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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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2款规定取值。 4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 时,应利用发电机反应外部短路的保护作为后备保护,在变压器低 压侧不应另设保护装置;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变压 器的后备保护可按本规范第4.0.5条执行。在厂用分支线上应装 设单独的保护装置。 5对自并励发电机,宜采用带电流保持的低电压过流保护。 6发电机后备保护宜带有二段时限。 3.0.7对发电机定子绕组过负荷,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宜带 时限动作于信号。 3.0.8对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的过电压,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动 作电压可取额定电压的1.3~1.5倍,动作时限可取0.5s。过电 压保护宜动作于解列灭磁。 3.0.9对不对称负荷、非全相运行以及不对称短路引起的转子表 层过负荷,且容量为50MW、A值大于10的发电机,应装设定时 限负序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按发电机长期允许的 负序电流和躲过最大负荷下负序电流滤过器的不平衡电流值整 定,并应延时动作于信号。 3.0.10对发电机励磁回路接地故障,应装设接地保护或接地检 测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MW及以下的水轮发电机,对一点接地故障,宜装设定 期检测装置;1MW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应装设一点接地保护装 置,并应延时动作于信号,有条件时也可动作于停机。 2对汽轮发电机一点接地故障,应装设接地检测装置。装置 可设二段定值。装置宜采用连续检测。 3.0.11对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完全消失的失磁故障,应装设失 磁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充许失磁运行的发电机或失磁对系统有重天影响的发 电机,应装设专用的失磁保护
层过负荷,且容量为50MW、A值大于10的发电机,应装设定时 限负序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按发电机长期允许的 负序电流和躲过最大负荷下负序电流滤过器的不平衡电流值整 定,并应延时动作于信号。
定,开应延时动作于信号。 3.0.10对发电机励磁回路接地故障,应装设接地保护或接地检 测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MW及以下的水轮发电机,对一点接地故障,宜装设定
3.0.10对发电机励磁回路接地故障气象标准,应装设接地保护或接地检
11MW及以下的水轮发电机,对一点接地故障,宜装设定 期检测装置;1MW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应装设一点接地保护装 置,并应延时动作于信号,有条件时也可动作于停机。 2对汽轮发电机一点接地故障,应装设接地检测装置。装置 可设二段定值。装置宜采用连续检测。 3.0.11对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完全消失的失磁故障,应装设失 磁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充许失磁运行的发电机或失磁对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发 电机,应装设专用的失磁保护。
2汽轮发电机的失磁保护宜瞬时动作于信号。失磁后发电 机电压低于充许值时,宜带时限动作于解列。 3水轮发电机的失磁保护宜带时限动作于解列。 3.0.12燃汽轮发电机应装设逆功率保护。保护宜带时限动作于 信号,并应延时动作于解列。 3.0.13自并励发电机的励磁变压器宜采用电流速断保护作为主 保护,过电流保护作为后备保护。
4.0.1电压为3~110kV,容量为63MV:A及以下的电力变压 器,对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在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小 电阻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 2绕组的匝间短路。 3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4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小电阻接地的电力网中外部接地短 路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 5过负荷。 6 油面降低。 7变压器油温过高、绕组温度过高、油箱压力过高、产生瓦斯 或冷却系统故障。 4.0.2容量为0.4MV:A及以上的车间内油浸式变压器、容量 为0.8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以及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的 充油调压开关均应装设瓦斯保护,当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 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断开 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瓦斯保护应采取防正因震动、瓦斯继电器的引线故障等引起 瓦斯保护误动作的措施。 当变压器安装处电源侧无断路器或短路开关时,保护动作后 应作用于信号并发出远跳命令,同时应断开线路对侧断路器。 4.0.3对变压器引出线、套管及内部的短路故障,应装设下列保 护作为主保护,且应瞬时动作于断开变压器的各侧断路器,并应符 全下创顿宝
为0.8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以及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的 充油调压开关均应装设瓦斯保护,当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 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断开 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瓦斯保护应采取防正因震动、瓦斯继电器的引线故障等引起 瓦斯保护误动作的措施。 当变压器安装处电源侧无断路器或短路开关时,保护动作后 应作用于信号并发出远跳命令,同时应断开线路对侧断路器。
