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765-2017 陆地国界测绘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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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幅划分按国界走向!
国界地带的带状范围为以国界线两侧各3km(1:25000比例尺)、5km(1:50000比例尺),以河 为界地段图上至少保证距离岸线4cm以上。国界位置双方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除要表示双方主张线 之间的整个地区,还要适当表示双方主张线以外的地区,具体以双方协商满足控制争议地区的范围 为准。
GB/T35765—2017
4.7.1界标位置测定精度
勘界与联检测绘作业的界标位置测量及检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界标平面坐标和高程测定的中误差(实地)不得超过1m; b 相互检测界标坐标和高程时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测量和检测成果的差值不得超过规定中误差的1.5倍,特殊情况 最大不得超过2倍
4.7.2地图测制精度
4.7.2.1数学基础精度
大地控制网点、界标点、图廓点和方里网(或经纬网)交点的平面位置,应与相应的实际值或理论
4.7.2.2平面精度
像片控制点对于最近大地控制网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1mm,空三加密点和地物点 对于附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符合GB/T12340。地图数据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界标点根据实际测量值生成,图上误差不得大于0.1mm(图上移位表示的界标点除外) b) 各地理要素与采集用的数字栅格地图底图之间的误差不大于图上0.2mm; C 新增、更改、整理的地理要素与勘界和联检组标绘用的数学栅格地图底图之间的误差不大于图 上0.2mm
4.7.2.3高程精度
像片控制点对于大 12341或GB/T13977,内业加密点、高 己点和等高线对于附近野外 差符合GB/T12340
4.7.3地图印刷胶片精度
方里网(或经纬网)交点与图廓点之间的误差不大于图上0.15mm,有坐标的界标、高程点与经纬 之间的误差不大于图上0.1mm;内图廓线与理论值相比,长度误差不大于图上0.2mm,对角线误 大于图上0.3mm
4.7.4地图印刷精度
地图各版套合误差小于图上0.2mm
4.8地形类别与基本等高距
地形类别根据图幅内的地面坡度和高差分为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当高差与坡度 时,以坡度划分为准。地形类别划分标准应符合GB/T12340的要求。 边界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根据地形类别确定.符合GB/T17278
4.9高程注记点的密度
高程注记点应均勾分布,其密度符合GB/T1234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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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界、勘界与联检是两国国界管理的不同阶段,划界阶段的成果主要有条药或者协定以及条药附图 或协定附图,勘界阶段的成果主要有勘界议定书和勘界议定书附图以及其他表册,联检阶段的成果主要 有联检议定书和联检议定书附图以及其他表册。划界、勘界与联检中的国界测绘工作应遵循双方或三 方签订的法律文件
划界、勘界与联检测绘工作前,双方应共同或单方到边界地带实地调查下列内容: a) 界线的历史情况; b) 国界线在实地的走向情况、国界线需明晰的地段; c) 已有界标情况,拟设界标的位置及其地形情况; 已知控制点(大地网点、水准网点、高等级控制点等)保存完好程度及分布情况,大地点、水准点 保存和分布情况; 国界地带的人文地理、水文气象、交通、过境通道、通信、供电、民风民俗、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等 9 情况; f) 典型地形要素的分布规律及判读影像特征; g) 地理名称变更情况; 界河改道情况; i) 跨界设施情况; j) 植被情况; 其他情况,
实地调查工作结束后,需编写边界调查报告,汇总实地调查情况,正确反映边界地区社会和自然 青况、已有测绘成果可利用情况,提出地形要素和国界地区特殊问题的表示方法,提出做好划界、期 联检工作的注意事项,并对测绘技术设计和组织实施提出建议
在测绘工作开展前需收集下列作业资料: a)历史资料、边界条约(协定)、边界补充条约(协定)及其附图; b)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协定及其附图; c 勘界与联检议定书及其附图、表册; d 联合勘界委员会(简称联勘委)、联合检查委员会(简称联检委)或者联合测图工作组(简称测 组)制定的有关文件:
