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5021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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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回流线auxiliary groun
配置平行于高压单芯电缆线路、以两端接地使感应电流形 回路的导线。
取样标准0.10直埋敷设 direct burying
电缆敷设人地下壕沟中沿沟底铺有垫层和电缆上铺有覆盖 层,且加设保护板再埋齐地坪的敷设方式,
2.0.11 浅槽 channel
容纳电缆数量较少未含支架的有盖槽式构筑物。
专用于安置电缆接头等附件或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有盖 式电缆构筑物。
13电缆构筑物cablebuildings
专供敷设电缆或安置附件的电缆沟、浅槽、排管、隧道、夹层、 竖(斜)井和工作井等构筑物
使电缆随热胀冷缩可沿固定处轴向角度变化或稍有横移的固 定方式,
电缆不随热胀冷缩发生位移的夹!
按定量参数要求减小电缆轴向热应力或有助自由伸缩量增 而使电缆呈蛇形状的敷设方式。
3.1.2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应选用铜导体: 1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保持连接具有 高可靠性的回路。 2振动剧烈、有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蚀等严酷的工作环境。 耐火电缆。 4 紧靠高温设备布置。 5 安全性要求高的公共设施。 6工作电流较大,需增多电缆根数时。 3.1.3除限于产品仅有铜导体和第3.1.1、3.1.2条确定应选用 铜导体的情况外,电缆导体材质可选用铜或铝导体。 3.2电力电缆芯数 3.2.1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 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五芯电缆;当满足本 规范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四芯电缆与另外的 保护线导体组成。 2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
3.2电力电缆芯数 3.2.1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 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五芯电缆;当满足本 规范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四芯电缆与另外的 保护线导体组成。 2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 立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3.2.2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 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三芯电缆;当满足本 规范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两芯电缆与另外的 保护线导体组成。 2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 立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3.2.33~35kV三相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每回可选用 3根单芯电缆。 2除上述情况外,应选用三芯电缆;三芯电缆可选用普通统 包型,也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 3.2.4110kV三相供电回路,除敷设于湖、海水下等场所且电缆 截面不大时可选用三芯型外,每回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 110kV以上三相供电回路,每回应选用3根单芯电缆。 3.2.5电气化铁路等高压交流单相供电回路,应选用两芯电缆或 每回选用2根单芯电缆
3.2.2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 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三芯电缆;当满足本 规范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两芯电缆与另外的 保护线导体组成。 2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 立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3 2 33~ 351V 三相供由向龄的由继芯端的选努 应然合下列
3.2.33~35kV三相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
1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每回可选 3根单芯电缆。 2除上述情况外,应选用三芯电缆;三芯电缆可选用普通 包型,也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
3.2.4110kV三相供电回路,除敷设于湖、海水下等场所且电
截面不大时可选用三芯型外,每回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 110kV以上三相供电可路,每回应选用3根单芯电缆
3.2.5电气化铁路等高压交流单相供电回路,应选用两芯电缆
1低压直流供电回路,宜选用两芯电缆;也可选用单芯电缆。 2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宜选用单芯电缆;在湖、海等水下敷设 时,也可选用同轴型两芯电缆。
3.3.1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的相间额定电压,不得低于使用 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的相间额定电压,不得低于使用 的工作线电压。
5.3.2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与绝缘屏蔽或金属层之间额定 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的系统,接地保护动作不 超过1min切除故障时,不应低于100%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2除上述供电系统外,其他系统不宜低于133%的使用回路 工作相电压;在单相接地故障可能持续8h以上,或发电机回路等 安全性要求较高时,宜采用17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3.3.3交流系统中电缆的耐压水平,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的要 求。 3.3.4直流输电电缆绝缘水平,应具有能承受极性反向、直流与 冲击叠加等的耐压考核;使用的交联聚乙烯电缆应具有抑制空间 电荷积聚及其形成局部高场强等适应直流电场运行的特性。 滋中
1,沿高压电缆并行敷设的控制电缆(导引电缆),应选用相适 合的额定电压。 222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敷设的控制电缆,应选用 450/750V。 3除上述情况外,控制电缆宜选用450/750V;外部电气干扰 影响很小时,可选用较低的额定电压。
