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37-20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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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37-20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 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1.2 岩土工程勘探 geotechnical exploration
水质标准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 ex
为查明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在现场进行的钻探、井探、槽探、 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的总称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 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工程特性的测试,
2.l.4 工程物探 engineering physical prospecting
以岩层的物性差异为基础,借助地球物理的方法探测人工 或天然物理场的分布和变化,采用综合分析方法解译、推断岩土 本或其他物体的空间分布,从而解决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的 地球物理勘探方法
工程地质调查 engineering geolo
为查明岩土体赋存的地质环境、工程地质特征,评价工程建 没的适宜性,对岩土的成因、时代、类型、分布和工程特性等进行 的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
.6周边环境调查surroundings
对工程场地周围的道路、河流、建(构)筑物、地下设施及工程 建设活动等进行的调查。
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 进行评价。
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 力、位移等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
天然地基在荷载作用下达到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 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地基土最大抗力
2.1.12工程地质单元 engineering geological unit
按岩土的类型和工程特性划分的区域或地段,又称岩土 单元。
2.1.13不良地质作用adversegeologicalactions
由地球的内力和外力所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 作用,如断层错动、地面沉降、滑坡、崩塌、侵蚀、岩溶、潜蚀、地震、 泥石流等
2.1.14不良地质条件geological disadvantages
对地基基础、地下工程、边坡工程等建设和使用的安全性、经 济性带来不利影响的地质条件,如液化、沼气、暗浜、厚层填土等。
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 事件,
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 共岩土参数,提出结论及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 察技术文件。
A 基础底面积; Ap 桩端横截面面积; a 土的压缩系数; B 承压板的直径或宽度; 6 基础宽度(圆形基础时为直径); C 比热容; C. 土的压缩指数;曲率系数(又称级配系数); C. 土的回弹指数; Cu 土的不均匀系数; C 土的黏聚力; CvCh 土的竖向、水平向固结系数; cu 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 Cz 土的抗压刚度系数; Cx 土的抗剪刚度系数; C 土的抗弯刚度系数; C 土的抗扭刚度系数; D 注水管内径; d 基础埋置深度;桩径;
d 液化土特征深度; d; 液化判别时第i试验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 液化判别时试验点深度; 地下水位埋深; d10 有效粒径; d30 中间粒径; d5o 平均粒径; d60 界限粒径; E。 变形模量; Ed 动弹性模量; ED 扁铲模量; Em 旁压模量; E 压缩模量; E. 不排水模量; & 土的天然孔隙比; fa 天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fk 天然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桩侧极限摩阻力标准值:静力触探双桥探头侧壁摩 阻力; f 桩端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土粒比重; Gd 动剪切模量; Gm 旁压剪切模量; 潜水含水层厚度;水头高度; h 建筑物高度;土层厚度; ho 天然地基压缩层计算厚度;