在测绘工作开展前需收集下列作业资料: a)历史资料、边界条约(协定)、边界补充条约(协定)及其附图; b) 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协定及其附图; 勘界与联检议定书及其附图、表册; 联合勘界委员会(简称联勘委)、联合检查委员会(简称联检委)或者联合测图工作组(简称测图 组)制定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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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边界调查报告》和收集的资料,依据CH/T1004、各项技术规定和精度要求,编写技术设计 书。技术设计书由测绘单位业务部门编写,报上级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技术设计书主要包括下 列内容: 概述。包括任务的来源、目的、作业内容、作业范围、任务量、完成期限及自然地理概况、行政隶 属等基本情况; b) 引用文件。包括技术设计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 c) 成果成图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包括成果成图的类型及形式、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比例尺、分 带、投影方法,数据基本内容、数据格式、数据精度以及其他技术指标; d) 已有资料情况; e) 边界地形图测绘、勘界与联检的测绘作业程序、方法和要求; f) 质量保证措施和要求; g) 上交成果成图及其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附录。主要包括需进一步说明的技术要求和有关的设计附图、附表
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野外作业及室内成果整理的时间安排; b) 分地段作业的地段划分、作业项目、作业方法、作业时间等; 野外作业方案。包括边界地形图测绘的野外工作,国界线在实地位置确定、界标在实地位置确 定、界标坐标和高程测定、地图修测等方案; d) 人员、装备、物资、车辆等分组情况; 雇工雇畜、医疗卫生、作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在划界、勘界与联检作业前,应培训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下列内容: a)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掌握划界、勘界与联检工作的有关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D 进行装备使用、作业方法、数据处理和成果整理等业务训练; 进行外事纪律、外事知识、外交礼遇、边防政策、民族政策和谈判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根据各阶段测绘装备需求,及时采购、配发、安装、检校各种测绘装备。外业前还要做好交通、道 面的装备保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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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换测图工作成果。 b 联合测图工作中,野外作业人员出入境按照联合勘界或检查委员会制定的出人境简化手续 执行。 c) 各阶段成果移交工作应在测图组全体会议或测图组授权的专家组会议上进行。 d)在控制像片上可以判定点位的界标点一般要准确刺出点位,并应作为定向点或检查点参加数 字空三加密。界标点在图上用高程点表示,图上地物地貌要与之相吻合
5.2.1.1双方成立航摄组,负责制定联合航空摄影计划、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组织实施联合航摄工作, 查航摄成果质量,协调解决联合航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2.1.2有效摄影宽度应大于成图宽度,不同分区摄影接边处要保证有部分影像重叠,满足测图需求。 6.2.1.3执行航空摄影的一方需协调保障另一方观察小组的工作,观察小组人员组成、职责和工作方法 由双方商定。 6.2.1.4航摄沿国界划分为若干直线段,每个直线段为一个航区,并按顺序编号。负责航摄的一方应在 双方交换或确认的地图上制定航摄方案,双方商定后,由航摄方再重新标绘两份,提交对方一份,作为实 施和检查联合航空摄影的依据, 6.2.1.5航空摄影中因变换航线而转弯时,飞机进入双方境内的距离一般不超过20km。 6.2.1.6航空摄影涉及第三国领土时,由航空摄影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6.2.1.7航空摄影中存在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以及数字航空摄影IMU/GNSS观测数据无法正常解 算时,应按原设计要求利用前一次航空摄影飞行的摄影仪补摄或重摄。 6.2.1.8航空摄影范围以内的保密设施影像以及该范围以外地物影像,领土主权方可根据双方商定方 法进行保密处理,并允许另一方的代表在场,但可不让直接观看具体操作