3.4.1电缆绝缘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付合下刻规定 1在使用电压、工作电流及其特征和环境条件下,电缆绝缘 特性不应小于常规预期使用寿命。 2应根据运行可靠性、施工和维护的简便性以及允许最高工 作温度与造价的综合经济性等因素选择。 3应符合防火场所的要求,并应利于安全。 4 明确需要与环境保护协调时,应选用符合环保的电缆绝缘
3.4.2常用电缆的绝缘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低压电缆绝缘类型选择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3~~ 3.4.7条的规定外,低压电缆宜选用聚氯乙烯或交联聚乙烯型挤塑 绝缘类型,中压电缆宜选用交联聚艺烯绝缘类型。 明确需要与环境保护协调时,不得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2高压交流系统中电缆线路,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 在有较多的运行经验地区,可选用自容式充油电缆。 3高压直流输电电缆,可选用不滴流浸渍纸绝缘、自容式充油类 型。在需要提高输电能力时,宜选用以半合成纸材料构造的型式。 直流输电系统不宜选用普通交联聚乙烯型电缆。 3.4.3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 应选用橡皮绝缘等电缆。 3.4.4放射线作用场所,应按绝缘类型的要求,选用交联聚乙烯 或乙丙橡皮绝缘等耐射线辐照强度的电缆。 3.4.560℃以上高温场所,应按经受高温及其持续时间和绝缘类 型要求,选用耐热聚氯乙烯、交联聚艺烯或乙丙橡皮绝缘等耐热型 电缆;100℃以上高温环境,宜选用矿物绝缘电缆。 高温场所不宜选用普通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3.4.6一15℃以下低温环境,应按低温条件和绝缘类型要求,选 用交联聚乙烯、聚乙烯绝缘、耐寒橡皮绝缘电缆。 ,低温环境不宜选用聚氯艺烯绝缘电缆。 3.4.7在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以及有低毒阻燃性防火要求的场 所,可选用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不含卤素的绝缘电缆。 防火有低毒性要求时,不宜选用聚氯乙烯电缆。 3.4.8除本规范第3.4.5~3.4.7条明确要求的情况外,6kV以 下回路,可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3.4.9对6kV重要回路或6kV以上的交联聚乙烯电缆,应选用 内、外半导电与绝缘层三层共挤工艺特征的型式。
3.5.1电缆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当需要增强电缆抗外力时,应选 用非磁性金属铠装层,不得选用未经非磁性有效处理的钢制铠装。 2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的电缆,其金属层、 加强层、铠装上应有聚乙烯外护层,水中电缆的粗钢丝铠装应有挤 塑外护层。 3在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以及有低毒阻燃性防火要求的场 所,可选用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不含卤素的外护层。 防火有低毒性要求时,不宜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4除一15℃以下低温环境或药用化学液体浸泡场所,以及有 低毒难燃性要求的电缆挤塑外护层宜选用聚乙烯外,其他可选用 聚氯艺烯外护层。 5用在有水或化学液体浸泡场所的6~35kV重要回路或 35kV以上的交联聚乙烯电缆,应具有符合使用要求的金属塑料 复合阻水层、金属套等径向防水构造。 敷设于水下的中、高压交联聚乙烯电缆应具有纵向阻水构造。 3.5.2自容式充油电缆的加强层类型,当线路未设置塞止式接头 时最高与最低点之间高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有铜带等径向加强层时,容许高差应为40m;但用于重 要回路时宜为30m。 2径向和纵向均有铜带等加强层时,容许高差应为80m;但 用于重要回路时宜为60m。 3.5.3.直埋敷设时电缆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具有加强层或 钢带铠装。 ’2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电缆应 具有钢丝铠装。
3白蚁严重危害地区用的挤塑电缆,应选用较高硬度的外护 层,也可在普通外护层上挤包较高硬度的薄外护层,其材质可采用 尼龙或特种聚烯烃共聚物等,也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铠装。 4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选用聚乙烯外护层。 5除上述情况外,可选用不含铠装的外护层。 3.5.4空气中固定敷设时电缆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截面挤塑绝缘电缆直接在臂式支架上敷设时,宜具有钢 带铠装。 2在地下客运、商业设施等安全性要求高且鼠害严重的场 所,塑料绝缘电缆应具有金属包带或钢带铠装。 3电缆位于高落差的受力条件时,多芯电缆应具有钢丝铠 装,交流单芯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第1款的规定。 4敷设在桥架等支承较密集的电缆,可不含铠装。 5明确需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时,不得采用聚氯乙烯外护 层。 6除应按本规范第3.5.1条第3、4款和本条第5款的规定 以及60℃以上高温场所应选用聚乙烯等耐热外护层的电缆外,其 他宜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3.5.5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回路的 电缆,应选用橡皮外护层。 3.5.6放射线作用场所的电缆,应具有适合耐受放射线辐照强度 的聚氣艺烯、氯丁橡皮、氯磺化聚乙烯等外护层。 3.5.7保护管中敷设的电缆,应具有挤塑外护层。 3.5.8水下敷设时电缆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沟渠、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铠装层承受拉力的电缆,可选 用钢带铠装。
1在沟渠、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铠装层承受拉力的电缆,可选 用钢带铠装。 2江河、湖海中电缆,选用的钢丝铠装型式应满足受力条件。 当敷设条件有机械损伤等防范要求时,可选用符合防护、耐蚀性增 强要求的外护层。
3.5.9路径通过不同敷设条件时电缆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线路总长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选用满足全线条件的 同一种或差别尽量小的一种以上型式。 2线路总长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可按相应区段分别选用适 合的不同型式。
3.6控制电缆及其金属屏蔽