护作为主保护,且应瞬时动作于断开变压器的各侧断路器,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能躲过励磁涌流和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流。 2应具有电流回路断线的判别功能:并应能选择报警或允许 差动保护动作跳闸。 3差动保护范围应包括变压器套管及其引出线,如不能包括 引出线时,应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辅助措施。但在63kV或 110kV电压等级的终端变电站和分支变电站,以及具有旁路母线 的变电站在变压器断路器退出工作由旁路断路器代替时,纵联差 动保护可短时利用变压器套管内的电流互感器,此时套管和引线 故障可由后备保护动作切除;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要求时,应将 纵联差动保护切至旁路断路器的电流互感器。 4.0.5对由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变压器过电流,应装设下列保护 作为后备保护,并应带时限动作于断开相应的断路器,同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过电流保护宜用于降压变压器。 2复合电压启动的过电流保护或低电压闭锁的过电流保护,
4.0.5对由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变压器过电流,应装设下列保护
宜用于升压变压器、系统联络变压器和过电流保护不符合灵敏性 要求的降压变压器
4.0.6外部相间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6外部相间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
1单侧电源双绕组变压器和三绕组变压器,相间短路后备保 护宜装于各侧;非电源侧保护可带两段或三段时限;电源侧保护可 带一段时限。 2两侧或三侧有电源的双绕组变压器和三绕组变压器,相间 短路应根据选择性的要求装设方向元件,方向宜指向本侧母线,但 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的后备保护不应带方向。 3低压侧有分支,且接至分开运行母线段的降压变压器,应 在每个分支装设相间短路后备保护。 4当变压器低压侧无专用母线保护,高压侧相间短路后备保 护对低压侧母线相间短路灵敏度不够时,应在低压侧配置相间短 路后备保护
4.0.7三绕组变压器的外部相间短路保护,可按下列原则进行简
1除主电源侧外,其他各侧保护可仅作本侧相邻电力设备和 线路的后备保护。 2保护装置作为本侧相邻电力设备和线路保护的后备时,灵 敏系数可适当降低,但对本侧母线上的各类短路应符合灵敏性要 求
4.0.8中性点直接接地的110kV电力网中,当低压侧有电源的
8中性点直接接地的110kV电力网中,当低压侧有电源的 器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时,对外部单相接地引起的过电流,应 没零序电流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零序电流保护可由两段组成,其动作电流与相关线路零序 过电流保护相配合,每段应各带两个时限,并均应以较短的时限动 作于缩小故障影响范围,或动作于断开本侧断路器,同时应以较长 的时限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2双绕组及三绕组变压器的零序电流保护应接到中性点引
出线上的电流互感器上
4.0.9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中,当低压侧有电源的 变压器中性点可能接地运行或不接地运行时,对外部单相接地引 起的过电流,以及对因失去中性点接地引起的电压升高,应装设后 备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绝缘变压器的零序保护应按本规范第4.0.8条装设零 序电流保护,并应增设零序过电压保护。当变压器所连接的电力 网选择断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时,零序过电压保护应经0.3~ 0.5s时限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2分级绝缘变压器的零序保护,应在变压器中性点装设放电 间隙。应装设用于中性点直接接地和经放电间隙接地的两套零序 过电流保护,并应增设零序过电压保护。用于中性点直接接地运 行的变压器应按本规范第4.0.8条装设零序电流保护;用于经间 隙接地的变压器,应装设反应间隙放电的零序电流保护和零序过 电压保护。当变压器所接的电力网失去接地中性点,且发生单相 接地故障时,此零序电流电压保护应经0.3~0.5s时限动作于断 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4.0.10当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时,低压侧应配置 三相式过电流保护,同时应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零序过电流保护, 保护应设置两个时限。零序过电流保护宜接在变压器低压侧中性 点回路的零序电流互感器上。 4.0.11专用接地变压器应按本规范第4.0.3条配置主保护,并 应配置过电流保护和零序过电流保护作为后备保护。 4.0.12当变压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时,应在中性点设置零
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对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应选择下 列保护方式,保护装置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1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时,保护装置宜采用三相式。
4.0.15容量在0.4MV·A及以上并列运行的变压器或
他负荷备用电源的单独运行的变压器,应装设过负荷保护。对多 绕组变压器,保护装置应能反应变压器各侧的过负荷。过负荷保 护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 在无经常值班人员的变电站,过负荷保护可动作于跳闸或断 开部分负荷。
4.0.16对变压器油温度过高、绕组温度过高、油面过低、油箱
压力过高、产生瓦斯和冷却系统故障,应装设可作用于信号或动作 于跳闸的装置。
3~66kV电力线路保护
5.0.13~66kV线路的下列故障或异常运行,应装设相应的保 护装置: 1相间短路。 2单相接地。 3过负荷。 5.0.23~10kV线路装设相间短路保护装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电流保护装置应接于两相电流互感器上,同一网络的保护 装置应装在相同的两相上。 2后备保护应采用远后备方式。 3下列情况应快速切除故障: 1)当线路短路使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 额定电压的60%时; 2)线路导线截面过小,线路的热稳定不充许带时限切除短 路时。 4当过电流保护的时限不大于0.5~0.7s时,且无本条第3 款所列的情况,或无配合上的要求时,可不装设瞬动的电流速断保 护。 5.0.33~10kV线路装设相间短路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单侧电源线路可装设两段电流保护,第一段应为不带时 限的电流速断保护,第二段应为带时限的电流速断保护。两段保 护均可采用定时限或反时限特性的继电器。对单侧电源带电抗 器的线路,当其断路器不能切断电抗器前的短路时,不应装设电 流速断保护,此时,应由母线保护或其他保护切除电抗器前的故
