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26-2020 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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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均匀性、围岩或地基和边坡的工程性质、特殊性岩土等 2.1.11工法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sforconstructionmethods 为施工方法和工艺选择、设备选型及施工组织设计提供针对性的工程地质、水 地质资料进行的勘察工作

    类型、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均匀性、围岩或地基和边坡的工程性质、特殊性岩土等

    为施工方法和工艺选择、设备选型及施工组织设计提供针对性的工程地质、水 地质资料进行的勘察工作水利水电标准规范范本

    1.等级划分只需满足划分依据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2.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1.等级划分只需满足划分依据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2.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行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

    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勘察等级可划分为乙级。

    注:1.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算方法应按现行 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 2.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2.风化系数K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3.花岗岩类岩石,可采用实测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划分,N≥50为强风化;50>N≥30为全 风化。 4.半成岩,可不进行风化程度划分。 4按软化系数分为不软化岩石和软化岩石。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0.75时,应 定为软化岩石;当软化系数大于0.75时,应定为不软化岩石。

    岩石质量可按岩石质量指标(RQD)按表4.0.2进行分类。

    质量可按岩石质量指标(RQD)按表4.0.2

    表4.0.2岩石质量分

    回次钻进所取岩芯申,长度大于10cm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 4.0.3岩体的完整程度根据完整性指数应按表4.0.3进行分类;岩体结构类型应按 规范附录B表B.0.2进行分类。

    表4.0.3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和岩块测定沥 速时,应注意其代表性。 4.0.4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应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岩体的完整程度按表4.0.4 行分类

    表4.0.4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4.0.5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 沟造和岩石质量指标(RQD)。对沉积岩应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 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岩体的描述应包 活结构面、结构体、岩层产状、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描述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4.0.6土应按下列因素分类定名:

    1按沉积年代分为:一般沉积土和新近沉积土。 1)一般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Q4)早期及其以前形成的土。 2)新近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Q4)中、晚期形成的土。 2按地质成因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淤积土、冰积土、风积 土等。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0.9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和隧道围岩分级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 范》JTGC20的规定划分。

    5.1.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针对市政基础设施比选方案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研究场 地的地质条件。 5.1.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研究对方案有重大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

    5.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在搜集整理、分析利用已有地质资料和工程地质调查与测 基础上进行勘探与取样、工程物探、原位测试、试验等工作

    5.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在搜集整理、

    5.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搜集、调查下列

    1搜集区域地形地貌、构造、地震、气象、地层、水文、邻近的水源地保护区、 水源开采情况及环境保护要求等。 2场地地层岩性、地下水、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等。 3调查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 5.2.2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比例尺宜为1:2000~1:5000。 5.2.3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间距可根据勘察任务要求、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按表5.2.3确 定。 W

    2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应布置勘探点,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加 3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等的需要。 5.2.4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 2初步划分建设场地抗震地段类别。 3初步分析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对工程的不利影响。

    表5.2.3勘探点间距(m)

    存在两个或以上拟选建设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5提出初步勘察工作建议

    1.1初步勘祭应初步查明拟建场地的石王茶件,提出石王参数及建议。 1.2初步勘察方法应以钻探为主,坑探、槽探(井探)、工程物探、工程地质调查 口测绘为辅;山岭隧道初步勘察方法应以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及物探为主,钻探为辅, 1.3初步勘察工作内容应包括: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范围、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2初步查明场地岩土体地质年代、成因、结构及工程性质。 3初步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动态变化,分析地下水的补径排关系。 4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工程性质,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初步判别水和土对主要工程材料的腐蚀性。 6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7对岩土工程向题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并提出设计与施工的建议,

    6.2.1勘探点宜沿道路设计中心线或道路两侧交义布设,助探点间距宜根据道路类 型、场地或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按表6.2.1确定。当遇掩埋的河、湖、沟、坑时,应 加密勘探点。

    表6.2.1勘探点间距(m)

    6.2.2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路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原地面以下不小于8m,在挖方地段应达到设计 面标高以下不小于6m。当分布有厚层填土、软土等特殊性岩土和可液化土层时,

    探孔应适当加深,以满足地基处理或沉降计算的要求。对于位于采空区的道路,勘探 孔应揭示到稳定地层。 2明挖法施工的地下道路勘探孔深度应大于2倍的开挖深度,且应满足地基、 基坑稳定性分析、变形计算、抗浮设计及地下水控制的要求。 3遇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 4高路堤、陡坡路堤、路堑、支挡工程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边坡稳定性 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 6.2.3一般路基的勘探孔均应采取岩土样,高路堤、陡坡路堤、路堑、支挡工程及地 下道路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 6.2.4当需按土的分界稠度划分路基干湿类型和回弹模量时,粉土、黏性土的液限测 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的规定,