6.2.2摄影质量要求
求符合GB/T27920.2的要求
[6.3.1 一般要求
6.3.1.1双方各自完成本方境内大地控制网点测量和水准路线的高程联测工作。 6.3.1.2大地控制网由若干对大地控制网点组成,均匀分布于国界线两侧15km范围内,相邻点间距 50km80km。大地控制网点编号由双方在作业前商定,点位的选择应满足GNSS观测技术要求,有 利于水准联测及扩展应用,且便于到达。点位的测量标石应按各自的相关技术规定埋设,且应满足长期 保存利用条件, 6.3.1.3双方根据国界线长短选择两至三条水准路线进行高程系联测,联测路线应均勾分布于国界线 上,一般位于口岸和重要通道处。联测时双方均对所选定的水准路线进行水准测量
6.3.2大地控制网点测量
大地控制网点测量应符合下列条件: a)大地控制网点测量采用高精度双频GNSS接收机,仪器标称精度应优于5mm士1Ppm: b)分区同步观测时,每点至少连续观测3个时段,时段长度为6h,采样间隔为30s,卫星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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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角为10;分区间连接点应连续观测,一般不少于3天; c) 单台仪器独立观测时,采样间隔为30s,卫星高度截止角为10°,每点至少连续观测3个时段 时段长度视测站点距IGS(国际导航卫星服务系统(InternationalGNSSService))站距离而定 一般不少于12h; 双方采用似大地水准面求取大地控制网点的正常高,精度要求优于0.5m; e) 双方应对本国国界附近均匀分布的若十个二、三等水准点与天地控制网点进行GNSS联测,观 测规程为连续观测2个时段,时段长度为3h,采样间隔为30s,卫星高度截止角为10°,并将观 测计算成果(X、Y、Z)和水准成果(h),用于优化和检核似大地水准面精度; 1) 双方自行完成大地控制网点数据处理工作。利用均匀分布于测区周围距国界线较近的若干个 IGS站(≥4个)的高精度座标值作为起算数据,采用专用计算软件和精密星历进行计算,平差 后点位中误差不大于士0.2m,并将计算结果归算至双方商定的坐标框架,填写大地控制网点 成果表(见表1)。
表1大地控制网点成果表
技术要求的原有标石)。 6.3.3.2高程系联测前,双方应自行完成已方境内有关水准点的标石埋设,检查已方境内所选水准点标 石是否出现垂直位移,并完成已方境内的高程系联测点与本国水准网的水准联测, 6.3.3.3高程系联测时,水准路线的测段长度为4km~6km(距离远时应加埋水准标石);测段往返测 量高差不符值小于4/Lmm,式中L为水准路线长度或测段长度,以km为单位。 6.3.3.4采用双方高程系联测所测高差平均值作为边界地形图高程系统的转换值,利用转换值将不同 高程系所测高程归化到双方统一规定的高程系统
为检查大地控制网平面位置精度,双方应分别从对方大地控制网中选取总点数的5%进行精度检 则。检测方用2个本方施测的大地控制网点与对方被检测点进行GNSS联测,同步观测2个时段,时段 长度为3h,采样间隔为30s,卫星高度截止角为10°。检测结果与对方大地控制网计算的平面位置之差 应小于0.75m
像片控制测量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像片控制布点方案由承担内业测图工作一方按航摄区域或图幅制定,并经双方共同检查确认; 双方各自负责完成国界线本方一侧的像片控制测量外业工作,落在国界线、争议地区和界河 中未划归属岛屿上的控制测量工作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工; 像片控制点测量应以联测的国界两侧大地控制网点作为起算点,在满足控制测量精度的前提
方自行决定野外控制测量所采用的仪器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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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像片控制测量实施之前,应做好下列技术准备: a)在双方确认的地图上用相应符号标绘出航空摄影航线、平面高程控制点、高程控制点、测图范 围线;在像片上用相应符号和数字标绘出像片编号、平面高程控制点、高程控制点、调绘范围线 和图廓线; 像片编号分为两行,上一行为摄区号一图幅号”,下一行为“航线一片号”; c) 中方施测的平面高程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和水位点,编号分别以大写学母ZP、ZH、ZW加四位 数字表示,数字前两位表示相应的航摄区段号,后面两位为点在该航区的序号。外方施测的平 面高程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和水位点,编号第一个字母应用其国名的英文名称第一个字母,其 他同中方编号: d) 在像片上的调绘范围线,航摄区段内的用蓝线标绘,其两端接合部及首末航线外侧和图廓线 用红线标绘; e) 地形图和像片上标绘的像片编号和控制点符号的大小、颜色和线画粗细等具体标绘方式由双 方协商确定; f) 技术计划经审查后,双方在各自像片和地形图上相互转标确定的野外控制点和测图范围线