保护装置应仅在线路的电源侧装设。 2对双侧电源线路,可装设带方向或不带方向的电流速断和 过电流保护。当采用带方向或不带方向的电流速断和过电流保护 不能满足选择性、灵敏性或速动性的要求时,应采用光纤纵联差动 保护作主保护,并应装设带方向或不带方向的电流保护作后备保 护。 对并列运行的平行线路可装设横联差动作主保护,并应以接 于两回线路电流之和的电流保护作为两回线路同时运行的后备保 护及一回线路断开后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 5.0.43~10kV经低电阻接地单侧电源线路,除应配置相间故 障保护外,还应配置零序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应设二段,第 一段应为零序电流速断保护,时限应与相间速断保护相同;第二段 应为零序过电流保护,时限应与相间过电流保护相同。当零序电 流速断保护不能满足选择性要求时,也可配置两套零序过电流保 护。零序电流可取自三相电流互感器组成的零序电流滤过器,也 可取自加装的独立零序电流互感器,应根据接地电阻阻值、接地电 流和整定值大小确定
障保护外,还应配置零序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应设二段,第 一段应为零序电流速断保护,时限应与相间速断保护相同;第二段 应为零序过电流保护,时限应与相间过电流保护相同。当零序电 流速断保护不能满足选择性要求时,也可配置两套零序过电流保 护。零序电流可取自三相电流互感器组成的零序电流滤过器,也 可取自加装的独立零序电流互感器,应根据接地电阻阻值、接地电 流和整定值大小确定。
5.0.535~66kV线路装设相间短路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
1电流保护装置应接于两相电流互感器上,同一网络的保护 装置应装在相同的两相上。 2后备保护应采用远后备方式。 3下列情况应快速切除故障: 1当线路短路使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 额定电压的60%时; 2)线路导线截面过小,线路的热稳定不充许带时限切除短 路时; 3)切除故障时间长,可能导致高压电网产生电力系统稳定 问题时;
4)为保证供电质量需要时。 5.0.635~66kV线路装设相间短路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对单侧电源线路可采用一段或两段电流速断或电压闭 锁过电流保护作主保护,并应以带时限的过电流保护作后备保 护。 当线路发生短路时,使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 玉低于额定电压的60%时,应快速切除故障。 2对双侧电源线路,可装设带方向或不带方问的电流电压 保护。 当采用电流电压保护不能满足选择性、灵敏性或速动性的 要求时,可采用距离保护或光纤纵联差动保护装置作主保护,应 装设带方向或不带方向的电流电压保护作后备保护。 3对并列运行的平行线路可装设横联差动作主保护,并应 以接于两回线路电流之和的电流保护作为两回线路同时运行的 后备保护及一回线路断开后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 4经低电阻接地单侧电源线路,可装设一段或两段三相式 电流保护;装设一段或两段零序电流保护,作为接地故障的主保 护和后备保护。 5.0.73~66kV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网中线路的单相接地故 障,应装设接地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发电厂和变电所母线上,应装设接地监视装置,并应 动作于信号。 2线路上宜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并应动作于信号 当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 3在出线回路数不多,或难以装设选择性单相接地保护 时,可采用依次断开线路的方法寻找故障线路。 4经低电阻接地单侧电源线路,应装设一段或两段零序电 流保护,
5.0.8电缆线路或电缆架空混合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 护装置宜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当危及设备安全时,可动作于跳 闸。
6110kV电力线路保护
.0.1 110kV线路的下列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 单相接地短路。 2 相间短路。 3过负荷。 5.0.2 110kV线路后备保护配置宜采用远后备方式。 5.0.3 接地短路,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装设带方向或不带方向的阶段式零序电流保护。 2对零序电流保护不能满足要求的线路,可装设接地距离保 护,并应装设一段或二段零序电流保护作后备保护。 6.0.4相间短路,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侧电源线路,应装设三相多段式电流或电流电压保护,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相间距离保护。 2 双侧电源线路,应装设阶段式相间距离保护。 6.0.5下列情况,应装设全线速动保护: 1系统安全稳定有要求时。 2线路发生三相短路,使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 压低于额定电压的60%,且其他保护不能无时限和有选择性地切 除短路时。 3当线路采用全线速动保护,不仅改善本线路保护性能,且 能改善电网保护性能时。 6.0.6并列运行的平行线路,可装设相间横联差动及零序横联差 动保护作主保护。后备保护可按和电流方式连接。 6.0.7对用于电气化铁路的二相式供电线路,应装设相间距 法尚欣
6.0.7对用于电气化铁路的二相式供电线路,应装议
后备保护。 6.0.8电缆线路或电缆架空混合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报 装置宜动作于信号。当危及设备安全时,可动作跳闻
7.0.1发电厂和主要变电所的3~10kV母线及并列运行的双母 线,宜由发电机和变压器的后备保护实现对母线的保护,下列情况 应装置专用母线保护: 1需快速且选择性地切除一段或一组母线上的故障,保证发 电厂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重要负荷的可靠供电时。 2当线路断路器不允许切除线路电抗器前的短路时。 7.0.2发电厂和变电所的35~110kV母线,下列情况应装置专 用母线保护: 1110kV双母线。 2110kV单母线、重要的发电厂和变电所35~66kV母线 根据系统稳定或为保证重要用户最低充许电压要求,需快速切除 母线上的故障时。 7.0.3专用母线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双母线的母线保护宜先跳开母联及分段断路器。 2应具有简单可靠的闭锁装置或采用两个以上元件同时动 作作为判别条件。 3对于母线差动保护应采取减少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 流影响的措施,并应装设电流回路断线闭锁装置。当交流电流回 路断线时,应闭锁母线保护,并应发出告警信号。 4在一组母线或某一段母线充电合闸时,应能快速且有选择 性地断开有故障的母线。 5双母线情况下母线保护动作时,应闭锁平行双回线路的横 联差动保护。 7.0.43~10kV分段母线宜采用不完全电流差动保护,保护装
7.0.1发电厂和主要变电所的3~10kV母线及并列运行的双母 线,宜由发电机和变压器的后备保护实现对母线的保护,下列情况 应装置专用母线保护: 1需快速且选择性地切除一段或一组母线上的故障,保证发 电厂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重要负荷的可靠供电时。 2当线路断路器不允许切除线路电抗器前的短路时。 7.0.2发电厂和变电所的35110kV母线,下列情况应装置专 用母线保护: 1110kV双母线。 2110kV单母线、重要的发电厂和变电所3566kV母线, 根据系统稳定或为保证重要用户最低充许电压要求,需快速切除 母线上的故障时
