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62-2019 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勘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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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城市轨道交通岩工程勘察过程中应加强文物保护 3.1.7 西安市地貌划分见附录A及表A.0.1。 3.1.8西安市工程地质层划分见附录A及表A.0.2
3.1.6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应加强文物保护
3.2.1工程重要性等级可根据工程的规模、建筑类型和特点以 及因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按照表 3.2.1划分:
表3.2.1工程重要性等级
3.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根据重要性、高度、体型、地基受水 侵湿可能性大小和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等,分为甲类、 乙类、丙类、丁类4种类型项目管理、论文,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根据重要性、高度、体型、地基受水 侵湿可能性大小和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等,分为甲类、 乙类、丙类、丁类4种类型,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建(构筑物类别
2.3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可根据地形地貌、工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地形地貌复杂; 2)建筑抗震危险地段、不利地段; 3)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4)特殊性岩土需要专门处理; 5)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很差; 6)地下水对工程影响很大需要进行专门研究和治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地形地貌较复杂; 2)建筑抗震一般地段; 3)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4)特殊性岩士不需要专门处理:
3.2.4工程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可根据工程与周边环境的位置关 系和相互影响程度,工程环境的重要程度及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 进行划分: 级环境风险:工程周边环境与工程相互影响很大,破坏后 果很严重。 二级环境风险:工程周边环境与工程相互影响大,破坏后果 严重。 三级环境风险:工程周边环境与工程相互影响较大,破坏后 果较严重。 四级环境风险:工程周边环境与工程相互影响小,破坏后果 轻微。
3.2.5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
甲级:在工程重要性等级、建筑物类别、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 工程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或甲类的勘察项 目; 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且:
内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建筑物 类别为丙类及丁类,且工程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四级的勘察项 日
4各勘察阶段的目的、任务及要求
4.1.1针对轨道交通工程线路方案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 研究线路场地的地质条件,为线路方案比选提供地质依据。 4.1.2应重点研究线路方案不良地质作用、各土层的地质时代、 成因、厚度、地下水及分布特点。 4.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已有地质资料和工程地质调查 与测绘等资料为主,必要时应布置适量的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 物探、室内试验等工作。
4.1.4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调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 环境条件,研究控制线路方案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和工程周边环 竟。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震等资料、以及沿 线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和相关工 程建设经验。 2调查线路沿线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埋藏条件 等,划分工程地质单元,进行工程地质分区,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 宜性。 3对控制线路方案的工程周边环境及文物,分析其与线路 方案的相互影响,提出规避、保护的初步建议。 4对控制线路方案的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了解其 类型、成因、范围及发展趋势,分析其对线路方案的危害,提出规 避、防治的初步建议
5研究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边环 竞等条件,分析路基、高架、地下等工程方案及施工方法的可行 生,提出线路比选方案的建议。 6沿线或线路附近有全新世活动断裂或地裂缝通过时,应 进行沿线全新世活动断裂或地裂缝专项勘察。 7对地下线路应进行沿线抗浮设防水位的专项研究。 4.1.5可行性研究勘察的资料搜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水文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水利、防洪设 施的资料。 2区域地质、构造、地震等资料。 3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下水、特殊性岩土、不良地 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等资料。 4沿线古城址及河、湖、沟、坑的历史变迁及工程活动引起 的地质变化等资料。 5影响线路方案的建(构)筑物、地下管道、桥涵、隧道、既有 轨道交通设施等工程周边环境的设计与施工资料。
4.1.6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点应满足工程地质分区的要求:每个工程地质单元 应有勘探点,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加密勘探点;勘探点间距不 宜大于1000m,每个车站应有不少于2个勘探点。 2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比选线路时,各比选线路均应布置 勘探点。 3控制线路方案的江、河、湖等地表水体及不良地质作用科 特殊性岩土地段应布置勘探点。 4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和线路方案 设计、工法选择等需要。 5地裂缝专项勘察应满足本规程第6.2节要求。
4.2.1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应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线路敷设形式、各类工程的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开展工作,为初 步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4.2.1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应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区段进行重点勘察,并结合工程周边环境提出岩土工程防治和风 险控制的初步建议。初步查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车站、车 两基地和相关附属设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地 基基础形式和施工方法的适宜性,预测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 题,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复杂或特殊地段岩土治 理的初步建议
4.2.3根据沿线区域地质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边 环境等条件,应采用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与取样、原位测 试、室内试验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方法。