6.4.3控制点布设、测量及要求
像片调绘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双方各自负责完成国界线已方一侧的像片调绘工作,落在国界线、争议地区和界河中未划归属 岛屿上的地物调绘工作由双方协商确定; b) 像片调绘一般采用全野外像片调绘、室内像片判绘野外补绘和室内数字判绘野外补绘的方法 进行; c) 地物地貌综合取舍原则,应根据地物地貌对国界线走向影响的程度,成图比例尺大小和边境地 带地形特点确定。综合取舍后要做到地物地貌主次分明、符号运用恰当、定位准确或相关位置 正确,图面清晰易读,能够充分反映地形特征; 对国界线附近及界河岸边上的口岸、重要通道、沿线道路和一些影响国界线走向的地物地貌 应重点表示,对临时性、易于变化及与国界走向无关的地物地貌次要表示或不表示; e) 地物、地貌要素应按其影像准确绘出,移位差不得超过像片上0.3mm;补绘像片上无影像的地 物、地貌要素时,相对于附近明显地物的移位差不得超过像片上0.5mm。判读补测达不到精 度要求时应采用仪器补测; f) 凡经过保密处理的地物,不论其性质如何,外业均不表示; g) 军事目标、边防设施(含铁丝网)不表示。与居民地毗连的军营可视作一般房屋表示; h) 若遇有某些重要地物必须表示,但图式中未规定相应的符号时,可用其他外形相似、作用相近 的符号代替,并加注说明或重新规定一个符号; i) 独立地物的比高量测至地面; i 调绘像片之间均应严密拼接,同一明显影像地物地貌应相互衔接,即符号、位置、形状和注记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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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一致。无影像地形要素和新增地物符号接边互差的限差为像片上1mm,在限差以内,各改 一半相接:超过限差,则应实地检查改正,
6.5.2 地形要素调绘
6.5.2.1居民地及设施
居民地及设施调绘按照双方商定要求及GB/T12341和GB/T13977进行。并遵循下列要求: a)居民地表示应正确反映国界地区居民地的建筑形式、分布特点和街道通行情况,明确交待道路 进出居民地处与其他地物的位置关系;准确表示居民地内外具有明显方位作用的建筑物及独 立地物,界线附近的独立地物应多取少舍;形象表示居民地外轮廊,恰当运用居民地各类符号; 正确确定和注记居民地名称; D 居民地附属设施在地物稀少地区应注意表示,并做到定位准确;在地物稠密地区应注意取舍, 并处理好与其他地物之间关系。居民地附属设施在图上均不注记性质。少数民族地区有方 位意义的敖包、经堆应准确表示
6.5.2.2交通运输设施
a)国界地带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应重点表示,并交代清楚公路走向,但不注记路面性质; b) 单线道路的表示,北部国界地区以大车路为主,山地国界地区以小路为主,并应处理好道路与 国界线之间相离、相交、平行等关系; c) 路堤、路堑比高在1.5m以上,图上长大于5mm时,一般应表示。高速公路两侧比较长的护 坡用路堤或路堑表示; 桥梁根据成图比例尺和实际长度分别用不依比例尺和依比例尺符号表示,但不加桥梁注记 e) 两座车行桥并行不能同时准确表示时,用并行桥符号表示; f) 隧道和明洞均用隧道符号表示,并注意与路堑、线路间的关系处理,著名的应注记名称 g) 徒涉场只用相应符号表示,不加性质注记; 通信线和万伏以下电力线一般不表示,但在地物稀少地区应表示。当通信线和电力线并行, 3 且图上距离小于3mm时通信线不表示
6.5.2.3水系及其附属建
水系及其附属建筑调绘按照双方商定要求及GB/T12341和GB/T13977进行。并遵循下列 要求: a 水界地段岸线应按像片影像描绘,若因航摄日期不同,航线接合部相应岸线影像彼此不衔接 时,可取中间位置描绘;洪水或枯水期的影像,河流、湖泊的常水位岸线应在实地调查绘出; b 界河中的岛屿和沙洲应详细、准确表示,只能取舍,不能综合。当岛屿和沙洲图上面积小于 1mm天于0.5mm”时采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更小的则不表示; C 国界线附近或界线上的水井、水窖和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贮水池应注意表示,不能饮用的应注 记水质,如“咸”“苦”等; d)国界地带的沼泽地应正确区分能通行与不能通行两类分别表示,不加性质注记
