作垫层置换。 垫层材料采用碎石充填角砾,其底部铺10cm厚中细砂,分层夯实填筑; f) 应分析评价溶洞、溶沟、溶槽、溶蚀裂隙对管道工程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g) 应提出土、岩过渡地段地基刚度调整的措施方案建议; hj 对较大规模的溶洞,当采用溶洞顶板作管道持力层时,应评价溶洞顶板的稳定性: 1) 当管道经过斜坡地段时,应评价管道基槽开挖对斜坡稳定性的影响,提出管道沟壁的支护或防 护措施建议; JJ 对管道持力层存在隐伏临空面地段,应预测地基滑移的可能性,评价其稳定性,提出处理措施 和建议。

    6.6.1本节适用于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岩土工程勘察,其它等级架空线路、索道可适当简化。 6.6.2架空线路工程勘测分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三个阶段。 6.6.3岩溶场地勘察宜以资料搜集、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为主,可布置适量的物探和钻探工作,并应 等合下列要求: a)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调查拟建线路沿线地表及地下岩溶发育特征,初步评价其区域稳定性、场地 建设适宜性,确定线路方案可能的大跨越点,推荐最优大跨越方案,提供方案设计与概算所需 的岩土工程资料; b) 初步设计勘察应查明架空线路沿线和大跨越耐张段各塔基地表及地下岩溶的发育特征,对其危 害程度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地基基础方案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 c) 施工图设计勘察应查明塔基下基岩顶面的起伏、塔基岩体的完整性与风化特征、溶洞与主洞的 发育情况,评价其地基稳定性,提出基础设计和地基处理、环境整治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5.6.4 现场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3 现场勘察以工程地质测绘和物探为主,可布置适当的钻探工作,岩溶强发育区立塔时宜对角线 布置物探测试点; 6) 当塔位区存在红黏土层时,应查明其分布、垂直分带、岩土工程特性,及潜在土洞的分布和发 育特征,勘探深度应至稳定岩体;勘探手段宜采用物探、钻探、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等; 当勘探深度内有洞体存在、且可能影响地基稳定时,宜圈定洞体范围; 由物探解译的、可能影响塔基稳定的洞体,宜采用钻探验证。 6.6.5 下列地段不宜立塔: 溶沟、溶槽、石芽等地表岩溶发育,在塔基范围内表面起伏剧烈且难于处理的地段; b) 浅埋溶洞、土洞及塌陷密集发育地段; c) 洞穴规模大、上覆顶板岩体不稳定地段; d) 地表及地下水的动态变化将导致上覆土层被侵蚀的潜在土洞塌陷发育地段。 6. 6. 6 下列情况可不考虑岩溶对塔位的影响: a) 塔基下溶洞顶板岩体坚硬完整,节理裂隙不发育,且顶板厚度大于洞的跨度; 塔基下溶洞充填密实,充填物强度较高,无再次冲蚀的可能; c) 溶洞、溶蚀裂隙的尺寸较小,基础底面天于洞体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撑长度。 6.6.7 对塔基稳定性有影响的溶洞、溶蚀裂隙或土洞,应根据其位置、天小、理深、充填状态、围岩 稳定性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析与评价,评价塔基的场地稳定性与建设适宜性,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6.6.6下列情况可不考虑岩溶对塔位的影响:

    6.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6.7.1本条适用于采用明挖法及暗挖法的岩溶场地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岩土工

    6.7.1本条适用于采用明挖法及暗挖法的岩溶场地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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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现场地质调查与测绘为主,辅以必要的物探和挖探手段,调查 召线基本地质条件,可溶岩的分布,岩溶洞隙及土洞的发育情况等,预测其工程影响和发展趋势,进行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分区,最终初选工程轴线和洞口位置。 6.7.3初步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钻探和测试等方法,初步查明岩溶发育的控制因素,岩 溶发育程度和规律,岩溶洞隙及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分析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地质问题 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6.7.4初步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宜符合表14的规定。地质条件复杂的岩溶发育地段,应进行钻探,每个 穿越跨越方案宜布置勘探点1个~3个。