列规定: 1)开关量信号,可选用总屏蔽。 2)高电平模拟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总屏蔽,必要时也可选 用对绞线芯分屏藏。 3)低电平模拟信号或脉冲量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 必要时也可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复合总屏蔽。 4其他情况,应按电磁感应、静电感应和地电位升高等影响 因素,选用适宜的屏蔽型式。 5电缆具有钢铠、金属套时,应充分利用其屏蔽功能。 3.6.8需降低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可增加个接地的备用芯, 并应在控制室侧一点接地。
1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模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屏蔽层,不得构 成两点或多点接地,应集中式一点接地 2集成电路、微机保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的控制电缆屏蔽 层,应在开关安置场所与控制室同时接地。 3除上述情况外的控制电缆屏蔽层,当电磁感应的干扰较大 时,宜采用两点接地;静电感应的于扰较大时,可采用一点接地。 双重屏蔽或复合式总屏蔽,宜对内、外屏蔽分别采用一点、两 点接地。 4两点接地的选择,还宜在暂态电流作用下屏蔽层不被烧 熔。 3.6.10强电控制回路导体截面不应小于1.5mm,弱电控制回 路不应小于0.5mm。
3.7电力电缆导体截面
3.7.1电力电缆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不得超过电缆使用 寿命的允许值。持续工作回路的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A的规定。 2最大短路电流和短路时间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连接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该回路 允许值。 4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截面除应符合上述1~3款的要求 外,尚宜按电缆的初始投资与使用寿命期间的运行费用综合经济 的原则选择。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经济电流截面选用方法宜符 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多芯电力电缆导体最小截面,铜导体不宜小于2.5mm, 铝导体不宜小于4mm。 6敷设于水下的电缆,当需导体承受拉力且较合理时;可按 抗拉要求选择截面。 3.7.210kV及以下常用电缆按100%持续工作电流确定电缆导 体允许最小截面,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其载流 量按照下列使用条件差异影响计入校正系数后的实际充许值应大 于回路的工作电流。 1环境温度差异。 2直埋敷设时土壤热阻系数差异。 3电缆多根并列的影响。 4户外架空敷设无遮阳时的日照影响。 3.7.3除本规范第3.7.2条规定的情况外,电缆按100%持续工 作电流确定电缆导体充许最小截面时,应经计算或测试验证,计算 内容和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有高次谐波负荷的供电回路电缆或中频负荷回路使用的 非同轴电缆,应计入集肤效应和邻近效应增大等附加发热的影响。 2交叉互联接地的单芯高压电缆,单元系统中三个区段不等 长时,应计入金属层的附加损耗发热的影响。 3敷设于保护管中的电缆,应计入热阻影响:排管中不同
位的电缆还应分别计人互热因素的影响。 4敷设于封闭、半封闭或透气式耐火槽盒中的电缆,应计入 包含该型材质及其盒体厚度、尺寸等因素对热阻增大的影响。 5施加在电缆上的防火涂料、包带等覆盖层厚度大于 1.5mm时,应计入其热阻影响。 6沟内电缆埋砂且无经常性水分补充时,应按砂质情况选取 大于2.0K·m/W的热阻系数计入电缆热阻增大的影响。 3.7.4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大于70℃的电缆,计算持续允许载流 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量较多的该类电缆敷设未装机械通风的隧道、竖井 时,应计入对环境温升的影响。 2电缆直埋敷设在于燥或潮湿土壤中,除实施换土处理能避 免水分迁移的情况外,土壤热阻系数取值不宜小于2.0K·m/W。 3.7.5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的环境温度,应按使用地区的气象温 度多年平均值确定,并应符合表3.7.5的规定
5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的环境温度C
第3.7.4条1款的情况时,不能直接采取仅力
3.7.6通过不同散热区段的电缆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期
1回路总长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回路,全长宜按其中散热较差区段条件选择同一截 面。 2)非重要回路,可对大于10m区段散热条件按段选择截 面,但每回路不宜多于3种规格。 3)水下电缆敷设有机械强度要求需增大截面时,回路全长 可选同一截面。 2回路总长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按区段选择电缆导体截 面。 3.7.7对非熔断器保护回路,应按满足短路热稳定条件确定电缆 导体允许最小截面,并应按照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计管
3.7.8选择短路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用系统接线,应采用正常运行方式,且宜按工程建成 后5~10年发展规划。 2短路点应选取在通过电缆回路最大短路电流可能发生处。 3宜按三相短路计算。 4短路电流的作用时间,应取保护动作时间与断路器开断时 间之和。对电动机等直馈线,保护动作时间应取主保护时间;其他 情况,宜取后备保护时间。 3.7.91kV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四线制系统的电 缆中性线截面,不得小于按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持续工作所需最 小截面;有谐波电流影响的回路,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性线截面不宜小于相芯 线截面。 2除上述情况外,中性线截面不宜小于50%的相芯线截面。 3.7.101kV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配置保护接地线、中 性线或保护接地中性线系统的电继显体截面的选择,应链合下列
规定: 1中性线、保护接地中性线的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3.7.9 条的规定,配电干线采用单芯电缆作保护接地中性线时,截面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铜导体,不小于10mm; ,2)铝导体,不小于16mm。 2保护地线的截面,应满足回路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要求 并应符合表3.7.10的规定。
10按热稳定要求的保护地线允许小
注:S为电缆相芯线截面。
3采用多芯电缆的干线,其中性线和保护地线合一的导体, 截面不应小于4mm。 3.7.11交流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组成时,各电缆宜等长,并 应采用相同材质、相同截面的导体;具有金属套的电缆,金属材质 和构造截面柜应相同