7.0.3专用母线保护,应符合下≤
1双母线的母线保护宜先跳开母联及分段断路器。 2应具有简单可靠的闭锁装置或采用两个以上元件同时动 作作为判别条件。 3对于母线差动保护应采取减少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 流影响的措施,并应装设电流回路断线闭锁装置。当交流电流回 路断线时,应闭锁母线保护,并应发出告警信号。 4在一组母线或某一段母线充电合闸时,应能快速且有选择 性地断开有故障的母线。 5双母线情况下母线保护动作时,应闭锁平行双回线路的横 联差动保护。 7.0.4310kV分段母线宜采用不完全电流差动保护,保护装
置应接入有电源支路的电流。保护装置应由两段组成,第一段可 采用无时限或带时限的电流速断,当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时,可采 用电压闭锁电流速断;第二段可采用过电流保护。当灵敏系数不 符合要求时,可将一部分负荷较大的配电线路接入差动回路。 7.0.5旁路断路器和兼作旁路的母联或分段断路器上,应装设可 代替线路保护的保护装置。在专用母联或分段断路器上,可装设 相由流应由流保拍
代替线路保护的保护装置。在专用母联或分段断路器上,可装设 相电流或零序电流保护
8电力电容器和电抗器保护
.1.13kV及以上的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下列故障及异吊运行 犬态,应装设相应的保护: 1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短路。 2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短路。 3电容器组中某一故障电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剩余电容器 的过电压。 4 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故障。 5 电容器组过电压。 6 电容器组所连接的母线失压。 7 中性点不接地的电容器组,各相对中性点的单相短路。 8.1.2并联补偿电容器组应装设相应的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的短路,可装设带有短时限 的电流速断和过电流保护,并应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 流,应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有足够 的灵敏度,保护的动作时限应确保电容器充电产生涌流时不误动。 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按躲过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最大 工作电流整定。 2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的短路,宜对每台电容器分别 装设专用的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可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1.52.0倍。 3当电容器组中的故障电容器切除到一定数量后,引起剩余 电容器组端电压超过105%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信
号;过电压超过110%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将整组电容器断开,对 不同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下列保护之一: 1)中性点不接地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电 压不平衡保护; 2)中性点接地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电流 不平衡保护; 3)中性点不接地双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间 电流或电压不平衡保护; 4)中性点接地双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回路 电流差的不平衡保护; 5)多段串联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段间电压差动 或桥式差电流保护; 6)三角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零序电流保护; 4不平衡保护应带有短延时的防误动的措施。 8.1.3电容器组单相接地故障,可利用电容器组所连接母线上的 绝缘监察装置检出;当电容器组所连接母线有引出线路时,可装设 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并应动作于信号;必要时,保护应动作于跳 闻。安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组,可不再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8.1.4电容器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并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 闸。 8.1.5电容器组应装设失压保护,当母线失压时,应带时限跳开 所有接于母线上的电容器
8.1.3电容器组单相接地故障,可利用电容器组所连接母线上的 绝缘监察装置检出;当电容器组所连接母线有引出线路时,可装设 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并应动作于信号;必要时,保护应动作于跳 闻。安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组,可不再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8.1.4电容器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并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 闸。 8.1.5电容器组应装设失压保护,当母线失压时,应带时限跳开 所有接于母线上的电容器
8.1.6电网中出现的高次谐波可能导致电容器过
8.2.13~110kV的并联电抗器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状态,应 装设相应的保护: 1绕组的单相接地和匝间短路
2 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短路。 过负荷。 4 油面过低(油浸式)。 5 油温过高(油浸式)或冷却系统故障。 8.2.2 油浸式电抗器应装设瓦斯保护,当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 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 跳闸。 8.2.3 油浸式或干式并联电抗器应装设电流速断保护,并应动作 于跳闸
8.2.4油浸式或干式并联电抗器应装设过电流保护,保护整定