    表15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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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本规程6.7.5条的规定; f)当基底下存在岩溶洞隙、土洞和断裂带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 物探方法应根据场地条件和物性参数,按附录B表B.1选择,对异常点应采用钻探验证。 6.7.10 详细勘察应重点查明和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a) 查明场地出露构造及隐伏构造情况,以及与岩溶发育程度的关系; b) 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理深,岩溶充填物性状 和地下水特征,提出岩溶治理措施建议; c) 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分析评价地下水对综合管廊设计、施工的影响,评价地 下水控制方案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d) 采用明挖法施工时,应查明岩溶的类型、位置、规模和充填情况,提出基坑边坡稳定性计算及 支护设计参数,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e)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施工时,应提供相应工法设计、施工所需参数;查明可能产生岩溶涌水突 泥的位置和强度,预测可能的地面塌陷及沉降变形范围及影响程度,提出预加固处理的建议。

    6.8.1本节适用于岩溶场地的无压地下洞室勘察。 6.8.2 地下洞室勘察的围岩分级应与设计采用的分级标准一致, 6.8.3 地下洞室岩溶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查明岩溶发育规律,主要溶洞的发育位置、规模、充填情况和富水性; 查明岩溶水文地质条件,特别要查明强富水层、强透水带以及与地表连通的断层破碎带、节理 密集带和岩溶通道。 6.8.4 地下洞室岩溶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预测掘进时发生突水、突泥的可能性,估算最大涌水量和稳定涌水量; b) 分析评价地下洞室开挖对周围水文地质环境的影响,提出处理措施及建议: c) 评价地下洞室的围岩稳定性,提出处理建议。 6.8.5 地下洞室岩溶水文地质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本规程第 八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查明主要结构面与地下洞室的关系,研究断层对可溶岩地层切割错位情况、断层与岩溶发育的 关系等; b) 查明地下洞室区各岩溶含水层的地下水位、动态变化: c) 查明地下洞室区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进行岩溶地下水动力特征分带; d) 研究洞室开挖对周围水文地质环境的影响,可开展专题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及建议。 6.8.6 可行性研究勘察除应满足本规程6.7.2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00m; b) 勘探点数量应满足工程地质分区的要求,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均应有勘探点,地质条件复杂地段 应加密勘探点: c) 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比选线路时,各比选线路均应布置勘探点; 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和线路方案设计的需要。 6.8.7 初步勘察除应满足本规程6.7.3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200m,岩溶强发育场地取小值,岩溶微发育场地取大值。 b) 控制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25m,一般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15m 6.8.8 详细勘察除应满足本规程6.7.8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a)勘探点间距应满足表16的规定。其中,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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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6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6.9.1岩溶场地边坡工程勘察主要应包括以下

    a 搜集分析气象资料,重点为降雨量及其季节分布,地表水江集、径流、排泄关系,查明天气降 水入渗条件及边坡岩溶水动力作用,分析降雨及岩溶水动力作用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b) 边坡区内地表岩溶发育特征、岩溶发育程度及岩溶发育规模 C 边坡区内岩主特征,红黏土分布范围、厚度及状态;岩层中软弱结构面发育情况及岩体受溶蚀 作用后的完整性(主要是岩体中溶蚀裂隙、洞穴的发育情况); d)结合场地岩溶发育情况,综合分析边坡(挖方边坡及填筑边坡)的稳定性,提出处治建议。 5.9.2边坡工程勘察范围应根据组成边坡的岩土性质及可能破坏模式确定,同时应包括可能对建(构) 简物有潜在安全影响的区域。

    有潜在安全影响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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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3初步勘察阶段勘探线间距不大于50m,同时代表性位置应布置横向勘探断面,每条勘探线不应 少于2个钻孔,并满足边坡稳定性评价要求。 6.9.4详细勘察阶段的勘探线、点间距可按表17确定,每一单独边坡段勘探线不应少于2条,每条勘 探线不应少于2个钻孔。

    表17边坡工程勘探线、点间距(m)