.2.3根据沿线区域地质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边
4.2.4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带地形图的拟建线路平面布置图、线路纵断面图、施 工方法等有关设计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沿线地下设施分 布图。 2初步查明沿线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及分布、岩土物理力学 性质、地下水埋藏条件,进行工程地质分区。 3初步查明人工填土的类型、地质时代、成因、规模、分布、 工程性质,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4初步查明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性类型、地基的湿陷等 级、湿陷下限深度、平面分布及饱和软黄土的成因和分布范围。 5查明沿线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预
测其发展趋势,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6查明全新世活动断裂或地裂缝与线路的位置关系、产状、 活动性,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 7初步查明沿线地表水的水位、水质,流量、河湖淤积物的 分布及防渗措施,分析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地下水升降 对工程的危害。 8初步查明地下水水位,地下水类型,补给、径流、排泄条 件,历史最高水位,地下水动态和变化规律。 9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0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适宜性。 11初步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2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地下工程开挖与支护方 案、地下水控制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13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最大冻结深度、标准 冻结深度。 14对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程周边环境,应分析可能出现 的工程问题,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15对线路穿越文物段必要时宜开展专项勘察工作。 .2.5取土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按地貌单元和控制性地段 布置,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2/3。 4.2.6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方案综合确定,湿陷 生黄土场地应考虑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的预 古值,控制性勘探点应有一定数量的取土勘探点穿透湿陷性黄土 层。
也下车站与区间工程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初步确定地下车站、区间隧道的围岩分级和名
程分级。隧道浅理区段应分析评价其稳定性。断裂、地裂缝及地 表水体发育区段,应分析评价其产生突水、涌砂及塌方冒顶的可 能性。 2根据车站、区间隧道的结构形式及埋置深度,结合岩土工 条件,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地基基础方案的初 步建议。 3对每个水文地质单元选择代表性地段进行水文地质试 验,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必要时设置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孔。 4初步查明地下有害气体、污染土层的分布、成分,评价其 时工程的影响。 5对于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宜采用现场浸水试验确定 场地的湿陷性及湿陷类型。 6应针对车站、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结合岩土工程条件, 分析基坑支护、围岩支护、盾构设备选型、岩土加固与开挖、地下 水控制等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初步建议。 7地下车站的勘探点宜按结构轮廓线布置,每个车站勘探 点数量不宜少于6个,且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 8地下区间的勘探点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设计方案布 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点应沿区间线路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 200m,在地貌、地质单元交接部位、地层变化较大地段以 及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发育地段应加密勘探点。 2)施工工法比选地段、天断面、异型断面处应布置勘探 点,必要时加密勘探点。 3)湿陷性黄土场地应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并,其数量宜为 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且不少于3个。 每个地下车站或区间取样、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应
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 10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及设计方案综合确定,并符 合下列规定: 1)控制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30m;一般性 勘探孔进人结构底面以下不应小于20m。 2)如遇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时,勘探深度宜适当加深。 4.2.8高架车站与区间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2.1~4. 2.6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查明对高架方案有控制性影响的不良地质体的分布范 围,指出工程设计应注意的事项。 2采用天然地基时,初步评价墩台基础地基稳定性和承载 力,提供地基变形、基底抗倾覆和坡体抗滑移稳定性验算所需的 君土参数。 3采用桩基时,初步查明桩基持力层的分布、厚度变化规 聿,提出桩型及成桩工艺的初步建议,提供桩侧土层摩阻力、桩端 土层端阻力初步建议值,并评价桩基施工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 响。 4对跨河桥,还应初步查明河流水文条件,调查河流冲刷深 度,提供冲刷计算所需的颗粒级配等参数。 5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设计方案确定,宜为 30~150m;高架车站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取样、原位测试期 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 6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墩台基础或桩基沉降计算和 软弱下卧层验算的要求,一般性勘探孔应满足查明墩台 基础或桩基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层分布的要求。 2)墩台基础置于无地表水地段时.应穿过最大冻结深度
流最大冲刷深度达持力层以下。 .2.9路基工程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2.1~4.2.6条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岩性、分布情况及物理力学性质,重 点查明对路基工程有控制性影响的不稳定岩土体、软弱土层等不 良地质体的分布范围。 2初步评价路基基底的稳定性,划分岩土施工工程等级,指 出路基设计应注意的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3初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路基的影响,提出 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 4对高路堤应初步查明软弱土层的分布范围和物理力学性 质,提出天然地基的填土允许高度或地基处理意见,对路堤的稳 定性进行初步评价。 5高路堤(填方)工程初步查明填方对湿陷性评价的影响。 6对深路堑,应初步查明边坡的地层结构、岩土体类型及其 勿理力学性质,调查沿线天然斜坡、人工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评 介边坡稳定性,提出边坡治理措施的建议。 7对支挡结构,应初步评价地基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提出地 基基础形式及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对路墅挡主墙,还应提供墙 后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4.2.10涵洞工程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2.1~4.2.6条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步查明涵洞场地地貌、地层分布和岩性、地质构造、天 然沟床稳定状态、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 2初步查明涵洞地基的水文地质条件,必要时进行水文地 质试验,提供水文地质参数
