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_1996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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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情况下风电场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值
3.1在电力系统事故或紧急情况下, 机构的指令快速控制其输出 功功率,必要时可通过安全自动装置快速自动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或切除风电场;此时风电场 功率变化可超出电力系统调度机构规定的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值
文化标准GB/T 19963200
电力系统事故或特殊运行方式下要求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以防止输电设备过载,确保电 力系统稳定运行。 b) 当电力系统频率高于50.2Hz时,按照电力系统调度机构指令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严重情 况下切除整个风电场。 C 在电力系统事故或紧急情况下,若风电场的运行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电力系统调度机 构应按规定暂时将风电场切除。 事故处理完毕,电力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后,风电场应按调度指令并网运行
风电场应配置风电功率预测系统,系统具有0~72h短期风电功率预测以及15min~4h超短期 功率预测功能
风电场每15min自动向电力系统调度机构滚动上报未来15min~4h的风电场发电功率预测曲线, 页测值的时间分辨率为15min。 风电场每天按照电力系统调度机构规定的时间上报次日0~24时风电场发电功率预测曲线,预 测值的时间分辨率为15min
7.1.1风电场的无功电源包括风电机组及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风电场安装的风电机组应满足功 率因数在超前0.95~滞后0.95的范围内动态可调。 7.1.2风电场要充分利用风电机组的无功容量及其调节能力;当风电机组的无功容量不能满足系 统电压调节需要时,应在风电场集中加装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必要时加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7.2.1风电场的无功容量应按照分(电压)层和分(电)区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 修备用要求。
修备用要求。 7.2.2对于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风电场,其配置的容性无功容量能够补偿风电场满发时场内汇集 线路、主变压器的感性无功及风电场送出线路的一半感性无功之和,其配置的感性无功容量能够补 尝风电场自身的容性充电无功功率及风电场送出线路的一半充电无功功率。 7.2.3对于通过220kV(或330kV)风电汇集系统升压至500kV(或750kV)电压等级接入公共 电网的风电场群中的风电场,其配置的容性无功容量能够补偿风电场满发时场内汇集线路、主变压 器的感性无功及风电场送出线路的全部感性无功之和,其配置的感性无功容量能够补偿风电场自身 的容性充电无功功率及风电场送出线路的全部充电无功功率。 7.2.4风电场配置的无功装置类型及其容量范围应结合风电场实际接入情况,通过风电场接入电 力系统无功电压专题研究来确定。
7.2.2对于直接接入公共
7.2.4风电场配置的无功装置类型及其容量范围应结合风电场实际接入情况,通过风电场接入电 力系统无功电压专题研究来确定。
GB/T 19963200
风电场应配置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具备无功功率调节及电压控制能力。根据电力系统调度机 令,风电场自动调节其发出(或吸收)的无功功率,实现对风电场并网点电压的控制,其调节 和控制精度应能满足电力系统电压调节的要求,
风电场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通过主变压器分接头调节风电场内电压, 场内风电机组正常运行。
图1为风电场的低电压穿越要求,
图1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要求
a)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跌至20%标称电压时,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应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 625mS b)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发生跌落后2s内能够恢复到标称电压的90%时,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 应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
电力系统发生不同类型故障时,若风电场并网点考核电压全部在图1中电压轮廓线及以上的区 域内,风电机组必须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否则,允许风电机组切出。 针对不同故障类型的考核电压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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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考核电压
对电力系统故障期间没有切出的风电场,其有功功率在故障清除后应快速恢复,自故障清除时 刻开始,以至少10%额定功率/秒的功率变化率恢复至故障前的值
9.4动态无功支撑能力
10.1.1当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标称电压的90%~110%之间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当风电 场并网点电压超过标称电压的110%时,风电场的运行状态由风电机组的性能确定, 10.1.2当风电场并网点的闪变值满足GB/T12326、谐波值满足GB/T14549、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满 足GB/T15543的规定时,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易应在表3所示电力系统频率范围内按规定运行