    5.9.5遇溶洞时,应加密钻孔,并可辅以物探、孔内摄像等手段查明溶洞发育情况。 5.9.6挖方边坡钻孔深度应至最下层潜在滑面以下5m~10m,并满足边坡稳定性分析需要。填方边坡 钻孔深度应至原地面以下稳定地层不小于10m,在该深度内遇基岩时,应保证连续稳定基岩钻进5m~ 3m。在地表塌陷发育及存在塌陷可能的地段,钻孔深度应至基岩内5m~10m,在该深度内遇溶洞时, 应在洞穴底板稳定基岩内再钻进5m~8m。支挡工程的钻孔深度应适当加深,并满足支挡设计的要求 5.9.7钻孔均应测量地下水位。遇溶洞时,需记录溶洞充填情况及赋水情况。 5.9.8钻孔揭露的不同状态红黏土需分层描述并分别取样试验,试验项目需满足沉降变形验算和滑移 变形验算的要求,试验数量满足统计要求

    6.9.5遇溶洞时,应加密钻孔,并可辅以物探、孔内摄像等手段查明溶洞发育情况。 .9.6挖方边坡钻孔深度应至最下层潜在滑面以下5m~10m,并满足边坡稳定性分析需要。填方边坡 占孔深度应至原地面以下稳定地层不小于10m,在该深度内遇基岩时,应保证连续稳定基岩钻进5m~ m。在地表塌陷发育及存在塌陷可能的地段,钻孔深度应至基岩内5m10m,在该深度内遇溶洞时, 应在洞穴底板稳定基岩内再钻进5Ⅲ~8m。支挡工程的钻孔深度应适当加深,并满足支挡设计的要求 5.9.7钻孔均应测量地下水位。遇溶洞时,需记录溶洞充填情况及赋水情况。 5.9.8钻孔揭露的不同状态红黏土需分层描述并分别取样试验,试验项目需满足沉降变形验算和滑移 变形验算的要求,试验数量满足统计要求。 .9.9基岩中存在软弱结构面时应单独划分,并取样测试其抗剪强度,可进行现场剪切试验 .9.10 当岩溶地下水对边坡稳定影响较大时,应进行水文地质监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监测项目应包括井孔水位和泉的流量,尚应监测水化学成分的变化; b) 监测点的位置和间距,应根据边坡及其附近的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边坡工程要求 确定;边坡的坡顶、坡脚、滑动带,以及地下水位变化大的地段、上层滞水和裂隙水汇集地段, 均应布置监测点; 当存在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层观测: d) 进行水文地质监测时,应同时测量降雨量和地表水位,分析降雨和地表水位与水文地质监测成 果的关系。 5.9.11 岩溶场地边坡工程稳定性分析、评价应满足以下规定: a) 分析、验算红黏土、溶蚀破碎岩体发生圆弧滑动的稳定性; b) 分析、验算基岩沿结构面(软弱结构面)崩塌破坏、滑移的稳定性; c) 当挖方坡体、填方地基内存在溶洞、土洞时,需分析、验算溶洞、土洞在上覆岩土自重、附加 荷载下的稳定性,并评价其对边坡工程的影响: d) 成果报告和图件中,需说明土洞、裂隙分布位置、填充情况,圈定溶洞,特别是当边坡工程中 存在岩溶地下水的情况,应综合评价岩溶对边坡工程的影响,为处治提供合理建议。

    6.10一般固体废弃物购存与处置场

    0.10.1 君浴地区一股固件体废开物二仔、 处直物量点围统初期现体稳定、 影响进行选址勘察,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场址宜优先选择汇水面积小、地形封闭条件好的区域; b)所选场址宜避开大型岩溶管道或暗河的浅埋段及出口排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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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场址不应选在岩溶强发育地带。当场址岩溶中等发育或微发育,且场址范围内发育的中小型溶 洞、落水洞可通过工程措施进行处理时,可作为贮存、处置备选场址; 场址范围内有新近岩溶塌陷现象的,不宜应选作贮存、处置备选场址; e 场址区常年地下水位宜低于防渗层最底点1.5m,汛期应低于防渗层最低点,且周围不宜有大 量地表水、地下水入渗补给场址区; 场址库盆范围内不宜有常年性大型泉水分布; g)场址距重要水域功能区距离不小于2000m。 0.2地区选址勘察工作以资料收集、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山地工程为主,可布置适量物探、试验