和构造截面也应相同。 3.7.12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短路 电流作用下温升值不超过绝缘与外护层的短路允许最高温度平均 值。
3.7.12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短路
电流作用下温升值不超过绝缘与外护层的短路允许最高温度平均 值。
4.1.1电缆终端的装置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直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封闭式 GIS终端。 2电缆与高压变压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象鼻式终端。 3电缆与电器相连且具有整体式插接功能时,应采用可分离 式(插接式)终端。 4除上述情况外,电缆与其他电器或导体相连时,应采用散 开式终端
4.1.2电缆终端构造类型的选、应按满足工程所霆可性
2终端的外绝缘,必须符合安置处海拨高程、污秽环境条 所需爬电比距的要求。 4.1.4电缆终端的机械强度,应满足安置处引线拉力、风力和 震力作用的要求。
4.1.5电缆接头的装置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高差超过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 且需分隔油路时,应采用塞止接头。 2电缆线路距离超过电缆制造长度,除本条第3款情况 外,应采用直通接头。 3单芯电缆线路较长以交叉互联接地的隔断金属层连接部 位,除可在金属层上实施有效隔断及其绝缘处理的方式外,其他应 采用绝缘接头。 4电缆线路分支接出的部位,除带分支主干电缆或在电缆网 络中应设置有分支箱、环网柜等情况外,其他应采用T型接头。 5三芯与单芯电缆直接相连的部位,应采用转换接头。 6挤塑绝缘电缆与自容式充油电缆相连的部位,应采用过渡 接头。 4.1.6电缆接头构造类型的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 装与维护简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底等水下电缆的接头,应维持钢铠层纵向连续且有足够 的机械强度,宜选用软性连接。 2在可能有水浸泡的设置场所,6kV及以上XLPE电缆接 头应具有外包防水层。 3在不充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接头,不得选用热缩型。 4220kV及以上XLPE电缆选用的接头,应由该型接头与 电缆连成整体的标准性试验确认。 566~110kVXLPE电缆线路可靠性要求较高时,不宜选用
.7电缴接头的绝缘特性应符合
应设置过电压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kV以上单芯电力电缆的外护层、电缆直连式GIS终端 的绝缘筒,以及绝缘接头的金属层绝缘分隔部位,当其耐压水平低
于可能的暂态过电压时,应添加保护措施,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单点直接接地的电缆线路,在其金属层电气通路的末端, 应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2)交叉互联接地的电缆线路,每个绝缘接头应设置护层电 压限制器。线路终端非直接接地时,该终端部位应设置 护层电压限制器。 3)GIS终端的绝缘筒上,宜跨接护层电压限制器或电容器。 2,35kV单芯电力电缆金属层单点直接接地,且有增强护器 绝缘保护需要时,可在线路未接地的终端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4.1.13护层电压限制器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能最大冲击电流作用下护层电压限制器的残压,不得大 于电缆护层的冲击耐压被1.4所除数值。 2系统短路时产生的最大工频感应过电压作用下,在可能长 的切除故障时间内,护层电压限制器应能耐受。切除故障时间应 按5s以内计算。 3可能最大冲击电流累积作用20次后,护层电压限制器不 得损坏,
4.1.14护层电压限制器的配置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层电压限制器配置方式,应按暂态过电压抑制效果、满 足工频感应过电压下参数匹配、便于监察维护等因素综合确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互联线路中绝缘接头处护层电压限制器的配置及其 连接,可选取桥形非接地△、Y。或桥形接地等三相接线 方式。 . 2)交叉互联线路未接地的电缆终端、单点直接接地的电缆 线路,宜采取Y。接线方式配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2护层电压限制器连接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线应尽量短,其截面应满足系统最大暂态电流通过 时的热稳定要求。
2)连接回路的绝缘导线、隔离力闸等装置的绝缘性能,不得 低于电缆外护层绝缘水平。 3)护层电压限制器接地箱的材质及其防护等级应满足其使 用环境的要求。 4.1.15交流系统110kV及以上单芯电缆金属层单点直接接地 时,下列任一情况下,应沿电缆邻近设置平行回流线。 1系统短路时电缆金属层产生的工频感应电压,超过电缆护 层绝缘耐受强度或护层电压限制器的工频耐压。 2需抑制电缆邻近弱电线路的电气干扰强度。 4.1.16回流线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流线的阻抗及其两端接地电阻,应达到抑制电缆金属层 工频感应过电压,并应使其截面满足最大暂态电流作用下的热稳 定要求。 2回流线的排列配置方式,应保证电缆运行时在回流线上产 生的损耗最小。 3电缆线路任一终端设置在发电户、变电所时,回流线应与 电源中性线接地的接地网连通。 4.1.17重要回路且可能有过热部位的高压电缆线路,宜设置温 度检测装置。 4.1.18重要交流单芯高压电缆金属层单点直接接地或交互联 接地时,该电缆线路宜设置护层绝缘监察装置
2)连接回路的绝缘导线、隔离力闸等装置的绝缘性能,不得 低于电缆外护层绝缘水平。 3)护层电压限制器接地箱的材质及其防护等级应满足其使 用环境的要求。
4.1.15交流系统110kV及以上单芯电缆金属层单点直接接地 时,下列任一情况下,应沿电缆邻近设置平行回流线。 1系统短路时电缆金属层产生的工频感应电压,超过电缆护 层绝缘耐受强度或护层电压限制器的工频耐压。 2需抑制电缆邻近弱电线路的电气干扰强度,
1回流线的阻抗及其两端接地电阻,应达到抑制电缆金属层 工频感应过电压,并应使其截面满足最大暂态电流作用下的热稳 定要求。 2回流线的排列配置方式,应保证电缆运行时在回流线上产 生的损耗最小。 3电缆线路任一终端设置在发电户、变电所时,回流线应与 电源中性线接地的接地网连通。 4.1.17重要回路且可能有过热部位的高压电缆线路,宜设置温 度检测装置。 4.1.18重要交流单芯高压由缩金属层单占直接接地或交叉互联
4.2自容式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
4.2.1自容式充油电缆必须接有供油装置。供油装置的选择,应 保证电缆工作的油压变化符合下列规定: 1冬季最低温度空载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油压不得小于容 许最低工作油压。 2夏季最高温度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油压不得大于容 许最高工作油压。