3初步评价速润地基稳定性科承载能力,提供速润设计、施 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4.2.11路基、涵洞工程勘探点间
1每个地貌、地质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地质单元 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地段应加密勘探点。 2路基的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150m,支挡结构、涵洞应 有勘探点控制。 3高路堤、深路堑应布置横断面。 4取样、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路基、涵洞工程勘 深点总数的2/3。 5路基、涵洞工程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评价、 变形计算、软弱下卧层验算的要求且应穿透湿陷土层;一般性勘 探孔应进入基底以下5m~10m
4.3.1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各类工程的 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埋置深度和施工方法等开展工作,满足施工 图设计要求
4.3.2应根据各类工程场地的工
.3.3应查明各类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黄土
3.4详细勘察工作前应取得附有坐标和地形的
缸图、纵断 基础形式及 变形控制要求等资料。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特征、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 危害程度,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 2查明场地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年代、成因、分布范围、工 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提出天然地 基、地基处理或桩基等地基基础方案的建议,对需进行沉降计算 的建(构)筑物、路基等,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3查明湿陷性黄土、饱和软黄土的工程特性,提出其对工程 的危害及处理措施建议。 4分析地下工程围岩的稳定性,对围岩进行分级和岩土施 工工程分级,提出对地下工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地质问题及防治 措施的建议,提供基坑支护、隧道初期支护和衬砌设计、施工所需 的岩土参数。 5分析边坡的稳定性,提供边坡稳定性计算参数,提出边坡 治理的工程措施建议。 6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地表水体的分布、水位、水深、水质、 防渗措施、淤积物分布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等,分析地 表水体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 7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场地的地下水类型、勘察时 水位、水质、岩土渗透系数、地下水位变化幅度等水文地质资料, 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8判定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分析工程周边环境与工程的相互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 施的建议。 10确定场地类别,对可能液化地层应进行液化判别,提出
处理措施的建议。 11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4.3.6采取不扰动土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 数的2/3,其中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勘探点不宜少于1/2。 4.3.7勘探点深度应大于地基压缩层深度,并应符合《湿陷性黄 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中的相关规定。 4.3.8查明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湿陷土 层的下限深度: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 的变化。湿陷评价应以探并和现场浸水试验结果为主。 4.3.9地下车站主体、出入口、风井、通道,地下区间、泵房、联络 通道等地下工程的详细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4.3.8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各岩土层的分布,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 标,提供地下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层的基床系数、静止侧压 力系数、热物理指标和电阻率等岩土参数。 2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和地质构造,以及对 工程施工不利的地表水体、饱和砂层、卵石层、漂石层等的分布与 特征,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和影响,提出工程防治措施的建议。 3对隧道围岩的稳定性进行评价,按照本规程附录B进行 岩土施工工程分级,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进行围岩分级。分析隧道开挖、围岩加固及初期支护等可 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提供隧道开挖方式 选择、围岩加固、初期支护和衬砌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4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分析基坑可能出现的岩 土工程问题,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提供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 参数。 5分析地下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预测基坑和隧道突水、涌
砂、流土、管涌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需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进 行水文地质试验,提出地下水控制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6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结构的作用,对需采取抗浮措施的地 下工程,提出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提供抗拨桩或抗浮锚杆设计 所需的各岩土层的侧摩阻力或锚固力等计算参数。 7分析评价工程降水、岩土开挖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提 出周边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8对出入口与通道、风井与风道、施工竖并与施工通道、联 通道等附属工程及隧道断面尺寸变化较大区段,应根据工程特 点、场地地质条件和工程周边环境条件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 价。 9对地基承载力、地基处理和围岩加固效果等的工程检测 提出建议,对工程结构、工程周边环境、岩土体的变形及地下水位 变化等的工程监测提出建议。 10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地下工程类别及地下 工程的埋深、断面尺寸等特点可按表4.3.9的规定综合确定。
表4.3.9勘探点间距(m)
11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主体勘探点宜沿结构轮廓线布置,结构角点以及出 人口与通道、风井与风道、施工竖井与施工通道等附属 工程部位应有勘探点控制。 2)每个车站不应少于2条纵面和3条有代表性的横部 面。 3)车站采用承重桩时.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宜结合承重桩的