    根据场址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复杂程度,选用1:100001:50000 6.10.3岩溶场地初步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初步查明拟建场地坝址、库盆的岩溶发育特征和水文 地质条件,评价库盆岩溶稳定性和渗漏可能性,并分析渗漏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6.10.4岩溶场地初步勘察以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为主,辅以物探、钻探、溶洞调查、岩溶地下水测试 及连通试验、室内试验,对拟建一般固体废弃物堆场的总平面布置、场地稳定性、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 初步评价,并提出地质建议 6.10.5初步勘察地质测绘比例尺选用1:2000~1:5000,测绘范围包括库盆区和坝址区,两岸至库 盆第一级坡肩。当场地岩溶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扩大测绘范围至堆场渗漏可能影响的区域,比例尺 宜采用1:10000。 6.10.6初步勘察阶段物探工作以浅层地震、高密度电法和大地电磁测深法为主,物探剖面应与地层、 构造线走向和可能的岩溶优势方向近垂直,剖面间距100m~200m,当局部岩溶发育,且需控制关键岩 溶管道的位置、走向时,可布置专门物探剖面进行调查。 6.10.7初步勘察阶段勘探工作以钻探为主,辅以少量山地工程。钻孔主要结合物探剖面布置,勘探线 应平行堆场轴线布置,勘探线、点间距宜为100m~200m,岩溶强发育场地取小值,岩溶微发育场地取 大值。当排水井、 监测并位确定时,应与井位的勘探点相结合。 6.10.8初步勘察阶段岩溶水文地质观测与试验工作包括:连通试验、水文地质测试、水质分析、水位 及水量长观。场地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孔、井、泉均应开展相应的岩溶水文地质观测与试验工作。 6.10.9岩溶区堆场详细勘察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勘探线宜平行于堆填场、初期坝、隧洞、管线等构筑物轴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堆场地质 条件复杂程度确定; b) 初期坝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分析稳定、变形和渗漏的要求 c) 与稳定、渗漏有关的地段,应加深勘探孔或布置专门性勘探工作: dx 可采用有效的物探方法辅助钻探和井探; 岩土和似土废弃物的测试,可按相关岩土规范的规定执行;非土废弃物的性状测试,应根据其 种类和特性采用合适的测试方法; f) 测量废弃物渗出液的化学成分,可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污染物的运移规律。 6.10.10岩溶场地的库盆区详细勘察以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为主,辅以适量 物探、山地工程、溶洞调查。地质调查与测绘比例尺选用1:2000,范围包括库区及邻近相关地段。 6.10.11岩溶场地的库盆区勘探线应结合具体建(构)筑物轴线布置,勘探线、点间距宜为50m~ 100m,岩溶强发育场地取小值,岩溶微发育场地取大值。 6.10.12库坝区主要岩土层取样试验、水质分析、水文地质试验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10章和第11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9.5节的规定。

    f)测量废弃物渗出液的化学成分,可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污染物的运移规律。 10.10岩溶场地的库盆区详细勘察以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为主,辅以 探、山地工程、溶洞调查。地质调查与测绘比例尺选用1:2000,范围包括库区及邻近相关地段 10.11岩溶场地的库盆区勘探线应结合具体建(构)筑物轴线布置,勘探线、点间距宜为50m 0m,岩溶强发育场地取小值,岩溶微发育场地取大值。 10.12库坝区主要岩土层取样试验、水质分析、水文地质试验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10章和第11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9.5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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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黏土地基基 土洞勘察应结合建筑场地 物地基勘禁 一并进行

    a 不同地貌单元红黏土和次生红黏土的分布、厚度、物质组成、土性等特征及其差异; b) 红黏土状态竖向分带,红黏土的大气影响深度和急剧层深度; C) 土体结构特征,土体中裂隙发育的密度、深度、延展方向及其发展规律,地裂缝成因及分布特 征; d)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的性质、厚度变化的关系:

    a)不同地貌单元红黏土和次生红黏土的分布、厚度、物质组成、土性等特征及其差异: b) 红黏土状态竖向分带,红黏土的大气影响深度和急剧层深度; C 土体结构特征,土体中裂隙发育的密度、深度、延展方向及其发展规律,地裂缝成因及分布特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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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布、水位动态与红黏土状态在埋深方向的关系; f)斜坡与人工边坡的土性、坡率与高度、裂隙分布及变形破坏特征的调查统计; g)已有建(构)筑物开裂原因分析,勘察、设计与施工经验。 7.2.2红黏主的勘探孔应沿建(构)筑物轴线布置,各勘察阶段勘探孔间距和深度除应满足现行地方 标准DBJ52/T046《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初步勘察勘探孔间距宜取30m~50m,其中控制性勘探孔宜为勘探孔总数的1/5~1/3,且每个 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孔;对变形均匀地基,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确定;对变形不均匀 地基,勘探孔应深入稳定分布的岩层; 详细勘察勘探孔间距,对变形均匀地基应取12m~24m,对变形不均匀地基应取6m~12m,厚 度和状态变化大的地段,勘探点应加密布置。独立基础应一柱一孔,勘探孔施工顺序宜先疏后 密,先鉴别土性后取土试样: c)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大于红黏土地基主要受力层的深度,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 勘探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 倍,且不应小于5m; d)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详细勘察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控制 性勘探孔的深度应大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e) 当基础底面下红黏土层厚度小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时,详细勘察的一般性勘探孔进入基岩的深 度不应小于0.5m;控制性勘探孔进入基岩的深度不应小于3m。 7.2. 3 :红黏土场地的原位测试与取土试样应按土质单元进行,每栋建筑测试单元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 3个,并在场地上均匀分布,各土质单元参加统计的测定值不少于6个。 7.2.4 红黏土的勘探、 取样符合下列规定: a) 钻探施工应采用干作业; b) 鉴别孔、 质量等级为IⅢI~IV级的取样孔,可采用锤击钻进方式; c) 质量等级 1~II级的土样,应采用静压法、 重锤少击法、探井取样法: d) 质量等级为I~II级的土样和原位测试位置1.0m以内的深度不得采用锤击钻进; e) 对红黏土地裂的勘探应采用井探或槽探,钻孔和探井(槽)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回填。 7.2.5 红黏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采用静载荷试验和其它原位测试、理论公式计算并结合当地经验 综合确定。 7.2.6当基础浅埋、 外侧地面倾斜或有临空面以及存在较大的水平荷载时,应结合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红黏土的承载力: a) 土体结构和裂隙对承载力的影响; b) 开挖面长时间暴露、裂隙发展和浸水对承载力的影响; c) 地表水渗入深度的影响; d) 临空面水平荷载对承载力的影响。 7. 2.7 红黏土的胀缩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轻型建(构)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应大于当地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b) 炉窑等高温设备的基础应考虑地基土不均匀收缩变形的影响; c) 开挖明沟时,应考虑土体干湿循环过程胀缩的影响: d) 基坑开挖时,宜采取保湿措施,边坡应及时维护,防止失水干缩。 7.2. 8 红黏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根据工程需要划分出红黏土类型的空间分布,并分别提出特性参数及工程评价:

    7.2.8红黏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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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分析地表水、上层滞水、土岩界面水、岩溶水分布及相互连通补给关系,评价其对基坑工程、 基础施工及建筑地基正常使用的影响; d) 评价场地内地裂分布和发育规律,并对地裂密集带或深长地裂提出避让或处理建议; e) 分析评价石芽出露地段岩土界面土体收缩、地表水下渗及冲蚀对地基变形的影响,并提出处理 建议; f) 在大范围挖方区,应提出保湿和防浸泡措施和建议; g) 对一般轻型建(构)筑物,应确定大气影响急剧层的深度,提出合理的基础埋深建议,