3夏季最高温度突增至额定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或供 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宜大于容许最高暂态油压。 4冬季最低温度从满载突然切除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或供 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得小于容许最低工作油压。 4.2.2自容式充油电缆的容许最低工作油压,必须满足维持电缆 电气性能的要求;容许最高工作油压、暂态油压,应符合电缆耐受 机械强度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容许最低工作油压不得小于0.02MPa。 2铅包、铜带径向加强层构成的电缆,容许最高工作油压不 得大于0.4MPa;用于重要回路时不宜大于0.3MPa。 3铅包,铜带径向与纵向加强层构成的电缆,容许最高工作 油压不得大于0.8MPa;用于重要回路时不宜大于0.6MPa。 4容许最高暂态油压,可按1.5倍容许最高工作油压计算。 4.2.3供油装置的选择,应保证可能供油量大于电缆需要供油 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油装置可采用压力油箱。压力油箱的可能供油量,宜按 夏季高温满载、冬季低温空载等电缆可能有的工况下油压最大变 化范围条件确定。 2电缆需要的供油量,应计入负荷电流和环境温度变化所弓 起电缆线路本体及其附件的油量变化总和。 3供油装置的供油量,宜有40%的裕度。 4电缆线路一端供油且每相仅一台工作供油箱时,对重要回 路应另设一台备用供油箱;当每相配有两台及以上工作供油箱时, 可不设置备用供油箱。 4.2.4供油箱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相分别配置。 2一端供油方式且电缆线路两端有较大高差时,宜配置在较 高地位的一端。 3线路较长且一端供油无法满足容许暂态油压要求时,可配
在电缆线路两端或油路分段的两端。 4.2.5供油系统及其布置,应保证管路较短、部件数量紧凑,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按相设置多台供油箱时,应并联连接。 2供油管的管径不得小于电缆油道管径:宜选用含有塑料或 橡皮绝缘护套的铜管。 3供油管应经一段不低于电缆护层绝缘强度的耐油性绝缘 管再与终端或塞止接头相连。 4在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降或位移的土质地方,供油箱与终端 的基础应整体相连。 5户外供油箱宜设置遮阳措施。环境温度低于供油箱工作 容许最低温度时,应采取加热等改善措施。
装置,并应保证油压事故信号可靠地传到运行值班处
.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 应便于敷设、维护。 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
5.1.2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的要求。对 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算。 5.1.3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 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 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 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 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 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 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
5.1.4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 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登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的相互间宜有1 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 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充许值,并宜保证按 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 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 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 势的措施: 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 的影响。 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7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管 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除城市公共场所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执行外,尚应符合表 5.1.7的规定
5.1.4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 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的相互间宜有1 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
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耳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 的影响。 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7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管 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除城市公共场所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执行外,尚应符合表 5. 1. 7 的规定
7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
#和信号电缆,除应符合 本规范第3.6.6~3.6.9条的规定外,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与电力电缆并行敷设时相互间距,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 对电压高、电流大的电力电缆间距宜更远。 2敷设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容器或电 容式电压互感、避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 离。 3沿控制和信号电缆可平行敷设屏蔽线,也可将电缆敷设于 钢制管或盒中。 5一在隧道沟法博坚#管村和中涵送中
5.1.9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