应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整定,并应带延时动作于跳闸。 8.2.5并联电抗器可装设过负荷保护,并应带延时动作于信号 8.2.6并联电抗器可装设零序过电压保护,并应带延时动作于 号或跳闸。
8.2.7双星形接线的低压干式空心并联电抗器可装设中性点
平衡电流保护。保护应设两段,第一段应动作于信号,第二段应带 时限跳开并联电抗器的断路器
3kV及以上电动机保护
9.0.1对3kV及以上的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下列敌障及 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2 定子绕组单相接地。 3 定子绕组过负荷。 4 定子绕组低电压。 同步电动机失步。 6 同步电动机失磁。 7 同步电动机出现非同步冲击电流。 相电流不平衡及断相。 9.0.2对电动机绕组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 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2MW以下的电动机,宜采用电流速断保护;2MW及以上 的电动机,或电流速断保护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的2MW以下的 电动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保护装置可采用两相或三相式接线,并应瞬时动作于跳闸。 具有自动灭磁装置的同步电动机,保护装置尚应瞬时动作于灭磁。 2作为纵联差动保护的后备,宜装设过电流保护。 保护装置可采用两相或三相式接线,并应延时动作于跳闸。 具有自动灭磁装置的同步电动机,保护装置尚应延时动作于灭磁。 9.0.3对电动机单相接地故障,当接地电流大于5A时,应装设 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当接地电流小于5A时,可装设接地检 测装置。
9.0.3对电动机单相接地故障,当接地电流大于5A时,应装设
相接地电流为10A以下时,保护装置宜动作于信号。 9.0.4对电动机的过负荷应装设过负荷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生产过程中易发生过负荷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 保护装置应根据负荷特性,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2启动或自启动困难、需防止启动或自启动时间过长的电动 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并应动作于跳闸。 9.0.5对母线电压短时降低或中断,应装设电动机低电压保护,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电动机应装设0.5s时限的低电压保护,保护动作电 压应为额定电压的65%~70%。 1)当电源电压短时降低或短时中断文恢复时,需断开的次 要电动机; 2)根据生产过程不充许或不需自启动的电动机。 2下列电动机应装设9s时限的低电压保护,保护动作电压 应为额定电压的45%~50%: 1)有备用自动投入机械的I类负荷电动机; 2)在电源电压长时间消失后需自动断开的电动机。 3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
对同步电动机的失步应装设失步
失步保护宜带时限动作,对重要电动机应动作于再同步控制 回路;不能再同步或根据生产过程不需再同步的电动机,应动作于 跳闸。
跳闸。 9.0.7对同步电动机的失磁,宜装设失磁保护。同步电动机的失 磁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9.0.7对同步电动机的失磁,宜装设失磁保护。同步电动机白
保护装置应确保在电源恢复前动作。重要电动机的保护装 置,应动作于再同步控制回路;不能再同步或根据生产过程不需再
同步的电动机,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 9.0.92MW及以上重要电动机,可装设负序电流保护。保护装 置应动作于跳闸或信号。 9.0.10当一台或一组设备由2台及以上电动机共同拖动时,电 动机的保护装置应实现对每台电动机的保护。由双电源供电的双 速电动机,其保护应按供电回路分别装设。
同步的电动机,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 9.0.92MW及以上重要电动机,可装设负序电流保护。保护装 置应动作于跳闸或信号。 9.0.10当一台或一组设备由2台及以上电动机共同拖动时,电 动机的保护装置应实现对每台电动机的保护。由双电源供电的双 速电动机,其保护应按供电回路分别装设。
10.0.1在3~110kV电网中,下列情况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13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和电缆与架空的混合线路,当用 电设备允许且无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时。 2旁路断路器和兼作旁路的母联或分段断路器。 10.0.235MV·A及以下容量且低压侧无电源接于供电线路的 变压器,可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10.0.3单侧电源线路的自动重合闸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应采用一次重合闸。 2当几段线路串联时,宜采用重合闸前加速保护动作或顺序 自动重合闸。 10.0.4 双侧电源线路的自动重合闸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并列运行的发电厂或电力网之间,具有四条及以上联系的 线路或三条紧密联系的线路,可采用不检同期的三相自动重合闸。 2并列运行的发电厂或电力网之间,具有两条联系的线路或 三条不紧密联系的线路,可采用下列重合闻方式: 1)当非同步合闻的最大冲击电流超过本规范附表A.0.1 中规定的允许值时,可采用同期检定和无压检定的三相 自动重合闸; 2)当非同步合闸的最大冲击电流不超过本规范附表A.0.1 中规定的充许值时,可采用不检同期的三相自动重合闻; 3)无其他联系的并列运行双回线,当不能采用非同期重合 闸时,可采用检查另一回线路有电流的三相自动重合闸
10.0.1在3~110kV电网中,下列情况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13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和电缆与架空的混合线路,当用 电设备允许且无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时。 2旁路断路器和兼作旁路的母联或分段断路器。 10.0.235MV·A及以下容量且低压侧无电源接于供电线路的 变压器,可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10.0.3单侧电源线路的自动重合闸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应采用一次重合闸。 2当儿段线路串联时,宜采用重合闸前加速保护动作或顺序 自动重合闸。
1并列运行的发电厂或电力网之间,具有四条及以上联系的 线路或三条紧密联系的线路,可采用不检同期的三相自动重合闸。 2并列运行的发电厂或电力网之间,具有两条联系的线路或 三条不紧密联系的线路,可采用下列重合闻方式: 1)当非同步合闻的最大冲击电流超过本规范附表A.0.1 中规定的允许值时,可采用同期检定和无压检定的三相 自动重合闸; 2)当非同步合闸的最大冲击电流不超过本规范附表A.0.1 中规定的充许值时,可采用不检同期的三相自动重合闸; 3)无其他联系的并列运行双回线,当不能采用非同期重合 闻时,可采用检查另一回线路有电流的三相自动重合闻。