位置布设。 4)区间勘探点宜在隧道结构外侧3m~5m的位置交叉布 置。 5)在区间隧道洞口、陡坡段、大断面、异型断面、工法变换 等部位以及联络通道、渡线、施工竖并等应有勘探点控 制,并布设剖面。 6)明挖法勘察宜在开挖边界按照开挖深度的1倍~2倍的 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 可通过搜集、调查取得相应的资料。 2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隧道围岩、基坑边坡稳 定性分析、变形计算以及地下水控制的要求。 2)对车站工程,控制性勘探孔应进人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 于25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 于15m,勘探点应穿透湿陷土层。 3)对区间工程,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 应小于3倍隧道直径(宽度),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结构 底板以下不应小于2倍隧道直径(宽度),探点应穿透 湿陷土层。 4)当采用承重桩、抗拔桩或抗浮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 足其设计的要求。 5)当预定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 深。 3地下工程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采取岩土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数量:车站工程不应少 深点总数的1/2,区间工程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 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的
位置布设。 4)区间勘探点宜在隧道结构外侧3m~5m的位置交叉布 置。 5)在区间隧道洞口、陡坡段、大断面、异型断面、工法变换 等部位以及联络通道、渡线、施工竖并等应有勘探点控 制,并布设剖面。 6)明挖法勘察宜在开挖边界按照开挖深度的1倍~2倍的 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 可通过搜集、调查取得相应的资料。 2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隧道围岩、基坑边坡稳 定性分析、变形计算以及地下水控制的要求。 2)对车站工程,控制性勘探孔应进人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 于25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 于15m,勘探点应穿透湿陷土层。 3)对区间工程,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 应小于3倍隧道直径(宽度),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结构 底板以下不应小于2倍隧道直径(宽度),探点应穿透 湿陷土层。 4)当采用承重桩、抗拔桩或抗浮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 足其设计的要求。 5)当预定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 深。 3地下工程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采取岩土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数量:车站工程不应少 深点总数的1/2,区间工程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 4 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的
要求。每个车站或区间工程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 测试数据不应少于10件(组),且每一地质单元的每一主要土层 不应少于6件(组)。 15原位测试应根据需要和地区经验选取适合的测试手段 并符合本规程第8.4节的规定;每个车站或区间工程的波速测试 孔不宜少于3个,电阻率测试孔不宜少于3个。 16室内试验应符合本规程第8.5节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抗剪强度室内试验方法应根据施工方法、施工条件、设 计要求等确定 2)静止侧压力系数和热物理指标试验数据每一主要土层 不宜少于3组 3)宜在基底以下压缩层范围内采取岩土试样进行回弹再 压缩试验,每层试验数据不宜少于3组。 4)隧道范围内的碎石土和砂土应测定颗粒级配及石英含 量,粘性土、粉土应测定粘粒含量。 5)应采取地表水、地下水水试样或地下结构范围内的岩士 试样进行腐蚀性试验,地表水每处不应少于1组,地下 水或岩土试样每层不应少于2组。 17基床系数K在有经验地区可通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 结合本规程附录C的经验值确定。 18岩土抗剪强度指标宜通过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结合当地 的工程经验综合确定。 19当地下水对车站和区间工程有影响时应布置长期水文 观测孔,对需要进行地下水控制的车站和区间工程宜进行水文地 质试验。
要求。每个车站或区间工程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 测试数据不应少于10件(组),且每一地质单元的每一主要土层 不应少于6件(组)。 15原位测试应根据需要和地区经验选取适合的测试手段, 并符合本规程第8.4节的规定;每个车站或区间工程的波速测试 孔不宜少于3个,电阻率测试孔不宜少于3个。 16室内试验应符合本规程第8.5节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抗剪强度室内试验方法应根据施工方法、施工条件、设 计要求等确定 2)静止侧压力系数和热物理指标试验数据每一主要土层 不宜少于3组 3)宜在基底以下压缩层范围内采取岩土试样进行回弹再 压缩试验,每层试验数据不宜少于3组。 4)隧道范围内的碎石土和砂土应测定颗粒级配及石英含 量,粘性土、粉土应测定粘粒含量。 5)应采取地表水、地下水水试样或地下结构范围内的岩土 试样进行腐蚀性试验,地表水每处不应少于1组,地下 水或岩土试样每层不应少于2组。 17基床系数K在有经验地区可通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 结合本规程附录C的经验值确定。 18岩土抗剪强度指标宜通过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结合当地 的工程经验综合确定。 19当地下水对车站和区间工程有影响时应布置长期水文 观测孔,对需要进行地下水控制的车站和区间工程宜进行水文地 质试验。
3.10高架工程详细勘察包括高架车站、高架区
程的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4.3.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查明场地各岩土层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确 定墩台基础与桩基的持力层,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 标;分析基承载性状,结合当地经验提供桩基承载力计算和变 形计算参数。 2查明土洞、人工洞穴、可液化土层等的分布与特征,分析 其对墩台基础和桩基的危害程度,评价墩台地基和桩基的稳定 性,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3查明湿陷性黄土、饱和软黄土等特殊岩土的分布、特征和 工程特性,评价对墩台地基和桩基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4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墩台基础及桩基设计 和施工的影响;判定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查明场地是否存在产生桩侧负摩阻力的地层,评价负摩 阻力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6分析桩基施工存在的岩土工程问题,评价成桩的可能性 轮证桩基施工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7对基的完整性和承载能力提出检测的建议。 8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车站勘探点应结构轮廓线和柱网布置,勘探点间 距宜为15m~35m。当桩端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 复杂时,应加密勘探点。 2)高架区间勘探点应逐墩布设,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适当减 少勘探点。地质条件复杂或跨度较大时,可根据需要增 加勘探点。 9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墩台基础的控制性勘探孔应满足沉降计算和下卧层验