    6.2.5初步勘察应重点查明、分析评价下

    1初步查明沿线掩埋的河、湖、沟、坑的分布及各类活动形成的回填土的历史, 厚度、物质组成、状态、密实度等情况;评价其对道路工程的不利影响,提出处理初 步建议。 2初步查明沿线岩土类型、物理力学性质、均匀性。 3初步评价地表水、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4初步评价路基干湿类型。

    6.3.1勘探点应根据桥梁墩台位置和地貌单元沿桥梁轴线两侧可能建造墩台的位置 布设。单跨跨径大于50m的,每个墩台勘探点不宜少于1个;单个涵洞及人行地下 通道应布置勘探点。

    6.3.2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天然地基时,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应超过地基变形 计算深度且不小于基底以下10m。对覆盖层较薄的岩质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可能 的持力层(或埋置深度)以下5m~8m。 2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深度且进入桩端以下5~8 倍桩径,且不小于5m。嵌岩桩的勘探孔应进入预计嵌岩面以下不小于5倍桩径,并 穿过溶洞、破碎带,达到稳定地层。

    3当采用复合地基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承载力及变形计算的要求。 6.3.3买 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 6.3.4初步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初步分析地基稳定性、地基变形特征,对可能采用的地基方案进行比选分析 2拟采用桩基时,分析备选桩端持力层的分布变化规律,提出桩型、施工方法 的初步建议,提供桩基设计参数。

    65.4.1山岭隧道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应沿隧道轴线及其两侧各不小于200m的带状区 或进行,比例尺洞身段宜为1:1000~1:2000,洞口边坡影响范围宜为1:500,断面图 宜为1:1001:200。 6.4.2工程物探方法的选择和物探测线的布置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周边环 境条件综合确定。分离式隧道应沿隧道轴线布置不少于1条测线;山岭隧道洞口处应 布置不少于3条横测线, 6.4.3平原区隧道勘探点应在隧道边线外侧布置,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或岩土条件 复杂程度按表6.4.3确定。

    表6.4.3勘探点间距(m

    6.4.4山岭隧道勘探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调查与测绘及 程物探结果确定,隧道洞口应布置不少于1个勘探点,地质条件复杂时,洞身段应 置勘探点,

    6.4.4山岭隧道勘探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调查与测绘及工

    6.4.5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岩为土质的隧道,勘探孔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3倍隧道高度。 2围岩为岩质的隧道,在结构埋深范围内如遇全风化、强风化岩石地层,勘探 孔深度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2倍隧道高度,且不小于10m;如遇中等风化、微 风化岩石地层,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1倍隧道高度,且不小于8m 遇空洞、溶洞时应穿透,并达到稳定地层

    6.4.6耳 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 2山岭隧道钻孔均应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波速测试。 3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 6.4.7初步勘察应重点查明、评价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沿线区域地质、构造、地貌、地层和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地下有害 气体情况。 2初步查明沿线的地表水、地下水条件,评价对隧道施工的影响。 3初步确定沿线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及围岩分级。 4提出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初步评价隧道围岩的稳定性 5初步评价进出洞口、竖(斜)并、横洞等位置的工程地质条件以及岩土体稳 定性,提出工程防护措施的建议。 6提出对施工工法的初步分析及建议

    6.4.7初步勘察应重点查明、评价下列

    6.5.1勘探点的布置宜沿管廊外侧交叉布设。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 程度按表6.5.1确定,

    表6.5.1勘探点间距(m)

    6.5.2勘探孔深度应不小于2倍的开挖深度,且应满足地基、基坑稳定性分析、变 计算、抗浮设计以及地下水控制的要求。当基底分布有填土、软土等特殊性岩土和 液化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

    6.5.2勘探孔深度应不小于2倍的开挖深度,且应满足地基、基坑稳定性分析、变形

    6.5.3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 2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管廊设计、施工有不利影响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 验。

    6.5.4初步勘察应重点查明、分析评价下

    初步查明沿线的地表水、地下水条件,评价对管廊施工的影响。

    2初步分析沿线重要地下设施与管廊设计、施工的相互影响。 3提出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对地基方案、基坑开挖和地下水控制等提 出初步建议。

    6.6.1勘探点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明挖管道勘探点宜沿管道中线布置;顶管法、定向钻法施工管道的勘探点应 沿管道外侧布置。 2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按表6.6.1确定。