    7.3.1下列地段应进行针对性士洞勘察

    3.1 a) 土层较薄、土中裂隙及其下伏岩体洞隙发育部位; b) 岩面张开裂隙发育,石芽或外露的岩体与土体交接部位; c) 构造裂隙交汇处和宽大裂隙带; d) 隐伏溶沟、溶槽、漏斗发育且上覆有软弱土分布的负岩面地段; e) 地下水强烈活动于岩土交界面的地段和大幅度人工降水地段; f) 低洼地段和地表水体近旁。

    构造裂隙交汇处和宽大裂隙带; d) 隐伏溶沟、溶槽、漏斗发育且上覆有软弱土分布的负岩面地段; e) 地下水强烈活动于岩土交界面的地段和大幅度人工降水地段; f) 低洼地段和地表水体近旁。 7.3.2 土洞勘察以地质调查与测绘、土层钎探和地表物探为主,辅以少量验证性钻探工作。 7.3.3 红黏土场地的土洞勘察地质调查与测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场地土层的分布、厚度、物质组成、颗粒级配、物理力学性质; b) 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规律和程度、溶洞规模,及其与上覆土层性质、厚度变化的关系; c) 场地水动力条件,包括地下水分布及动态变化、补径排条件; d) 人类工程活动对场地地下水渗流场的影响; e) 既有工程土洞勘察、治理经验。 7.3.4 土洞勘察优先采用物探手段,查明土洞的分布、形态、规模和下伏基岩岩溶发育情况。浅层土 调高彩用生层经换 宝质

    场地土层的分布、厚度、物质组成、颗粒级配、物理力学性质: b) 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规律和程度、溶洞规模,及其与上覆土层性质、厚度变化的 c 场地水动力条件,包括地下水分布及动态变化、补径排条件; d) 人类工程活动对场地地下水渗流场的影响; e) 既有工程土洞勘察、治理经验。

    7.3.5土洞分布场地的岩土工程评价宜包括下死

    a)分析土洞的成因,预测其发生和发展趋势; b) 分析土洞对基础选型和场地地坪稳定性的影响; c) 分析地表水、岩溶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和动态变化特征,结合人类工程活动情况,评价其对建 筑场地规划布局和地基正常使用的影响; d) 分析场地内土洞分布和发育规律,对土洞或塌陷成群发育地段提出避让或处理建议。 7.3.6为预测土洞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宜进行地面变形监测。

    8岩溶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8.1.1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工作应收集场地及周边的下列资料:

    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工作应收集场地及周边的下列资料: Q 区域地质、地貌、第四系地质、水文地质及岩溶资料; b) 场地及周边地形图和区域水文地质图及其它比例尺的地质图: c) 卫片及航片; d) 邻近地区的气象、水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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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既有岩溶调查和岩溶灾情等。 8.1.2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扩大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范围,涵盖与工程场地有关的一个或多 个完整的岩溶水文地质单元。 8.1.3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宜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测绘范围较大时,可采用遥感解译。 8.1.4岩溶场地的地质调查与测绘,除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8章的 规定外,尚应调查下列内容:

    e)既有岩溶调查和岩溶灾情等。 8.1.2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扩大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范围,涵盖与工程场地有关的一个或多 个完整的岩溶水文地质单元。