算要求。 2)墩台基础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以下10m~15m 或墩台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3倍。 3)桩基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沉降计算和下卧层验 算要求,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计算压缩层厚度,进入稳 定地层。 4)桩基的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深人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 倍~5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应小于3m,大直径桩,不应 小于5m,应穿透湿陷土层。 5)当预定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 深。 10高架工程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3。取样及原位测试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11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本规程第8章的规定。 12原位测试应根据需要和地区经验选取适合的测试手段, 并符合本规程第8.4节的规定;每个车站或区间工程的波速测试 孔不宜少于3个。 13室内试验应符合本规程第8.5节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 定: 1)当需估算基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 宜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三轴剪切 试验受力条件应模拟工程实际情况。 2)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试验 最大压力应大于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4.3.11勘察宜包括路基工程、涵洞工程、支挡结构及其附属工 程的勘察。路基、涵洞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4.3.8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条规定
一般路基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地层结构、岩土性质及水文地质特征:分段划分岩 土施工工程等级:评价路基的稳定性。 2)采取岩土试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采取水试样进行水质 分析。 高路堤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基底地层结构和岩土性质,查明饱和软黄土的分 布,并评价其稳定性。 2)高路堤或高填方对场地湿陷类型的影响。 3)调查地下水活动对基底稳定性的影响。 4)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横面。 5)采取岩土试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提供验算地基强度及 变形的岩土参数。 6)分析地基和斜坡稳定性,提出路基和斜坡加固方案的建 议。 深路堑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地质问题。 2)调查沿线天然边坡、人工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边 坡工程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质边坡应查明主层厚度、地层结构、成因类型、密实程 度、湿陷土层的类型厚度等。 4)查明影响深度范围的含水层、地下水埋藏条件、地下水 动态,评价地下水对路堑边坡及结构稳定性的影响,需 要时应提供U型槽结构抗浮设计的建议。 5)建议路堑边坡坡度,分析评价路堑边坡的稳定性,提供 边坡稳定性计算参数,提出路堑边坡治理措施的建议。 6)调查雨期、暴雨量、汇水范围和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
一般路基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地层结构、岩土性质及水文地质特征:分段划分岩 土施工工程等级:评价路基的稳定性。 2)采取岩土试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采取水试样进行水质 分析。 高路堤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基底地层结构和岩土性质,查明饱和软黄土的分 布,并评价其稳定性。 2)高路堤或高填方对场地湿陷类型的影响。 3)调查地下水活动对基底稳定性的影响。 4)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横面。 5)采取岩土试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提供验算地基强度及 变形的岩土参数。 6)分析地基和斜坡稳定性,提出路基和斜坡加固方案的建 议。 深路堑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地质问题。 2)调查沿线天然边坡、人工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边 坡工程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土质边坡应查明土层厚度、地层结构、成因类型、密实程 度、湿陷土层的类型厚度等。 4)查明影响深度范围的含水层、地下水埋藏条件、地下水 动态,评价地下水对路堑边坡及结构稳定性的影响,需 要时应提供U型槽结构抗浮设计的建议。 5)建议路堑边坡坡度,分析评价路堑边坡的稳定性,提供 边坡稳定性计算参数,提出路堑边坡治理措施的建议。 6)调查雨期、暴雨量、汇水范围和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
)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堑应根据基底和斜坡的特征,结 合工程处理措施,确定代表性工程地质断面的位置和数 量。每个断面的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地质条件简单时
主:1.勘探孔深度应由结构底板算起, 2.箱型涵洞勘探孔应适当加深。 探高密透湿磁目
6)遇软弱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
4.4.1遇下列情况宜进行施工勘察
1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过程中出现地质异常,对工程结 构及工程施工产生较大危害。 2场地存在古河道、空洞、土洞等不良地质条件影响工程安 全。 3场地存在孤石、漂石、破碎带、特殊岩土体对工程施工造 成不利影响。 4场地地下水位变化较大或施工中发现不明水源,影响工 程施工或危及工程安全 5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 料,详细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要求。 6基坑或隧道施工过程中出现桩(墙)变形过大、基底隆起、 通水、塌、失稳等岩土工程问题,或发生地面沉降过大、地面 陷、相邻建筑开裂等工程环境问题。 7工程降水,盾构始发(接收)井端头、联络通道的岩土加固 等辅助工法需要时。 8需进行施工勘察的其它情况。 .4.2应针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和施工中出现的 工程地质问题等开展工作,提供地质资料,满足施工方案调整和 风险控制的要求
4.4.3施工勘察宜开展下列地质工作:
1研究工程勘察资料,掌握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不良食地质 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情况。 2调查了解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变化、周边工程施工情况、场
地地下水位变化及地下管线渗漏情况,分析地质与周边环境条件 的变化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 3施工中应通过观察开挖面岩土成分、密实度、湿度,地下 水情况,软弱夹层、地质构造、破碎带等实际地质条件,核实、修正 勘察资料。 4必要时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 4.4.4施工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搜集施工方案、勘察报告、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以及施 工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 2搜集和分析工程检测、监测和观测资料。 3充分利用施工开挖面了解工程地质条件,分析需要解决 的工程地质问题。 4根据工程地质问题的复杂程度、已有的勘察工作和场地 条件等确定施工勘察的方法和工作量。 5针对具体的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提供所需岩 土参数,提出工程处理措施的建议