双侧电源的单回线路,可采用下列重合闸方式: 1)可米用解列重合闸; 2)当水电厂条件许可时,可采用自同步重合闸; 3)可采用一侧无压检定,另一侧同期检定的三相自动重合 闸。
0.0.5自动重合闸装置应符合下
1自动重合闸装置可由保护装置或断路器控制状态与位置 不对应启动。
1自动重合闸装置可由保护装置或断路器控制状态与位置
2手动或通过遥控装置将断路器断开或将断路器投入故障 线路上而随即由保护装置将其断开时,自动重合闸均不应动作。 3在任何情况下,自动重合闸的动作次数应符合预先的规 定。 4当断路器处于不正常状态不允许实现自动重合闸时,应将 重合闸装置闭锁
11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
11.0.1下列情况,应装设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
1由双电源供电的变电站和配电站,其中一个电源经常断开 作为备用。 2发电厂、变电站内有备用变压器。 3 接有I类负荷的由双电源供电的母线段。 4含有I类负荷的由双电源供电的成套装置。 5 某些重要机械的备用设备。 11.0.2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保证在工作电源断开后投入备用电源。 2工作电源故障或断路器被错误断开时,自动投入装置应延 时动作。 3手动断开工作电源、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和备用电源无电 压情况下,不应启动自动投入装置。 4应保证自动投入装置只动作一次。 5 自动投入装置动作后,如备用电源或设备投到故障上,应 使保护加速动作并跳闸。 6自动投入装置中,可设置工作电源的电流闭锁回路。 7一个备用电源或设备同时作为几个电源或设备的备用时: 自动投入装置应保证在同一时间备用电源或设备只能作为一个电 源或设备的备用。 11.0.3自动投入装置可采用带母线残压闭锁或延时切换方式, 也可采用带同步检的快速切拾方式
也可采用带同步检定的快速切换方式
12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
12.0.1在变电站和配电站,应根据电力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装设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当电力网发生故障导致功率缺 额,使频率和电压降低时,应由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断开一部 分次要负荷,并应将频率和电压降低限制在短时允许范围内,同时 应使其在允许时间内恢复至长时间允许值。 12.0.2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的配置及所断开负荷的容量 应根据电力系统最不利运行方式下发生故障时,可能发生的最大 功率缺额确定。 12.0.3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应按频率、电压分为若干级,并 应根据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和故障时功率缺额分轮次动作。 12.0.4在电力系统发生短路、进行自动重合闸或备用自动投入 装置动作时电源中断的过程中,当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可能
12.0.1在变电站和配电站,应根据电力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装设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当电力网发生故障导致功率缺 额,使频率和电压降低时,应由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断开一部 分次要负荷,并应将频率和电压降低限制在短时允许范围内,同时 应使其在允许时间内恢复至长时间允许值
12.0.3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应按频率、电压分为若干级,并 应根据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和故障时功率缺额分轮次动作。 12.0.4在电力系统发生短路、进行自动重合闸或备用自动投入 装置动作时电源中断的过程中,当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可能 误动作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止误动作的措施。
13.0.1在发电厂和变电站内,对有可能发生非同步合闸的断路 器,应能进行同步并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机容量为6MW及以下的汽轮发电机,可装设自动同步 装置;单机容量为6MW以上的汽轮发电机,应装设自动同步装 置。 2水轮发电机可装设自动自同步装置或自动同步装置。 3发电厂开关站及变电站的断路器宜装设自动同步装置。 4发电厂和变电站同步装置宜采用单相式接线。 13.0.2采用自同步方式的发电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子绕组的绝缘及端部固定情况应良好,端部接头不应有 不良现象。 2自同步并列时,定子超瞬变电流的周期分量不应超过允许 值。当无专门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14. 1自动调节励磁
14.1.T发电机目动调节励磁装置应其有下列功能: 1正常运行情况下,维持发电机端或系统电压在给定水平 上。 2合理、稳定地分配并列运行的发电机之间的无功功率。 3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厂发电机目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励磁系统顶值倍数不低于 1.6倍、强励时间不小于10s。50MW水轮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 应保证励磁系统顶值倍数不低于2倍。 250MW水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标称响应不应低于2单位 秒;50MW以下水轮发电机及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标称响应不应 低于1单位/秒。 3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发电机在空载电压的 70%~110%稳定、平滑调节。 4发电机在空载运行状态下,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和手动 控制单元给定电压变化速度每秒不应大于发电机额定电压的 1%,且不应小于0.3%。 5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发电机端电压调差率不超 过±10%。 6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发电机端电压静差率不超 过土1%。 7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发电机在空载运行情况下 频率变化1%时,端电压变化率不超过±0.25%。