hz 桩基压缩层计算厚度; ID 土类指数; Ip 塑性指数; 液性指数; Ie 液化指数; K 基床系数; K。 静止侧压力系数; Km 侧向基床反力系数; K 载荷试验基床反力系数; KD 水平应力指数; k 土的渗透系数; Kz 土的垂直抗压刚度; Kx 土的水平抗剪刚度; K 土的抗弯刚度; K 土的抗扭刚度; 1 基础长度; N 标准贯人试验实测值; N。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CR 超固结比; 按作用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时的基础底面附加压 旁压试验初始压力; 力。 先期固结压力; 快速荷载试验所得的极限压力; 土的自重应力; 力 旁压试验确定的极限压力;
剪切波速; 土的天然含水量或含水率; WL 土的液限; Wp 土的塑限; opt 最优含水量; α 应力系数;偏斜角;地震影响系数;导温系数; αb 桩端阻力修正系数:; Y 土的重度; Y。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 YR 天然地基承载力分项系数: Y 桩侧摩阻力分项系数: Y 桩端阻力分项系数; w 水的重度; 8 沉降系数; 入 阻尼比:导热系数: 入 压实系数; 从 土的泊松比; 土的质量密度; P 土的黏粒含量百分率; dmax 最大干密度; Pp 端阻比; ? 土的内摩擦角; Pu 土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压缩试验内摩擦角; ? 土的有效内摩擦角; 中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S 有机质含量。
3.2.1地基土的类别及定名划分标准,应根据土的塑性指数或 颗粒组成按表 3. 2. 1确定。
2.1地基土类别及定名划分标
:1.对砂土定名时,应根据粒径分组,从天到小,由最先符合者确定;当其粒径 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大于全重的10%时,宜按混合土定名,如“含黏 土质粉砂”等; 2.砂质粉土的工程性质接近粉砂; 3.Ip=10~12的低塑性土,应同时进行颗分试验,若粒径小于0.005mm的颗 粒含量小于或等于全重的15%,应以颗分定名为准; 4.塑性指数的确定,液限以76g圆锥仪人土深度10mm为准;塑限以搓条法 或联合法为准; 5.当有机质含量≥5%时,可按下列原则定名:5%≤≤10%时,定为有机质 土;10%<≤60%时,定为泥炭质土;>60%时,定为泥炭
3.2.2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且天然孔隙比大于1. 0 的
及天然孔隙比大于1.3的黏土,应分别定名为淤泥质粉质黏土及 淤泥质黏土;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且天然孔隙比天于或等于1.5 的新近沉积黏性土应定名为淤泥。
土”,按其物质成份,可参照上述填土名称进行相应定名。对 含大量黑色有机质、流塑状的土,可定名为“浜底淤泥”,并应 淤泥厚度
变异的土,应判定为污染土。污染土的定名可在原分类名称前冠 以“污染”。
合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合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特殊性土层或标志层(如泥炭、有机
质土、贝壳、浜底淤泥、暗绿色硬土等)均宜单独分层; 2在厚层土中,当出现不同土类且呈水平向逐渐尖灭时,可 划分为“透镜体”单独定名
3.3.1上海地区除少数剥蚀残丘有基岩露头外,覆盖了巨厚的 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基岩埋深由西南向东北方向趋深,市区一般 为 200m~300m,
3.3.3滨海平原地基土的层次名称表可见附录B,地基土层的主
1第②层褐黄色黏性土,俗称“硬壳层”,厚度2m~3m,呈可 塑~软塑状:自上而下逐渐变软,可分为第②,、②,层:局部地段 因受明、暗浜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而缺失,上海市区暗浜分布可 查阅《上海市河流历史图集》; 2在黄浦江沿岸地表下2m~15m深度范围内有第①;层新 近沉积土(俗称“江滩土”)分布,土性以黏质粉土或砂质粉土为 主,局部夹较多淤泥质土; 3部分区域受吴淞江等故道影响,在地表下2m~20m深度 范围内有第②:层粉性土、粉砂分布; 4在3m~20m深度范围内普遍分布的第③、④层淤泥质黏 性土,呈流塑状,是主要软弱土层。局部地区分布有粉性土或粉 砂夹层; 5第5层灰色黏性土,呈软塑~可塑状,在古河道区域厚度 天,土性差异天。局部地段沉积了第5,层粉性土、粉砂和5,层 次生灰绿色硬土层; 6第③层暗绿~草黄色硬土层,呈可塑~硬塑状,是划分晚 更新世(Q)和全新世(Q)的标志层;第②层草黄~灰色粉性土、 粉砂层,呈中密~密实状,厚度不等。局部区域受古河道切割致 使第③层、第②层层顶理深起伏大或缺失; 7第8层灰色黏性土夹粉砂层,呈软塑~可塑状,上部为黏 性土,下部夹薄层粉砂,呈“干层饼”状。局部区域缺失; 8第③层灰色粉细砂层,局部夹中粗砂,含砾,呈密实状。 分布较为稳定。 3.3.4河口、砂嘴、砂岛是由挟带大量泥沙下泄的长江径流与涨 潮流汇合在长江口形成一地基土的层次名称表可见附录C地基
潮流汇合在长江口形成。地基土的层次名称表可见附录C。地基 土的主要特征如下:
1在深度20m以浅范围内粉性土、粉砂发育,间夹薄层黏性 土,呈松散~稍密状,局部呈中密状; 2南汇砂嘴地区,除局部古河道区外,第③层暗绿~草黄色 硬土和第②层粉性土、砂土分布较稳定: 3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均处于古长江区域,相应沉积了厚 度较大的第③层黏性土,局部区域沉积了第③,层粉性土、粉砂: 第层粉性土及砂土埋藏深度较大,局部缺失:
3.3.5潮坪地带受潮流的作用,浅部分布有新近沉积的粉性土
下部土层与其相接的河口、砂嘴、砂岛区一致。潮坪地带地基士 的层次名称表可见附录D
3.3.6剥蚀残丘系中生界燕山期火山喷发所形成。岩性主要为
3.3.6剥蚀残丘系中生界燕山期火山喷发所形成。岩
3.4各类地基土层分布图
3.4.1上海地区已积累大量工程勘察资料,汇总整理并编制的 各类地基土层分布图,可供勘察方案编制、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 及初步设计参考使用。 1《上海市区浅层粉性土、砂土分布图》是根据吴淞江故道 及黄浦江两岸新近沉积的粉性土、砂土分布范围编制,见附图B; 2《上海市区第5,层粉性土、砂土层分布图》是根据古河道 区域沉积物中粉性土、砂土层分布范围编制,见附图C; 3《上海市区第③层暗绿色硬土层分布图》是根据上更新统 Q暗绿色硬土层分布特征绘制,见附图D;古河道内分布的5 云灰绿色硬土层分布特征可参见附图D; 4《上海市区第②层粉性土、砂土层分布图》是根据上更新
统Q:草黄~灰色粉性土、砂土层分布特征编制,见附图E: 5《上海市区第③层黏性土层分布图》是根据上更新统Q 灰色黏性土层分布特征编制,见附图F; 6《上海市区第③层砂土层分布图》是根据上更新统Q:灰 色砂土层分布特征编制,见附图G
统Q:草黄~灰色粉性土、砂土层分布特征编制,见附图E; 5《上海市区第③层黏性土层分布图》是根据上更新统Q 灰色黏性土层分布特征编制,见附图F; 6《上海市区第③层砂土层分布图》是根据上更新统Q:灰 色砂土层分布特征编制,见附图G
4.1.1勘察阶段宜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
4.1.1勘察阶段宜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 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必要时可进行施工勘察和专项勘察。港 口、水利工程及废弃物处理工程等勘察阶段划分尚应符合相关规 范、标准的要求
的勘探试验工作,初步了解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判断场地的稳 定性和适宜性,为城镇规划、场址选择、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方案 比选提供依据。对超大型或特殊项目的选址,宜进行可行性研究 勘察。
4.1.3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建设场地的地基土构成、地基
性、主要不良地质条件及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评价工程适宜 生,为合理确定建(构)筑物总平面布置、选择地基基础类型及不 良地质条件防治提供依据。对大型工业、市政、港口、水利项目以 及超高层建筑和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宜进行 初步勘察。
4.1.5施工勘察是在施工阶段根据设计、施工要求进行的
工作,针对所需解决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的勘察资料,并作出分 析、评价和建议。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1在施工中发现地质情况异常需补充勘察资料时;
2需进一步查明地下障碍物及不良地质条件时。
2需进一步查明地下障碍物及不良地质条件时。 4.1.6专项勘察是根据委托方的特殊要求针对某一专项问题进 行的勘察工作,宜针对所需解决的问题,提供相应的勘察资料,并 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
4.2.1 建(构)筑物等级可根据其类型、结构重要程度按表4.2. 划分。
表 4. 2. 1 建(构)筑物等级
4.2.2建筑场地地基复杂程度可分为复杂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场地地基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复杂场地,其余均属中等复杂 场地。 1场地地层分布不稳定,持力层层面起伏大或跨越不同工 程地质单元; 2液化等级为中等及以上的场地; 3存在需要专门处理的不良地质条件或地质灾害;
场地受污染,地下水(或土)对混凝土具弱及以上腐蚀性; 5 存在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微)承压水; 邻岸及近岸工程场地; 7环境条件复杂。 3综合建(构)筑物等级和场地地基复杂程度,项目的勘察 可按表 4. 2. 3 分为甲、乙和丙三级,
等级可按表4.2.3分为甲、乙和丙三级。
表 4. 2. 3 勘察等级
4.3.1勘察纲要宜在现场踏勘,搜集资料后进行。勘
4.3.1勘察纲要宜在现场踏勘,搜集资料后进行。勘察纲要应 据不同勘察阶段的要求编制,应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切合实 际,满足工程要求。
4.3.2勘察工作量应由察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
.3.3编制勘察纲要前宜搜集下
1上级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用地规划图等; 2拟建场地的地形图及建(构)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必要时 宜搜集周边环境资料; 3勘察任务委托书,建设和设计单位对勘察的技术要求; 4邻近的岩土工程资料和工程经验。 4.3.4勘察纲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工程特点、对已有岩