表3风电场在不同电力系统频率范围内的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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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并网点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正常运行方式下,其电压 应在标称电压的一3%~十7%范围内
风电场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闪变十 12326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引起的长时间 值P.的限值应按照风电场装机容 比进行分配
风电场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GB/T14549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向电力系统 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应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 行分配。
风电场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设备, 以实时监测风电场电能质量指标是否满足要求;若不满足 风电场需安装电能质量治理设备 以确保风电场合格的电能质量,
12风电场仿真模型和参数
12.1风电场仿真模型
风电场开发商应提供可用于电力系统仿真计算的风电机组、风电场汇集线路及风电机组/风电场 空制系统模型及参数,用于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及调度运行。
风电场应跟踪其各个元件模型和参数的变化情况,并随时将最新情况反馈给电力系统调度机
3.1.1风电场的二次设备及系统应符合电力二次系统技术规范、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求及租 关设计规程
设计规程。 .1.2风电场与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方式、传输通道和信息传输由电力系统调度机构 规定,包括提供遥测信号、遥信信号、遥控信号、遥调信号以及其他安全自动装置的信号,提 号的方式和实时性要求等。
13.2 正常运行信号
风电场向电力系统调度机构提供的信号至少应当包括以下 a) 单个风电机组运行状态; b) 风电场实际运行机组数量和型号: C)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 d)风电场高压侧出线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流:
e)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 )风电场测风塔的实时风速和风向
巨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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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风电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二次回路的设计、安装应满足电力系统有关规定和反 事故措施的要求。 13.3.2对风电场送出线路,一般情况下在系统侧配置分段式相间、接地故障保护,有特殊要求时 可配置纵联电流差动保护。 13.3.3风电场变电站应配备故障录波设备,该设备应具有足够的记录通道并能够记录故障前10s 到故障后60s的情况,并配备至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数据传输通道。
13.4风电场调度自动化
13.4.1风电场应配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电能量远方终端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调度数据 网络接入设备等,并满足电力二次系统设备技术管理规范要求。 13.4.2风电场调度自动化系统远动信息采集范围按电网调度自动化能量管理系统(EMS)远动信 息接入规定的要求接入信息量。 13.4.3风电场电能计量点(关口)应设在风电场与电网的产权分界处铆钉标准,产权分界处按国家有关规 定确定。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电力系统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范要求。 13.4.4风电场调度自动化、电能量信息传输宜采用主/备信道的通信方式,直送电力系统调度机构 3.4.5风电场调度管辖设备供电电源应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UPS)或站内直流电源系统供电, 在交流供电电源消失后,不间断电源装置带负荷运行时间应大于40min。
3.5.1风电场应具备两条路由通道,其中至少有一条光缆通道。 3.5.2风电场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的通信设备(如光纤传输设备、脉码调制终端设备(PCM) 周度程控交换机、数据通信网、通信监测等)需具有与系统接入端设备一致的接口与协议。 13.5.3风电场内的通信设备配置按相关的设计规程执行。
13.5.1风电场应具备两条路由通道,其中至少有一条光缆通道。
3.5.1风电场应具备两条路由通道,其中至少有一条光缆通道。 B.5.2风电场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的通信设备(如光纤传输设备、脉码调制终端设备(PCM) 度程控交换机、数据通信网、通信监测等)需具有与系统接入端设备一致的接口与协议。 B.5.3风电场内的通信设备配置按相关的设计规程执行。
14风电场接入系统测试
4.1.1当接入同一开网点的风电场装机容量超过40MW时,需要向电力系统调度机构提供风电场 接入电力系统测试报告;累计新增装机容量超过40MW,需要重新提交测试报告。 4.1.2风电场在申请接入电力系统测试前需向电力系统调度机构提供风电机组及风电场的模型、 参数和控制系统特性等资料。 4.1.3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测试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城市轨道标准规范范本,并在测试前30日将测试方案报所接 入地区的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备案。 4.1.4风电场应当在全部机组并网调试运行后6个月内向电力系统调度机构提供有关风电场运行 持性的测试报告。
GB/T19963200 a) 风电场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测试, b) 风电场电能质量测试,包含闪变与谐波。 c) 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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