5.1.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沿线与工程有关的水 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和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 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1.2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工程建设及运营有重要影响时 应进行水文地质专项研究。 5.1.3对地下水位变化较大、含水层较复杂、场地距地表水体较 近、地下水对工程影响较大的地段宜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水文地 质试验要求见附录D。
5.1.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沿线与工程有关的水
5.1.4在搜集已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应采用调 查与测绘、钻探、物探、试验、动态观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 勘察方法。
5.1.4在搜集已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应采用调
5.1.5当沿线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含水层较复杂时,宜进行
5.1.5当沿线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含水层较复杂时,宜进行 水文地质单元及地下水类型划分,并按水文地质单元及地下水类 型提供水文地质参数。
5.2.1地下水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搜集西安地区气象资料,评价其对地下水的影响。 2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含水层分布规律,划分水 文地质单元。
3查明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表水和地下水水力联系。 4查明勘察期间的地下水位,调查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 ~5年的最高水位,查明地下水水位年变化幅度、变化趋势和主 要影响因素。 5提供地下水控制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6调查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可能的污 染程度。 7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工程施工的作用和影响,提出防 治措施的建议。 8必要时进行地下工程修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估。 9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应采取水试样进行水质分析,评 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的腐蚀性。水质分析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5.2.2地下水位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时遇地下水应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当场地存 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量测。 2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的量测,可在钻孔、探并或测压管内 直接量测,当在泥浆护壁钻孔中量测时,应清水循环冲洗液,待水 立稳定后方可量测。水位量测精度不得低于±2cm,并注明量测 时间。水位变化异常时应分析其原因。 3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从 亭钻至量测的时间:砂土和碎石土不宜少于0.5h,粉土和粘性土 不宜少于8h。 4对位于河、湖等水体附近的工程,地表水和地下水应同时 量测
5.2.3地下水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取前应用地下水洗涤容器不少于3遍,同一
取两瓶,其中一瓶(500ml)应投放大理石粉2g~3g,摇晃溶解后随 即密封,并在水样标签上注明。水样放置时间不应超过72h。 2每层水样采取数量每个工点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均不少 于2组,车辆段、停车场等大面积场地水样采取数量初勘、详勘均 不宜少于3组。有污染或腐蚀性等级差异较大的场地应加密取 样。 3当存在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层取样
5.3.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评价地下水作用,包括地 下水力学作用和物理化学作用
1对结构物的上浮作用,提供历史最高水位及抗浮设防水 立。 2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液化评价时,地下水位宜按 史最高水位,结合勘察期间地下水位综合确定,进行液化计算 和评价。 3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4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分析地面沉降及其对 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5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中,应分析产生潜蚀 流土、管涌的可能性。 6在断裂、地裂缝及地表水体发育区段,应考虑其产生突 水、突泥及塌方冒顶的可能性。
3.3地下水的物理化学作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建
的腐蚀性。 2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5.3.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降水前应进行降水与周边环境的相互 影响评价。
深度及形状、含水层岩性、地层组合关系、周围环境及地区经验等 建议适宜的地下水控制方法。并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5.4.2西安地区地下水控制方法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控制方法可选择降水、止水等。 2可根据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位降深等采用集水坑明 排或管井降水,见表5.4.2。西安地区各地貌单元水文地质参数 经验值见附录E。
5.4.2西安地区降水方法
在以下地段宜采用降水和止水相结合的方法 1)西安黄土梁洼区的饱和软黄土区; 2)与已运营线路换乘站区域; 3)重要建筑物、文物附近; 4)降水所产生的附加沉降或造成的细颗粒流失可能导致
5.4.3西安地区管并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水井成孔根据地层条件可选用回转钻或冲击钻成孔, 见表5.4.3。采用泥浆护壁时,应在钻进到孔底后清除孔底沉渣, 并注人清水替换孔内泥浆。钻孔深度宜大于降水井设计深度 0. 5m ~ 1. 0m
表5.4.3西安地区隆水井成孔方法汇总表
2在以粘性土为主的西安黄 降水施工时,应采取缓慢、小泵量抽水降低地下水位的方式或间 隔开抽水井的方式,防止发生吊泵现象。 3存在层间水或上层滞水(如砂土交接部位、古土壤底部、 大面积杂填土底部)的地段,降水施工宜采用疏排结合、坑内设置 集水井的综合方式进行。 4在降水施工过程中,应综合利用抽取的地下水。 5.4.4采用降水方法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评价工程降水可能 引起的岩土工程问题。
6.1.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不利影响的地裂 缝、全新世活动断裂,且无法规避时,应进行专项勘察工作。 6.1.2不良地质作用的勘察应采用遥感解译、地质调查与测绘、 工程勘探、野外及室内试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和 资料综合分析,根据不同的成因类型,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勘察方 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6.1.3应查明工程沿线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规 模及特征,评价对工程的影响程度,以及工程施工对不良地质作 用的诱发,提出避让或防治措施的建议,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运 营的需要。
6.1.3应查明工程沿线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规
5.1.4除地裂缝、全新世活动断裂外,对工程有影响的其他不良 地质作用应按照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城市轨 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和其他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规程进行勘察
6.1.4除地裂缝、全新世活动断裂外,对工程有影响的其他不良
6.2.1本条适用于西安城市轨道交通中西安地裂缝的勘察,对 其他非西安地裂缝范畴的地裂缝勘察可参考使用。对西安地区 的全新世活动断裂,勘察方法和手段可参照本规程第6.2节执 行