植被调绘按照双方商定要求及GB/T12341和GB/T13977进行。并遵循下列要求: a)森林、竹林、幼林、密集灌木和经济林等套色植被,图上面积大于25mm的,应绘出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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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范围内配置相应符号表示;图上面积小于25mm的,对国界走向判读有方位意义时用小 面积树林和小面积经济林符号表示,其余不表示。图上面积大于4cm时,注记树种名称、胸 径树高注记。竹林、幼林、密集灌木和经济林等不加注记; 草地表示要注意区别高草地和(一般)草地。草地只表示草类生长覆盖地面在50%以上且有 放牧价值的地段。半荒草地、荒草地不表示
6.5.2.5地貌与土质
贡按照双方商定要求及GB/T12341和GB/T13
边界地形图上暂不绘国界,各国国内境界一律不表示。
6.5.2.7名称和注记
调绘成果上只用中文或外文一种文学注出 说明注记应少注或不注
6.6.1数字空中三角测量
6.6.2地形数据采集
6.6.2.1一般要求
测制边界地形图数据采集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形图数据采集一般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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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测图时应对外业调绘位置不准确、表示不合理、绘制不完整、性质错绘及地物漏绘等进行 核实; b) 等高线采集用曲线,其余线状地物采集一般用折线(如居民地边线等)。经保密处理无法测制 的地貌按照其走势合理连接; 测绘地貌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取舍,一般取大舍小,取主舍次;既突出总貌,文显示细貌;既反 映实地的真实性,又保持地貌的完整性
6.6.2.2地貌采集
测制边界地形图的地貌采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貌一般用等高线配合地貌符号表示。山头、鞍部、倾斜变换点、山脊、山谷等,在图上的位置、 走向、坡度要与实地相一致。用地貌符号表示的各种要素,如冲沟、陡石山、陡崖、崩崖、岩峰、 沙丘、冰塔等,在图上的位置、大小、方向、高低要准确,形状要形象逼真; b) 高程注记点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取高程注记点应以用图者能迅速指示目标、判定方位和查取各点高程为原则; 2) 外业调绘有名称的山头、制高点、口、有注记的水井和一条山脊上的最高山顶,几条山 脊汇合处的山头、突出的变换点、有方位意义的重要鞍部两侧的山头,河流和道路两侧的 山头以及居民地、车站、码头附近的山头,均应测注高程; 3) 山地、丘陵地相邻两山头相同高程注记点在图上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cm,否则其中一个 高程点的高程值接土1m的方法处理; 4)1 像片上刺出点位的已有界标点和位于有方位意义地物上的像片控制点、加密点应注记 高程。 c) 计曲线一般应实测,在等倾斜、等变化地段,当两条计曲线间隔小于图上1mm时,允许隔一条 测一条,未实测部分内插生成; 首曲线一般要实测,在两条计曲线间隔小于图上5mm的等倾斜、等变化地段,首曲线可内插 生成; e) 山头、鞍部、倾斜变换处、山脚等,用计曲线、首曲线不能表示出地貌特征和碎部地貌形态,以及 平坦地区首曲线间隔大于图上5cm时,应实测间曲线,并要注意曲线的完整性和对称性。 f) 在山脚和平坦地区,为充分显示国界线附近的地貌特征,用间曲线尚不能显示时,可用助曲线 表示,助曲线要实测。 g) 山头等高线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山头一般具有突出、明显、独立的特征,测绘时要位置准确、形象逼真,符合实地情况; 2)不 在国界线两侧有方位意义的山包,应尽量突出表示,并测注高程; 3) 石质山顶很尖用曲线无法表示时,以岩峰符号表示,并注记岩峰高程和比高(比高从最高 曲线起算),岩峰符号过多时,可择要注记; 4) 平缓山头或偏山顶的最高处,应测注高程。 凹地的最高曲线和最低曲线,都应绘出示坡线, 1) 冰川与冰川地貌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山脊上的山头、鞍部应尽量用曲线表示其特征,如表示有困难,可用曲线配合陡石山符号 表示,并多加测高程注记点: 2) 外业没有调绘的冰硕、冰塔、冰裂缝等,内业要进行补测; 3) 测图时,应正确绘出雪冰线位置和粒雪原分布范围。 岩溶地貌主要用曲线配合露岩地、陡石山、陡崖符号表示; k)森林地区当地面全部被遮盖.测绘典线时应加树高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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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漠地貌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国界线两侧和开阔地带的固定沙丘要比较详细表示其准确位置和形状 2)沙漠地貌应用曲线表示总貌,参照像片影像用符号表示位置和特征; 3)小面积成群沙丘,外围应准确表示,内部可取舍,但不能合并。 m)应注记比高的各种地貌要素,比高在10m以上的应在立体下准确量测