土工程资料的分析、勘察目的和编制依据、探工作量、拟定勘察 报告的章节目录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对大型工程尚应制定勘 祭计划进度、人员及设备机具安排等。 4.3.5现场勘察期间,若主要土层变化较大或设计方案变更等, 需更改勘察方案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要,并按质量管理程序 审批
土工程资料的分析、勘察目的和编制依据、勘探工作量、拟定勘察 报告的章节目录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对大型工程尚应制定勘 察计划进度、人员及设备机具安排等
4.3.5现场勘察期间,若主要土层变化较大或设计方案变夏
需更改勘察方案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要,并按质量管理程序 审批。
5.1.1本章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高构筑物、工业设施以及相 关的基础工程、基坑工程、动力基础、既有建筑物加层或加固等。 5.1.2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利用已有勘察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不 司勘察阶段、建筑工程性质、基础类型、地基土的特点,综合确定 勘察工作量,以取得符合各类建筑工程勘察要求的勘察成果
5.1.2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利用已有勘察资料的基础
5.1.3应根据工程性质、地基土特点等,有针对性地选用适当的
1勘探孔宜以取土孔、取土标贯孔和静力触探孔为主,不宜 采用鉴别孔。浅层勘探可采用小螺纹钻孔、浅层物探等,工程需 要时,也可采用轻型动力触探孔: 2原位测试孔的数量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3~1/2,在确保 各地基土层能采取足够数量原状土样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原位 测试孔比例.但不宜超过2/3
5.1.4取土数量应根据钻孔数量、地基土层的厚度和均匀
地形地貌、地震、地层结构、地基土性质、不良地质条件、地下水条 件等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在具有代表性地段布置少 量探孔。勘探孔间距宜为300m~400m。探孔深度应根据拟 建工程性质及地基土条件等综合确定,控制性勘探孔不宜小于
50m,或至第③层砂土层。
5.1.6初步勘察宜在整个勘察场地内均匀布置探孔,勘探孔 可距宜为100m~200m。当建筑场地规划明确时,勘探孔宜优先 考虑布置在重要拟建建(构)筑物部位。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拟建 工程性质及地基土条件等综合确定
5.1.7详细勘察应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
同的工程性质和基础类型,分别按本规范第5.2~5.7节和第8 章的有关规定布置察工作量。对宽度小于或等于20m的建 (构)筑群,可采用“之”字形布置勘探孔。
与要求,布置勘察工作量。专项勘察应根据任务委托需要解决的 专项问题,选用有效的勘察手段,布置适当的勘察工作量。
5.2.1勘探孔宜沿建(构)筑物周边或主要基础柱列线布置
排列比较密集的建筑群可按网格状布置,但勘探孔宜布置在建筑 物周边或角点处
5.2.2勘探孔间距宜为30m~50m。当场地地基土分布较
5.2.3单项工程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对不需要验算变形
及进行场地液化判别的建(构)筑物,当附近已有勘察资料日
及进行场地液化判别的建(构)筑物,当附近已有勘察资料时,可 采用小螺纹钻孔进行浅层勘探
注:1.表中1 基础长度(m):b
系数大于0.6时,应将基础外包宽度作为基础宽度; 2.上表按附加压力与土自重压力之比为0.1计算; 3.中间值可内插
效天于0.6时,应将基础外包宽度作为基础 表按附加压力与土自重压力之比为0.1计算 间值可内插
5.2.5小螺纹钻孔宜沿建(构)筑物周边和主要基础柱列线布 置,孔距宜为10m~15m,深度宜穿透第②层褐黄~灰黄色十层 当遇暗浜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孔距,查明其分布范围及断 面形态,控制其边界的孔距宜为2m~3m,深度宜进入正常沉积土 云不小于0.5m。当拟建场地内存在明浜(塘)时,应测量其断面, 查明浜(塘)淤泥厚度。当地表或地下存在障碍物而无法按要求 完成浅层勘探时,应提出进行施工勘察或由勘察人员进行施工验 槽的建议
5.2.6一、二级工程基础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层的剪切试验数据 以及地基压缩层范围内各主要土层的压缩试验数据不应少于 6个。
5.2.7当场地内存在厚度较大的填土时,应了解填筑的日
.2./ 对填筑时间较长的填土,宜选择适当的原位测试手段,查明其均 匀性以及强度和变形特性,评价其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的可 能性。
5.3.1勘探孔宜沿建(构)筑物周边、角点或主要柱列线布置。 对宽度较大的高层建筑,其中心宜布置勘探孔。带有裙房或外扩 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勘探孔布置宜整体考虑。重大设备基础和高 构筑物应单独布置勘探孔