    8.2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技术要求

    8.2.4岩溶场地地层岩性调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a)可溶岩的地层时代、岩性成分、地层厚度、结晶程度、单层厚度、产状及溶蚀、风化程度。 6 可溶岩与非可溶岩的分布特征、接触关系及工程地质特征; C 对碳酸盐类岩石中所含燧石结核、黄铁矿、沥青质、石膏等杂质成份应进行描述和鉴定; d)对碳酸盐类岩层中的非碳酸盐岩夹层,应描述其厚度、岩性、产状、分布层位及工程地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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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岩溶场地断裂构造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断裂的基本特征及要素,如断层面、产状、上下盘地层岩性及产状、断距等; b) 断裂带的宽度、断裂破碎带物质组成、破碎程度、角砾形态、胶结程度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阻水与导水条件; 断层交接部位、断裂延伸方向与岩溶发育的关系。 3.2.6 岩溶场地褶曲构造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a) 褶曲轴部的倾伏端、仰起端和转折部位的特征与岩溶发育的关系; b) 褶曲各部位的节理、裂隙性质及岩体破碎程度: c) 沿褶曲轴延伸方向的岩溶发育特征。 3.2.7 岩溶水文地质特征调查与测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 可溶岩地层的富水程度,圈定储水构造; b) 岩溶水点、既有钻孔和水井、突水点的水文地质信息; c) 岩溶含水层性质、水位埋藏深度,较集中的岩溶含水层的分布范围,含水层与上覆及下伏非碳 酸盐岩地层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流速、流向、水力坡度; d) 岩溶水的补给来源、补给范围,覆盖层、植被、地形对降雨入渗的影响,地表、地下分水岭位 置; e) 岩溶场地的汇水面积与集雨面积; f) 岩溶含水层的排泄方式,排泄带位置及水量随季节变化的特征; g) 岩溶水与地表水之间的相互转化关系; h) 地表分水岭两侧暗河、落水洞、既有钻孔的地下水位与地下分水岭位置。 3.2.8 岩溶泉、暗河、岩溶潭等岩溶水点的调查与测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所在地层层位、岩性,地貌及地质构造特征; 6 岩溶水出露的形式; c) 水点的高程、水位、埋深、水深、流量以及变幅,观察洪水痕迹; d) 水的物理性质,如颜色、气味、味道、透明度等,并记录水温、洞温、气温; e) 采取代表性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f) 绘水点示意图,可进行素描或摄影。 3.2.9 溶洞调查与测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洞口位置,洞底高程,所在层位岩性和地质构造特征,洞壁完整性及稳定程度; b) 溶洞的规模、层数及延伸变化; c) 洞内地下水枯、洪水位的调查并实测流量; d) 洞内充填情况,化学沉积物、机械堆积物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化学成分; e) 实测及绘制场地附近的洞穴平面图和代表性的纵、横断面图,并附简要说明; f) 场地周边的溶洞,视需要进行调查分析及附简要说明。 3.2.10 岩溶排泄基准面调查与测绘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可溶岩地层分布特征,底板埋深与高程,场地附近河流的高程; b) 裸露型岩溶区河流的最枯水位,河水面以上的暗河或岩溶泉的位置、高程; c) 覆盖型岩溶区河水面以上岩溶泉的位置、高程。 3.2.11 岩溶塌陷调查与测绘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可溶岩的分布范围、溶蚀程度,以及与构造线的关系; b) 基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成因、性质、厚度; c) 地下水补给来源、埋藏深度,各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开采量、开采方式; d) 土洞和塌陷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e) 土洞和塌陷形成的原因、过程、规模、密度、分布规律、发展趋势、工程处理措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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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单个塌陷发生的时间、原因、位置、形态、大小、坑壁倾斜方向。 8.2.12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成果资料宜满足下列要求: a 文字说明:对场地岩溶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说明,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场地的适宜性,提出勘察建 议。 b 图表资料:应对岩溶的形态、分布范围进行图示和说明,对建设工程有影响的大型溶洞、暗河 应根据实测资料编制调查与测绘成果图,比例尺宜为1:100~1:500,图示测图控制点、测图 剖面位置、溶洞的平面和剖面位置、形态及充填情况,并对地层、地质构造、地下水、节理裂 隙的发育情况、顶板岩体的完整性和塌、稳定情况等进行说明;可编制场地水文地质图,比 例尺宜为1:5000~1:10000。对于利用遥感资料的,应提供场地遥感解译图及现场调绘成果。

    1.2岩溶场地勘探点、线的布置应根据场地的研究程度、探测对象、勘测阶段、工程类型、建 物具体位置和设计要求等综合考虑。

    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9. 2.1基本技术要求:

    物探方法的工作布置、仪器设备、现场测试、资料处理与解释、报告编写应满足相关物探规程、 规范的要求; b 物探资料的解释应充分结合地质、勘探等相关资料,从已知到未知,先易后难,从点到面,点 面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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