6.6.2.3地物采集
测制边界地形图的地物采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7 不同要素共线时,只采集一次,相关要素在相应要素层拷贝生成。 b)) 对有向线或有向点应注意其采集方向与顺序。 数据采集时,模型内各要素内容要求一次采集完成,以尽量避免伪结点、悬挂点等现象。 d) 线状要素被其他要素隔断时(如河流、公路遇桥梁等),应保持线状要素的连续,采集时不间断, e) 铁路通过居民区时采集不间断;简易公路、大车路、乡村路、小路通过居民区时采集要间断;当 公路通过县级以上居民地时,公路采集到主要街道断开,当通过县级以下居民地街区时,公路 直接穿过街区。 高速公路图上宽度大于符号宽度时依比例尺表示,符号边线以实地路面两侧的护栏为准; g) 线、面状要素的采点密度以线、面状要素的几何形状不失真为原则,采点密度随着曲率的增天 而增大。 h) 街区式居民地应按照先采主次街道,再采外围轮廓的方式进行采集,且主次街道线应与外围轮 郭线相交。 按三维空间数据要求采集数据时,各类地物应立体切准采集,走向明确,三维空间数据关系处 理正确。 j) 地物要素采集的具体要求见6.5.2。
6.6.2.4数据接边
地形图图幅和模型数据接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原始地形数据、国界数字地形图、国界数字地形图出版数据等数据信息均以图幅为单位存贮和 管理。相邻图幅数据接边以内图廓线为准相互拼接。接边内容包括要素的几何图形、属性和 名称注记等。 b)相邻模型间接边,地物平面位置的较差在图上一般不得大于0.3mm,个别不得大于0.6mm; 等高线接边较差不得大于一条首曲线,首曲线间隔在图上小于1mm时,等高线接边较差执行 地物接边限差规定;地物、等高线接边较差在规定限差之内时,取中数作为最后值,超过规定 应查明原因,要善处理。 C 边界地形图图幅间接边,地物平面位置的较差在图上一般不得大于0.5mm,个别不得大于 0.75mm;等高线接边较差不得天于一条首曲线,首曲线间隔在图上小于1mm时,等高线接 边较差执行地物接边限差规定;地物、等高线接边较差在规定限差之内时,取中数作为最后值, 超过规定,要查明原因,要善处理 d) 各类地物、地貌的接边,不得改变其形状和相关位置,经过接边处理后的要素应保持相对位置 的正确性,属性一致、线划光滑流畅、关系协调合理
6.6.3DEM的获取与编辑
按照CH/T1015.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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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出版数据编辑
6. 6.4. 1一般要求
出版数据编辑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a)要素符号密集无法同时表示时,主要地物准确表示,次要地物可适当移位或舍去; b) 正确处理各要素之间的压盖及优先级关系,同版线状符号与其他点状符号重叠时,线状符号需 断开表示; C) 按出版的要求对自动生成的不合理的配置符号进行处理; 所有地物要素一般以实测位置为准,考虑出版的需要,其出版数据编辑移位误差在图上一般不 得大于0.2mm; 符号表示符合相应图式的规定,线划应光滑、自然、清晰,无抖动、重复等现象; f 正确处理注记与其他地物要素间的位置和压盖关系,做到指向明确、位置合理
出版数据编辑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要素符号密集无法同时表示时,主要地物准确表示,次要地物可适当移位或舍去; b) 正确处理各要素之间的压盖及优先级关系,同版线状符号与其他点状符号重叠时,线状符号需 断开表示; c) 按出版的要求对自动生成的不合理的配置符号进行处理; d) 所有地物要素一般以实测位置为准,考虑出版的需要,其出版数据编辑移位误差在图上一般不 得大于0.2mm; 符号表示符合相应图式的规定,线划应光滑、自然、清晰,无抖动、重复等现象 f) 正确处理注记与其他地物要素间的位置和压盖关系,做到指向明确、位置合理
6.6.4.2各要素层编辑要求
6.6.4.2.1测量控制点
测量控制点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a)表示图幅内国界线两侧联合勘界或检查测制的大地控制网点; 大地控制网点与其他地物相距较近同时表示有困难时,大地控制网点准确表示,其他地物移位 表示或舍去
6.6.4.2.2居民地及其附属设施