8在空载额定电压情况下,当发电机给定阶跃为土10%时, 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发电机电压超调量不大于阶跃量的 50%,摇摆次数不超过3次,调节时间不超过10s。 9当发电机突然零起升压时,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 其端电压超调量不大于额定值的15%,摇摆次数不超过3次,调 节时间不超过10s。
14.1.3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尚应具有下列附加功能
.1.S 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尚应具有下列附加功能: 1 远方或就地给定装置。 2 负载电流补偿。 3 过励限制。 4 欠励限制。 5 电压互感器断线保护及闭锁。 6 电压频率比限制
1 远方或就地给定装置。 2 负载电流补偿。 3 过励限制。 欠励限制。 X 5 电压互感器断线保护及闭锁。 6 电压频率比限制
14.2.1发电机励磁系统应具有自动灭磁功能,并应保证发电
14.2.2发电机自动灭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磁可采用发电机励磁绕组对电阻放电的灭磁方式,也可 采用对消弧栅放电的灭磁方式;在励磁机励磁回路可采用串联接 入灭磁电阻的方式。 2当为可控硅整流桥,事故继电保护动作灭磁时,应采用继 电保护跳灭磁开关灭磁;正常停机时可采用逆变灭磁。
1火磁可采用发电机励磁绕组对电阻放电的灭磁方式,也可 采用对消弧栅放电的灭磁方式;在励磁机励磁回路可采用串联接 入灭磁电阻的方式。 2当为可控硅整流桥,事故继电保护动作灭磁时,应采用继 电保护跳灭磁开关灭磁;正常停机时可采用逆变灭磁。 14.2.3发电机励磁回路的灭磁电阻,其阻值可为励磁绕组热状 态电阻值的4~5倍。电阻长期热稳定电流宜为发电机额定励磁 电流的0.1~0.2倍。 采用消弧栅放电的灭磁方式时,在灭磁过程基本结束时,应将 消弧栅并联电阻投入。该电阻的参数可与发电机励磁回路的灭磁 电阻相同。
14.2.4励磁机励磁回路串联接入的灭磁电阻可为励磁机励磁绕组热状态电阻值的10倍。电阻长期热稳定电流宜为励磁机额定励磁电流的0.05~0.1倍。
15二次回路及相关设备
15.1.1二次回路的工作电压不宜超过250V,最高不应超过 500V。 15.1.2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的负荷,不应超过继电保护和自动 装置工作准确等级所规定的负荷范围。 15.1.3二次回路应采用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在绝缘可能 受到油侵蚀的地方,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15.1.4控制电缆的绝缘水平宜选用450V/750V。 15.1.5强电控制回路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的线芯最小截面 不应小于1.5mm;弱电控制回路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的线 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 电缆芯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流互感器的工作准确等级应符合稳态比误差的要求。 短路电流倍数无可靠数据时,可按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确定最 大短路电流。 2当全部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时,电压互感器至保护和自动 装置屏的电缆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3%。 3在最大负荷下,操作母线至设备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 电压的10%。 15.1.6控制电缆宜选用多芯电缆,并应留有适当的备用芯。不 同截面的电缆,电缆芯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mm电缆,不应超过6芯。 24mm电缆,不应超过10芯。 32. 5mm 电缆,不应超过 24 芯
41.5mm电缆,不应超过37芯。 5弱电回路,不应超过50芯。 15.1.7不同安装单位的回路不应共用同一根电缆。 15.1.8同一根电缆的芯线不宜接至屏两侧的端子排;端子排的 一个端子宜只接一根导线,导线最大截面不应超过6mm。 15.1.9屏内设备与屏外设备以及屏内不同安装单位设备之间连 接均应经端子排。 15.1.10在可能出现操作过电压的二次回路内,应采取降低操作 过电压的措施。 15.1.1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供电电源,应有监视其完好性的措 施;供电电源侧的保护设备应与装置内保护设备相互配合
15.2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
15.2.1电流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用电流互感器应满足误差和保护动 作特性要求,宜选用P类产品。 2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额定电流,可根据工程实际选5A或 1A。 3用于差动保护各侧的电流互感器宜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 性。 4继电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位置、二次绕组分配应考虑 消除保护死区。 5有效接地系统和重要设备回路用电流互感器,宜按三相配 置;非有效接地系统用电流互感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两相或三相 配置。 6当受条件限制、测量仪表和保护或自动装置共用电流互感 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将保护或自动装置接在测量仪表之前。 7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只有一点接地,宜在就地端子箱 接地。几组电流互感器有电路直接联系的保护回路,应在保护屏
15.2.2电压互感器应符合下列
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用电压互感器主二次绕组的准确级 应为3P,剩余绕组准确级应为6P。 2电压互感器剩余绕组额定电压,有效接地系统应为100V 非有效接地系统应为100/3V。 3当受条件限制、测量仪表和保护或自动装置共用电压互感 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选用保护用电压互感器。此时,保护或 自动装置和测量仪表应分别经各自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接入。 4电压互感器的一次侧隔离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 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5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中性点或线圈引出端之一应接地。对 有效接地系统,应采用二次侧中性点接地方式;对非有效接地系统 宜采用B相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中性点接地方式;对VV接线 的电压互感器,宜采用B相接地方式。 电压互感器剩余绕组的引出端之一应接地。 电压互感器接地点宜设在保护室。 向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供电的电压互感器,应通 过击穿保险器接地。采用B相接地的电压互感器,其二次中性点 也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 6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剩余绕组和另有规定者外, 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在接地线上不应安装有开断可能的设 备。当采用B相接地时,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应安装在线圈引出端 与接地点之间。 电压互感器剩余绕组的试验用引出线上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 开关。