    表6.6.1勘探点间距(m)

    6.6.2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明挖法施工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开挖、地下水控制及支护设计的要求 且不小于管底设计高程以下5m;采用顶管法、定向钻法施工时,勘探孔深度应进入 管底设计高程以下不小于10m。 2当基底下存在软土、填土和可液化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加深。 6.6.3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 2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管道设计、施工有不利影响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 验。 然 3对钢、铸铁金属管道,应对管道埋设深度范围内各岩土层进行电阻率测试。 6.6.4初步勘察应重点查明、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根据沿线的地貌单元、岩土条件,分析对管道敷设的影响,分区进行各地段 的地层均匀性评价。 2初步分析评价土和地下水对管材的腐蚀性。 3提出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对地基方案、基坑开挖和地下水控制等提

    6.7.1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水处理构筑物勘探点可按方格网布置,间距应为50m100m。 2厂区外的泵站、取排水构筑物等应布置勘探点。 3对地下式厂站,可结合基础埋深情况按方格网布置,间距应为50m~100m 勘察范围宜适当扩大。 6.7.2勘探孔深度应不小于地基变形受压层深度,且应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及 抗浮设计要求。 6.7.3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 6.7.4 初步勘察应重点查明、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拟建场区的地下水类型、理埋藏条件,初步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工程建 设和运行的影响。 2初步分析评价不同地基基础方案的可行性、基坑设计与施工相关岩土工程间 题、提供岩士技术参数和相关技术建议

    6.8.1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湖、堆山工程的勘探点可采用方格网布置,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或岩 条件复杂程度按表6.8.1确定。

    表6.8.1勘探点间距(m)

    2栈道工程的勘探点应沿栈道中心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且不 少于1个勘探点。 3园林小品的勘探点可采用方格网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且不少 于1个勘探点。 4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

    6.8.2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湖、堆山工程的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按表6.8.2确定,同时 应满足变形及稳定性评价需要

    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表6.8.2勘探孔深度(m)

    2栈道、园林小品的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需满足地基、边坡 稳定性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 3当基底分布有填土、软土等特殊性岩土或可液化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 6.8.3城市绿地绿化种植土壤应取样检测理化指标。土壤取样密度、取样方法、取样 深度、取样点的布置及检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种植土壤》DB11/T864 的规定。当遇地势不平坦、土壤不均匀、荒地、废墟地等时,可增加取样深度和取样 个数。当城市绿地种植区域已完成客土覆盖、且覆盖深度不小于1.2m时,取样深度 应为60cm。

    2栈道、园林小品的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需满足地基、边坡 稳定性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 3当基底分布有填土、软土等特殊性岩土或可液化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 6.8.3城市绿地绿化种植土壤应取样检测理化指标。土壤取样密度、取样方法、取样 深度、取样点的布置及检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种植土壤》DB11/T864 的规定。当遇地势不平坦、土壤不均匀、荒地、废墟地等时,可增加取样深度和取样 个数。当城市绿地种植区域已完成客土覆盖、且覆盖深度不小于1.2m时,取样深度 应为60cm。 6.8.4城市绿地种植区域应对场地的自然渗透能力进行测试,并查明场地内绿化种植 土壤土层厚度范围内是否存在大面积的不透水层。可采用试验室测定方法或野外现场 测定方法,测点应在场地内均匀布置,间距宜为80m120m。 6.8.5初步勘察应重点查明、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场地内是否存在大面积不透水层,并确定其分布范围。. 2初步评价场地的自然渗透能力。 3初步分析评价堆山工程的稳定性。 4初步评价挖湖工程的湖岸边坡稳定性、地层渗透性。 V安 5初步评价绿化种植土壤的质量分级。

    6.8.4城市绿地种植区域应对场地的自然渗透能力进行测试,并查明场

    土壤土层厚度范围内是否存在大面积的不透水层。可采用试验室测定方法或野外现场 测定方法,测点应在场地内均匀布置,间距宜为80m~120m。 6.8.5初步勘察应重点查明、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场地内是否存在大面积不透水层,并确定其分布范围。民用航空标准, 2初步评价场地的自然渗透能力。 3初步分析评价堆山工程的稳定性。 地层渗透性

    初步查明场地内是否存在大面积不透水层,并确定其分布范围。 初步评价场地的自然渗透能力。 3初步分析评价堆山工程的稳定性。 4初步评价挖湖工程的湖岸边坡稳定性、地层渗透性。 初步评价绿化种植土壤的质量分级

    6.9.1初步勘察应搜集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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