6.2.2应在搜集目前和线路有关的既有地裂缝勘察、研究成果 基础上进行。
6.2.3西安地裂缝的分布和基本特征见附录F。
6.2.4西安地裂缝勘察应查明下列问题:
6.2.6根据地裂缝场地勘探标志层的不同,地裂缝场地可分为
6.2.7地裂缝勘察应包含下列内容:
1搜集研究区域地质条件及既有的察、研究成果资料,查 明地裂缝的性质、成因、形成年代、发生发展规律。 2调查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等地质背 景,研究其与地裂缝之间的关系;对有显著特征的地层,可确定为 勘探时的标志层。 3调查场地的地下水类型、含水层分布、地下水开采及水位 变化情况,研究其与地裂缝之间的关系。 4调查场地人工坑洞分布及地面沉降等情况,研究其与地 裂缝之间的关系。 5查明地裂缝的分布规律、具体位置、出露情况、延伸长度 产状、上下盘主变形区和微变形区的宽度、次生裂缝发育情况。 6查明地裂缝形态、宽度、充填物、充填程度。
Y 地裂缝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场地地裂缝勘察前均应收集线路附近地裂缝研究 资料,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进行现场地裂缝调查,了解线 近构造地貌形态,地表破裂产生的时间、发展过程,地表破裂 态、活动方式、垂直位移;追踪地表破裂的延伸方向、延伸距 Z 一类场地地裂缝勘察应进行以下工作: 1)采用槽探、钻探等方法,确定地裂缝产状,断距及活动性 等; 2)选择典型破裂点,测量其平面坐标,测点间距宜为10m ~20m;且对地面出露转折点也应实测平面坐标。 3二类场地地裂缝勘察应进行以下工作: 1)采用以钻探为主的勘探方法,查明上更新统红褐色古土 壤层或中更新统红褐色古土壤层的产状和错断位置: 2)勘探孔的深度应揭穿二类标志层,地裂缝每一侧的勘探 孔数不宜少于3个,勘探线的长度不宜小于30m,确定 二类标志层错断的勘探孔间距不宜大于4m; 3)对走向不明的地裂缝,勘探线数量不应少于2条: 4)测量全部勘探点的平面坐标和孔口高程,图示地裂缝的 地面坐标值。 4三类场地地裂缝勘察应进行以下工作: 1)对于地裂缝研究程度低的区域,宜先采用人工地震反射 波法初步确定地裂缝可能分布的地段,再采用钻探查明 隐伏地裂缝的位置; 2)采用人工地震反射波法勘探时,宜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合 理的仪器参数和观测系统。野外数据采集系统的基本
要求为:覆盖次数不宜少于24次,道间距3m~4m为 宜; 3)钻孔深度宜为60m~80m,揭示沉积旋迥不完整时,钻探 孔深度可适当加深。一般孔间距40m~80m,确定三类 标志层错断的勘探孔间距不宜大于10m,地裂缝每一侧 的勘探孔数不宜少于3个; 4)勘探线数量不应少于2条; 5)测量地震勘探测线桩号位和勘探孔的坐标和地面高程, 图示地裂缝的地面坐标值。 5必要时,可对工程场地局部进行地裂缝补充勘察,补充勘 工作可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
要求为:覆盖次数不宜少于24次,道间距3m~4m为 宜; 3)钻孔深度宜为60m~80m,揭示沉积旋迥不完整时,钻探 孔深度可适当加深。一般孔间距40m~80m,确定三类 标志层错断的勘探孔间距不宜大于10m,地裂缝每一侧 的勘探孔数不宜少于3个; 4)勘探线数量不应少于2条; 5)测量地震勘探测线桩号位和勘探孔的坐标和地面高程, 图示地裂缝的地面坐标值, 必要时,可对工程场地局部进行地裂缝补充勘察,补充勘 三可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
6.3.1本节适用于抽吸地下水引起水位或水压下降而造成地面 沉降的专项研究。 6.3.2地面沉降的专项研究应采用地质调查与测绘和现场监测 等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资料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6.3.3地面沉降专项研究时应收集下列资料:
6.3.1本节适用于抽吸地下水引起水位或水压下降而造成地面
6.3.1本节适用于抽吸地下水引起水位或水压下降而造成地面 沉降的专项研究。 6.3.2地面沉降的专项研究应采用地质调查与测绘和现场监测 等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资料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6.3.3地面沉降专项研究时应收集下列资料
1场地的地貌和微地貌。 2第四系堆积物的年代、成因、厚度、埋藏条件和土性特征, 便土层和软弱压缩层的分布。 3地下水位以下可压缩层的固结应力历史、最大历史压力 和固结变形参数。 4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和承压性质,含水层的渗透 系数、单位涌水量等水文地质参数。 5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含水层间或地下水与地
表水的水力联系。 6历史地下水位、水头的变化幅度和速率。 7历年地下水的开采量和回灌量、开采或回灌的层段。 8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及回灌时地下水反漏斗的形成和发展 过程。 6.3.4地面沉降专项研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城市轨道交通通过地段地面沉降及地下水位的监测 资料。 2按精密水准测量要求进行长期观测,并按不同的结构单 元设置高程基准标、地面沉降标和分层沉降标。 3对地下水的水位升降,开采量和回灌量,化学成分,污染 青况和孔隙水压力消散、增长情况进行观测。 4调查地面沉降对建筑物、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影响, 包括建筑物和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沉降、倾斜、裂缝及发生 时间和发展过程。 5绘制不同时间的地面沉降等值线图,并分析地面沉降中 心与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形成、发展的关系及沉降缓解、地面回弹 与地下水位回升的关系。 6绘制以地面沉降为特征的工程地质分区图。 6.3.5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通过已发生地面沉降或可能发生地面 允降的地区时,应评价地面沉降对工程线路的影响,提出建设和 运营期间的工程措施建议。对已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地面沉降 勘察应查明其原因及现状,并预测其发展趋势,评价对城市轨道 交通既有线路或新建线路的影响,提出控制和治理方案。
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通过可能发生地面沉降
预测发生的可能性,并对可能的固结压缩层位作出预测,对沉降 量进行估算.分析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预
方和控制地面沉降的建议
6.4.1西安地区的人为坑洞包括人防工程、地下墓穴、废弃地下 室、井、坑、黄土洞穴、地道等。 6.4.2人为坑洞的勘察以收集资料、调查访问为主,并应查明下 列内容: 1人为坑洞分布的范围、深度、宽度、高度,上覆土层的厚 度、密实程度等,有无落的可能性。 2场地的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规律,包括地表陷坑、台阶、 裂缝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及其与地质构造、坑洞边 界、工作面推进方向等的关系。 3坑洞附近的抽、排水情况及对坑洞稳定性的影响。 4收集场地内和附近建筑物变形及其处理措施等资料。 6.4.3当工程地质调查不能查明人为坑洞的特征时,应采用物 探或钻探工作予以查明。 6.4.4人为坑洞分布地段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 容: 1人为坑洞的稳定性。 2人为坑洞的变形情况和发展趋势。 3人为坑洞中残存的有害气体、充水情况及其造成危害的 可能性。 4线路通过人为坑洞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5施工和运行期间的防治措施建议
7.1.1对湿陷性黄土、饱和软黄土、人工填土等勘察应符合本规 定,对工程有影响的其他特殊性岩土应按照国家现行现行《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勘察。 7.1.2在分布特殊性岩土的场地,应通过踏勘、收集已有工程资 料和进行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等方法,初步判断勘察场地的特殊 生岩土种类和场地的复杂程度,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点和重 要性,制定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7.1.3勘探方法及勘探点的种类、数量、间距和深度等,应能查 明特殊性岩土的分布特征,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项目、方法和 数量等,应能反映并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工程特性。 7.1.4应评价特殊性岩土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影 向,提供设计与施工所需的特殊性岩土的物理力学参数。 7.1.5湿陷性黄土勘察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必须保持其天然湿 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I级土样质量的的要求。