电。直流母线电压充许波动范围应为额定电压的85%~110%, 波纹系数不应大于1%。
15.3.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电源回路保护设备的配置,应符合
1当一个安装单位只有一台断路器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可与控制回路共用一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2当一个安装单位有儿台断路器时,该安装单位的保护和 自动装置回路应设置单独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各断路器控制回 路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可单独设置,也可接于公用保护回路熔断器 或自动开关之下。 3两个及以上安装单位的公用保护和自动装置回路,应设置 单独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4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及灭磁开关控制回路,可合用一组熔断 器或自动开关。 5电源回路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均应加以监视。 15.3.3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信号回路保护设备的配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信号回路均应设置熔断器或自动开 关。 2公用信号回路应设置单独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3信号回路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应加以监视
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信号回路均应设置熔断器或自动开 关。 2公用信号回路应设置单独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3信号回路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应加以监视。
15.4.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具有抗干扰性能,并应符合国家
15.4.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具有抗干扰性能,并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电磁兼容及抗干扰标准的要求。 15.4.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屏柜下应敷设截面积不小于 100mm的接地铜排,接地铜排应首尾相连形成接地网,接地网应 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
15.4.3长电缆跳闸回路,应采取防止长电缆分布电容影响和防
正出口继电器误动的措施。 15.4.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控制电缆应选择屏蔽电缆,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屏蔽层宜在两端接地。 2电缆应远离干扰源敷设,必要时应采取隔离抗干扰措施。 3弱电回路和强电回路不应共用同一根电缆;低电平回路和 高电平回路不应共用同一根电缆,交流回路和直流回路不应共用 同一根电缆
附录A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
A.0.1表面冷却的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
时,冲击电流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3MW及以上与母线直接连接的汽轮发电机,当自同步合 闸时,其超瞬变电流周期分量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0.74/纵轴超 瞬变电抗倍。 2当非同步合闸时(不包括非同步重合闸)设备安装规范,最大冲击电流周 期分量与额定电流之比不应超过表A.0.1所列数值
.1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允许的冲击
注:1表中X"为同步电机的纵轴超瞬变电抗,标么值;X。为同步电机的纵轴瞬 变电抗,标么值;XB为电力变压器的短路电抗,标么值。 2 计算最大冲击电流时,应计及实际上可能出现的对同步电机或电力变压器 为最严重的运行方式,同步电机的电动势取1.05倍额定电压,两侧电源电 动势的相角差取180°并可不计及负荷的影响,但当计算结果接近或超过 允许倍数时,可计及负荷影响进行较精确计算。 3 表中所列同步发电机的冲击电流允许倍数,系根据允许冲击力矩求得。汽 轮发电机在两侧电动势相角差约为120°时合闸,冲击力矩最严重;水轮发 电机约在135°时合闸最严重。因此,当两侧电动势的相差取大于120°~ 135°时,均应按本表注2所述条件计算。其超瞬变电流周期分量不超过额 定电流的0.74/X倍。
注:1表中X"为同步电机的纵轴超瞬变电抗,标么值;X。为同步电机的纵轴瞬 变电抗,标么值;XB为电力变压器的短路电抗,标么值。 2 计算最大冲击电流时,应计及实际上可能出现的对同步电机或电力变压器 为最严重的运行方式,同步电机的电动势取1.05倍额定电压,两侧电源电 动势的相角差取180°并可不计及负荷的影响,但当计算结果接近或超过 允许倍数时,可计及负荷影响进行较精确计算。 3 表中所列同步发电机的冲击电流允许倍数,系根据允许冲击力矩求得。汽 轮发电机在两侧电动势相角差约为120°时合闸,冲击力矩最严重;水轮发 电机约在135°时合闸最严重。因此,当两侧电动势的相差取大于120°~ 135°时,均应按本表注2所述条件计算。其超瞬变电流周期分量不超过额 定电流的0.74/X倍。
高速公路标准规范范本附录B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
B.0.1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
....- 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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