5.1.10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可能范围应保证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 险较小的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理埋地或在较高处架空敷设, 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中等机械性 保护。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应敷设在较低处的管、沟内: 沟内非铠装电缆应埋砂。 2电缆在空气中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 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上方。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下方。 3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采用 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4电缆线路中不应有接头;如采用接头时,必须具有防爆性。 5.1.11用于下列场所、部位的非铠装电缆,应采用真有机械强度 的管或罩加以保护: 1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2m内、地中引出的
地坪以下0.3m深电缆区段。 2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5.1.12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户外使用时,宜采 取罩、盖等遮阳措施。 5.1.13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1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 2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 5.1.14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 以及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散露敷设于地坪或楼梯走道上。 5.1.15在工厂的风道、建筑物的风道、煤矿里机械提升的除运输 机通行的斜井通风巷道或木支架的竖井井筒中,严禁敷设敞露式 电缆。 5.1.161kV以下电源直接接地且配置独立分开的中性线和保 护地线构成的系统,采用独立于相芯线和中性线以外的电缆作保 护地线时,同一回路的该两部分电缆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敷设在同一路径的同一结构管, 沟或盒中。 2除上述情况外,宜敷设在同一路径的同一构筑物中。 5.1.17电缆的计算长度,应包括实际路径长度与附加长度。附 加长度,宜计人下列因素: 1电缆敷设路径地形等高差变化、伸缩节或迁回备用裕量。 235kV及以上电缆蛇形敷设时的弯曲状影响增加量。 3终端或接头制作所需剥截电缆的预留段、电缆引室设备或 装置所需的长度。35kV及以下电缆设度量时的附加长度,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5.1.18电缆的订货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距离的电缆线路,宜采用计算长度作为订货长度。
地坪以下0.3m深电缆区段。 ,2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5.1.12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户外使用时,宜 取罩、盖等遮阳措施。
5.1.13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1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 2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 5.1.14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 以及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散露敷设于地坪或楼梯走道上。 5.1.15在工厂的风道、建筑物的风道、煤矿里机械提升的除运输 机通行的斜井通风巷道或木支架的竖井井筒中,严禁敷设露式 电缆。
1.18电缆的订货长度,应符合7
1长距离的电缆线路,宜采用计算长度作为订货长度。 对35kV以上单芯电缆,应按相计算;线路采取交叉互联等分 段连接方式时,应按段开列,
2对35kV及以下电缆用于非长距离时,宜计及整盘电缆中 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按计算长度计人5%~10%的 裕量,作为同型号规格电缆的订货长度。 3水下敷设电缆的每盘长度,不宜小于水下段的敷设长度, 有困难时,可含有工厂制的软接头。
5.2.1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 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 要求选择。
5.2.2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 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在 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直埋。 2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属、高温液体 溢出的场所,待开发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不宜采用直埋。 3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内,不得采用直 埋。
5.2.3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 电缆,以及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 2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区段,以及电缆设在规划中 将作为道路的地段时,宜采用穿管。 3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 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时,可采用穿管:
5.2.4下列场所宜采用浅槽设方式
1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 2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 外配电装置等场所。