7.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位于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各类房屋建筑 的勘察应按现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的有关规 定执行。
7.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位于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各类房屋建筑 的勘察应按现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的有关规 定执行。
7.2.2湿陷性黄土的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湿陷性黄土的时代、成因、分布。 2湿陷性黄土层结构、厚度下限深度变化及一般物理力学 性质。 3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 4 场地湿陷类型及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 5湿陷性黄土的变形参数和承载力。 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
7.2.3湿陷性黄土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地下车站、区间隧道,陷性黄土 勘察在参照执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的基础上 应充分考虑其理深因素, 2勘探孔深度,除应大于地基压缩层深度外,在非自重湿陷 生场地尚应达到基础底面以下不小于10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 地尚应大于自重湿陷性土层的深度,并应满足工程设计与施工的 需要。 3取土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当勘探点间 距较大或数量不多时,宜将所有勘探点作为取土勘探点。 4探并数量不宜少于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对附属工程及 浅埋工程应适当增加探井数量。 5土试样应为I级土样,宜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为1m, 土样直径不应小于120mm;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 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的有关规定执行。 7.2.4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可分为室内压缩试验和现场试 坑浸水试验。
7.2.5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方法应按照现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法应按照现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压力取值宜结合工程实际荷载 确定。对浸水可能性大的工程,应进行饱和状态下的压缩和剪切 试验。 2当黄土结构均匀性较差时,室内试验可采用高40mm 61.8mm)的环刀,避免黄土结构不均匀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7.2.6现场浸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浸水试验应布置在厚度较大的湿陷性黄土分布区 域,选址应具有代表性,浸水试验宜在初勘阶段进行。 2试坑宜设计成圆形或方形等,其直径或边长不应小于自 重湿陷性黄土层的底面深度,并不应小于10m;试坑深度宜为 0.50m,最深不大于0.80m。坑底宜铺100mm厚的砂砾石。 3试坑内应对称设置观测自重湿陷的深标点,最大理设深 度应大于室内试验确定的自重湿陷下限深度,各湿陷性黄土层分 界深度位置宜布设有深标点。在试坑底部,由中心向坑边以不少 于3个方向,均匀设置观测自重湿陷的浅标点:在试坑外沿浅标 点方向10m~20m内设置地面观测标点,观测精度宜为±0.5mm。 式坑内外宜布设土壤水分计、土压力计、孔隙水压力计、测斜仪等 传感器。 4试坑内的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在浸水过程中,应观 则湿陷量、耗水量、浸湿范围和地面裂缝。湿陷稳定后可停止浸 水,其稳定标准为最后5d的平均湿陷量小于1mm/d。 5设置观测标点前,可根据需要在坑底面布设一定数量及 深度的渗水孔,孔内应填满砂砾。 6试坑浸水前及浸水后应分别测试试坑内及试坑外1倍试 直径范围内自重湿陷性土层的饱和度。 7试坑内停止浸水后,应继续观测不少于10d,且连续5d的 平均下沉量不大于1mm/d,试验终止。
8湿陷性土层的下限深度可按各层土的湿陷量及结构允许 变形值综合确定。
7.2.7按室内压缩试验,黄土湿陷性判定可按表7.2.7确定。
表7.2.7湿陷性判定表
7.2.8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或计算值△大于70mm时应 判定为自重湿陷性场地;小于或等于70mm时应判定为非自重湿 陷性场地。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和计算值出现矛盾时,应按自 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判定。 7.2.9场地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A.,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i—第i层土的自重湿陷系数; h;一一第i层土的厚度(mm); β——采用实测值,无实测值时取0.9。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应自天然地面(当挖、填方的厚度 和面积较大时,应自设计地面)算起,至其下非湿陷性黄土层的项 面止,其中自重湿陷系数小于0.015的土层不累计。 7.2.10湿陷性黄土地基受水浸湿饱和,其湿陷量计算值应按下 式计算:
式中:4一 湿陷量计算值(mm);应自基础底面(如基底标高不 确定时,自地面下1.5m)算起。在非自重湿陷性黄 土场地,累计至基底下10m深度止,当地基压缩层厚 度大于10m时累计至压缩层深度。在自重湿陷性黄
7.2.11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地基湿陷量的计算 值△。,结合场地的湿陷类型、自重湿陷量计算值△按表7.2.11 的规定确定。
7.2.11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地基湿陷量的计算 值△,结合场地的湿陷类型、自重湿陷量计算值△,按表7.2.11 的规定确定。
房地产标准规范范本湿陷性黄士地基的湿陷等
7.2.12湿陷性黄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下
1在查明场地湿陷性黄土湿陷特征的基础上,应结合轨道 交通工程的结构、理深及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受荷特点进行湿陷性 平价,并提出消除地基湿陷性措施的建议 2湿陷性黄土的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 区建筑标准》GB50025的有关规定确定。 3应对自重湿陷性场地的桩基设计提出关于负摩擦力值的 建议。测定负摩阻力宜进行现场试验。当进行现场试验有困难 时,可参照《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的有关规定进 行估算。 4应对黄土中可能存在的钙质结核及钙质结核富集层对隧 道施工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7.3.1人工填土的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分布范围、来源、物质成份、堆填方式和堆积年代
7.3.1人工填土的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2一般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湿陷性、腐蚀性及密实度等。 7.3.2人工填土的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探点的布置应能查明人工填土的分布范围。 2勘探孔的深度应穿透填土层,并应满足工程设计及地基 加固施工等的需要。 3勘探方法宜根据人工填土的物质成份、堆填方式等确定。 7.3.3 人工填土的工程性质宜采用下列方法确定: 1 均匀性和密实度宜采用触探法,并辅以室内试验。 2压缩性和湿陷性宜采用室内固结试验或现场载荷试验。 3密度试验宜采用大容积法。 4承载力可采用原位测试方法结合当地经验确定,必要时 宜进行载荷试验。 5力学强度指标可采用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结合西安地区 经验确定。
7.3.4人工填土的岩士
物质成份及分布范围。 2重度和抗剪强度指标等建议值。 3评价填土对边坡坡度、支护形式、隧道围岩稳定性及施工 的影响,提出处理措施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4填土开挖时应进行验槽,必要时应补充勘探及测试工作
民政标准7.4.1饱和软黄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 岩土工程 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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