变化较大且影响到桩基设计或施工方案选择时,宜适当加密勘探 孔,但孔距不宜小于10m。抗拔桩的勘探孔间距可为30m ~50m。
或重要构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场地控制性勘探孔 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5.3. 5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桩端下 3m;对大直径札
深度。 5.3.6对排列密集的群桩基础,桩基压缩层计算厚度可查表 5.3.6。对独立或条形承台下桩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达桩端 下2~3倍承台宽度
续表 5. 3. 6
:上表按附加压力与自重压力之比为0.2计算: 3.中间值可以内插
基础长度(m);b基础宽度(m);h,
5.3.7宜调查勘察场地范围内有无地下障碍物分布,
5.3.7宜调查勘察场地范围内有无地下障碍物分布,当遇厚层 杂填土或障碍物无法完成浅层勘探时,宜提出施工勘察的建议。
5.3.8桩基压缩层范围内各主要黏性土层的压缩试验数据不宜 少于6个。工程需要时,宜对桩端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黏性土进 行先期固结压力试验和三轴压缩试验
5.3.8桩基压缩层范围内各主要黏性土层的压缩试验数据不宜
5.3.9应布置一定数量的静力触探试验孔,并选择部分钻孔在
粉性土和砂土中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必要时,可布置旁压试验 波速试验等原位测试
5.4 沉降控制复合桩基
5.4.1沉降控制复合桩基勘察时,浅层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
5.4.1沉降控制复合桩基勘察时,浅层探、原位测试、室内试 验应同时满足天然地基勘察和桩基勘察的有关要求。 5.4.2勘探孔的间距宜为30m~45m,当场地地基土条件复杂并 影响基础设计时,宜适当加密勘探孔。 5.4.3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桩端下3m,控制性勘探孔深
5.5.1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时,应按基坑工程要求进行勘 察。基坑工程勘察宜结合建筑工程勘察同时进行。勘探孔宜布 置在基坑周边或基坑围护体附近,基坑主要转角处宜有勘探孔
5.5.1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时,应按基坑工程要求进行勘 祭。基坑工程勘察宜结合建筑工程勘察同时进行。勘探孔宜布 置在基坑周边或基坑围护体附近,基坑主要转角处宜有勘探孔。 5.5.2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勘探孔间距宜为20m 35m;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勘探孔间距宜为30m~50m 当相邻勘探孔揭露的土层变化较大并影响到基坑围护设计和施 工方案选择时,应加密勘探孔,但孔距不宜小于10m。
35m;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勘探孔间距宜为30m~50m。 当相邻勘探孔揭露的土层变化较大并影响到基坑围护设计和施 工方案选择时,应加密勘探孔,但孔距不宜小于10m。
5.5.3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2.5倍,且应满足
围护结构稳定性验算的要求。当2.5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遇 第③层砂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浅,但不宜小于2倍基坑 开挖深度。
5.5.4宜沿基坑周边布置小螺纹钻孔,其孔距、孔深可按本
5.2.5条执行。当场地内存在对基坑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暗浜时 宜采用小螺纹钻孔予以查明。当地表或地下存在障碍物而无法 按要求完成浅层勘探时幕墙标准规范范本,应提出施工勘察的建议
5.5.5基坑工程除应提供固结快剪指标外,尚宜提供粉性
砂土的颗粒级配曲线和渗透系数。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 程宜提供静止侧压力系数、三轴固结不排水压缩试验或直剪慢剪 试验指标,必要时宜提供回弹再压缩试验指标,
(注)水试验,软黏性土层宜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必要时可进行 旁压试验或扁铲侧胀试验等
5.5.7相关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调
5.5.8当基坑内的钻孔进入开挖深度以下的砂土或粉性土时
5.5.9对于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土的渗透系数k值可 按表 5.5. 9 中的数值选用
5.5.9对于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螺母标准,土的渗透系数k
按表5.5.9中的数值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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