1在化学腐蚀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 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采用电缆沟。 2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采用电 缆沟。 3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 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同时不属于上述情况时, 宜采用电缆沟。 4有防爆、防火要求的明敷电缆,应采用埋砂敷设的电缆沟。 5.2.6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 隧道。 2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 常有地面水溢流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以及穿越公 路、铁道等地段,宜采用隧道。 :3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 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 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5.2.7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 35kV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5.2.8电缆数量较多的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处,宜在其下部设 置电缆夹层。电缆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 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建筑物或厂区不宜地下敷设时,可采 用架空敷设。 5.2.10.明敷且不宜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 架空敷设。 5.2.11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无条件利用桥梁、堤坝敷设时,可
1在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 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采用电缆沟。 2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采用电 缆沟。 3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 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同时不属于上述情况时, 宜采用电缆沟。
5.2.6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 隧道。 2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 常有地面水溢流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以及穿越公 路、铁道等地段,宜采用隧道。 :3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 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 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5.2.7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 35kV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5.2.8电缆数量较多的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处,宜在其下部设 置电缆夹层。电缆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 内应采用支持式想空数设,建筑物或厂区不官地下敷设时,可平
5.2.11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无条件利用桥梁、堤项敷设时,可 采用水下敷设。
.2.12厂房内架空桥架敷设方式不宜设置检修通道,城市电缆 线路架空桥架敷设方式可设置检修通道
1应避开含有酸、碱强腐蚀或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严重影响 的地段。 2无防护措施时,宜避开白蚁危害地带、热源影响和易遭外 力损伤的区段。
5.3.2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应敷设于壕沟里,并应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 以厚度不小于100mm的软土或砂层。 2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 板,保护板宜采用混凝土。 3城镇电缆直埋敷设时,宜在保护板上层铺设醒目标志带。 4位于城郊或空旷地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100m、转弯 处和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当采用电缆穿波纹管敷设于壕沟时,应沿波纹管顶全长浇 注厚度不小于100mm的素混凝土,宽度不应小于管外侧50mm: 电缆可不含铠装。 5.3.3.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 2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 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5.3.4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人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 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于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也可采敢其 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5.3.2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划
1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 2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粉煤灰标准,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 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5.3.4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人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 合表 5.3.5的规定。
注:0用隔板分压或电缴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
5.3.6直理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保护管, 保护范围应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5m以上。 5.3.7直埋敷设的电缆引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 管,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
5.3.6直理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工程施工数据,应穿保护管
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 2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净距不宜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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