居民地及其附属设施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房屋在堤上,应间断堤的符号,房屋按真实位置绘出;房屋在堤脚,堤按真实位置绘出,房屋可 移位0.2mm表示。 高架在水面上的房屋按真实位置表示,伸人水面上的房屋,水涯线至房屋的边缘应间断表示, 当房屋紧靠水域岸边,且间隔小于图上0.2mm时,房屋边缘可代替水涯线。 C 围墙、栏栅与双线道路重合时,可用其代替道路边线表示;与单线道路距离较近时,单线路在图 上移位0.2mm表示;围墙与街道线重合时,只绘街道线; d)位于国界线附近的敖包、了望楼、采石场、坟地等要注意处理好与国界线和其他地物的关系
6.6.4.2.3交通运输设旗
交通运输设施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道路交汇时,单线道路间、单线道路与双线道路边线应实部相交;双线道路相交处的内部边线 不表示;依比例尺表示的立交桥,用0.1mm黑色实线沿垂直投影的平面图形轮廓线绘出,桥 体不做普染; b)并行的公路不能按真实位置同时绘出各自的符号时,高一级道路按真实位置绘出,次级公路可 省略一条边线,另一边线稍加移位表示;同等级的并行道路,两符号的相邻边线可公用,其另 边线稍加移位表示; 道路与房屋不能同时按真实位置表示时,双线道路两旁的房屋可移位表示,与双线道路可不保 留间隔;单线道路旁的房屋移位或单线路移位0.2mm表示; d 铁路、公路与河、渠不能同时按真实位置绘出时,平坦地区河渠移位0.2mm表示,山区道路移 位0.2mm表示;
交通运输设施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道路交汇时,单线道路间、单线道路与双线道路边线应实部相交;双线道路相交处的内部边线 不表示;依比例尺表示的立交桥,用0.1mm黑色实线沿垂直投影的平面图形轮廓线绘出,桥 体不做普染; b)并行的公路不能按真实位置同时绘出各自的符号时,高一级道路按真实位置绘出,次级公路可 省略一条边线,另一边线稍加移位表示;同等级的并行道路,两符号的相邻边线可公用,其另一 边线稍加移位表示; c) 道路与房屋不能同时按真实位置表示时,双线道路两旁的房屋可移位表示,与双线道路可不保 留间隔;单线道路旁的房屋移位或单线路移位0.2mm表示; d) 铁路、公路与河、渠不能同时按真实位置绘出时,平坦地区河渠移位0.2mm表示,山区道路移 位0.2mm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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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站符号绘在主要站台的位置上,其中黑块须绘在站房一侧。铁路站线能如实表示时,则 逐条绘出;否则,外侧的站线准确绘出,中间的站线可均匀配置表示; 公路在堤上通过时,堤用路堤符号表示,单线路在一般堤或主要堤上通过时,路绘至堤端; g) 道路与双线冲沟、干河床重合时,道路按真实位置绘出,冲沟、干河床可适当放宽符号或以陡崖 符号表示; h) 电力线在居民地内不表示;电力线位于铁路、公路两侧并与铁路、公路距离小于图上3mm时 不表示,只在分岔和转折处绘出一组配置符号,以示其走向; D 管道(线)架空跨越河流、冲沟、道路等地物时,符号不中断,地下管道(线)只表示出人口
6.6.4.2.4水系及其附属建筑
水系及其附属建筑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较大河流在图上间距10cm~15cm表示一个水位点,高程值取至0.1m,水位点符号压盖 蓝版; b) 水库的拦水坝,按实际位置表示,当图上坝长大于1.2mm且坡宽大于2mm时,符号的长度 和短线依比例尺绘出;水库岸线与坝脚间的图上距离大于1mm时,岸线按实地位置绘出;小 于1mm时,岸线不表示; c) 泉与河流起始处间隔0.2mm表示; 单线常年河依据其长度渐变表示,最宽处一般不大于图上0.4mm; e) 时令河择要加注时令月份;单线时令河和单线干河床不做渐变处理; f) 高水位岸线与常水位岸线间图上距离大于1mm时分别表示,填绘相应土质和植被符号;当高 水位岸线与堤、陡岸重合或实地界线不明显时,可不绘高水位岸线符号;水库不表示高水位 岸线; g) 河流、湖泊岸边的防洪堤、护岸堤,当堤坡与水涯线间无通行地段,以主要堤或堤岸符号表示 水涯线不表示; h) 当河流与山谷曲线发生矛盾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地形特点修改等高线,否则在立体下重新测绘 河流及相应等高线。
6.6.4.2.5植被
植被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类界与境界及架空的、地下的管线重合时地类界应移位图上0.2mm表示; b)用符号显示范围的植被应根据采集的强制闭合线配置符号,不绘地类界
6.6.4.2.6地貌与土质
地貌与土质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等高线遇到陡坎、路堑、双线河渠等时应中断;等高线密集无法清晰表示时,首曲线可断开表示; b) 等高线与大地控制网点、水位高程点、外业控制点发生矛盾时,要认真查找原因,在确认数学空 三成果和测图定向精度准确无误后,应适当修改等高线; cJ 当山顶最高等高线在图上直径小于0.4mm时,应放大到0.4mm表示,凹坑最低曲线图上直 径小于0.6mm时,应放大到0.6mm; d) 山脊和山谷曲线的编辑应若重表示其走向、坡度变化和形状,鞍部曲线要反映其对称关系,经 编辑后如实反映其地貌特征
地貌与土质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等高线遇到陡坎、路堑、双线河渠等时应中断;等高线密集无法清晰表示时,首曲线可断开表示; b) 等高线与大地控制网点、水位高程点、外业控制点发生矛盾时,要认真查找原因,在确认数字空 三成果和测图定向精度准确无误后,应适当修改等高线; C) 当山顶最高等高线在图上直径小于0.4mm时,应放大到0.4mm表示,凹坑最低曲线图上直 径小于0.6mm时,应放大到0.6mm; 山脊和山谷曲线的编辑应重表示其走向、坡度变化和形状,鞍部曲线要反映其对称关系,经 编辑后如实反映其地貌特征
6.6.4.2.7注记
注记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注记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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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实体对应的名称应注记,无实体对应的名称可选择注记; o) 地理名称采用两种文学注记,中外文版,中文名称在上(或左),外文名称在下(或右);外中文 版,外文名称在上(或左),中文名称在下(或右),并应结合中外文注记习惯,处理好两种文字的 关系,做到指向清楚、图面美观; 所有地理名称均应依据双方签定的地理名称登记表注记; 1) 国界线上同一地理要素名称相同时,中文名称注在中方境内,外文名称注在外方境内,国界线 上同一地理要素名称不同时,中方名称的中文、外文均注在中方境内,外方名称的外文、中文均 注在外方境内,只一方有名称时,中文、外文均注记在一方境内,各种名称注记不得压盖国界线 符号; ) 名称注记、说明注记、数字注记(字体规格尺寸大小、字体类型、字体排列及朝向等)按双方商定 的图式执行; ) 同一条河流不同段有不同的名称时应分段注记。同一段河流有主名和副名时只注主名。河流 中岛屿过小,其名称不能注在岛屿内部时,用0.1mm线宽的黑色实线指示,注记在方使处; 河名应沿河流的走向注记,沟名应沿沟的走向注记,而不应以直线形式注出;河流、山沟的名称 不得压盖河流和山沟; 山脉、河流、山沟的中文名称用雁行字列,外文名称用曲屈字列,字母的朝向按照光线法则的 规定; 外文山脉、山岭名称注记中各单词每个字母的间距应大体相等,每个字母与山脊线的间距应大 体相等,每个学母与山脊线应垂直; 国界线上的山名、山峰名、山口名、泉名等的中、外文名称长短不一致时,短的名称应位于长的 名称的中部,不要一头取齐; k) 两个以上单词组成的外文名称,所有单词、字母应注记在一条直线上,不能相互错开,单词及字 母间的间距要均匀(山名、河名、沟名除外); ) 外文地名中的连接符“”应在两个字母的正中间; m)外文缩写名称后的点“:”应缩小并靠近缩写词,缩写词与后面的单词应连接在一起,不留间 隙,但山名后面应留有间隙; n)外文名称中两个单词间应保持一个字母的间隙; 0)标高列一般注记在计曲线上,在丘陵地、山地每幅图内为15个~30个(一般为20个,平地可 酌情注出),并均匀分布;字头朝向高处,避免朝东、朝南; 在国界线附近,地理名称较多时,为了保证图面清晰,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如采用列表、附 注等形式; 图内与文学注记匹配的括号用全角,与数学注记匹配的用半角
6.6.4.2.8图外整饰
隧道标准规范范本6.6.5出版数据分版处理
6.6.5.1分版要求和内容
边界地形图一般采用黑、蓝、棕、绿四个专色分版。各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黑版:内外图廓线、方里网或经纬网线,测量控制点、除水厂外的工农业和社会文化设施、居民 地、道路、管线、垣栅以及水系、地貌、植被和图外整饰的黑色部分,黑色注记; b) 蓝版:水系、地貌要素和图外整饰的蓝色部分,水厂、蓝色注记;
边界地形图一般采用黑、蓝、棕、绿四个专色分版。各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黑版:内外图廓线、方里网或经纬网线,测量控制点、除水厂外的工农业和社会文化设施、居民 地、道路、管线、垣栅以及水系、地貌、植被和图外整饰的黑色部分,黑色注记; b) 蓝版:水系、地貌要素和图外整饰的蓝色部分,水厂、蓝色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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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棕版:棕色地貌要素、棕色普染、等高线、棕色注记和图外整饰的棕色部分; d)绿版:植被中的绿色普染、绿色配置符号和图外整饰的绿色部分
槽钢标准5.2生成EPS数据和打
6.7.1联合航空摄影成果
....- 测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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