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62-2019 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勘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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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浸水机率系数coefficientofIn

    根据地基土层浸水环境(新建湖、水渠、管道渗漏和地面 水)和深度,按地区经验确定的浸水可能性大小的系数,

    桥梁标准规范范本2.1.7西安地裂缝Xi”angroundfracture

    长安断裂带(F)西北侧(上盘)一组北东走向的隐伏地裂缝出现 古动,在地表形成的破裂。未在地表出露的破裂称为隐伏地裂缝 Non一outcroppingfracture)。习惯上把在地表出露的地裂缝和 未在地表出露的地裂缝统称为“地裂缝”或“西安地裂缝”。

    由勘探标志层的埋深和采用的勘探方法所决定的地裂缝地 表位置可能存在的偏差。

    抗浮设计计算所需要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场 地地下水设计水位。

    2.1.10 地面沉降 ground settlem

    地基土在外力作用下,单位面积产生单位变形时所需的压 力,也称弹性抗力系数或地基反力系数,包括水平基床系数和垂 直基床系数

    α 浸水机率系数 F———临潼—长安断裂带的北断层 fs主地裂缝及其编号 f一次生地裂缝及其编号 △k—地裂缝勘探精度修正值 K基床系数

    3.1.1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前应收集已有的勘察

    3.1.1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前应收集已有的勘察 设计、施工及与勘探作业安全相关的工程周边环境等专项调查资 料,根据各勘察阶段的任务及要求进行勘察

    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为解决设计、施工中遇到的特殊岩土 特殊工程问题可进行施工勘察。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场地或阳 近存在对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有重大影响的岩土工程问题时应 进行专项勘察。

    任务、自的和要求,针对拟建工程的结构类型、特点、规模和场地 岩土工程条件,制定勘察纲要

    求、勘察技术要求、勘察工作量布置、勘察组织、人员及设备、勘察 进度计划、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成果资料提交 要求等。

    3.1.5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程和地面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规定外,房屋建筑工程应执 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路基工程应符合《铁道工 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规定,其他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结 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909规定。

    6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应加强文物保护 7 西安市地貌划分见附录A及表A.0.1。 8 西安市工程地质层划分见附录A及表A.0.2。

    3.1.6城市轨道交通岩士

    3.1.6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应加强文物保护。

    3.1.7西安市地貌划分见附录A及表A.0.1。

    3.2.1工程重要性等级可根据工程的规模、建筑类型和特点以 及因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按照表 3.2. 1 划分:

    3.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根据重要性、高度、体型、地基受水

    3.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根据重要性、高度、体型、地基受力 侵湿可能性大小和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等,分为甲类 乙类、丙类、丁类4种类型,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建(构)筑物类别

    .2.3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可根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 也质条件进行划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地形地貌复杂; 2)建筑抗震危险地段、不利地段; 3)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4)特殊性岩土需要专门处理; 5)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很差: 6)地下水对工程影响很大需要进行专门研究和治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地形地貌较复杂: 2)建筑抗震一般股地段; 3)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4)特殊性岩土不需要专门处理;

    5)地基、围岩或边坡的岩土性质一般: 6)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小。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地形地貌简单: 2)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地段; 3)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4)地基、围岩或边坡的岩土性质较好: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1.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2.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

    3.2.4工程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可根据工程与周边环境的位置关

    系和相互影响程度,工程环境的重要程度及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 进行划分: 一级环境风险:工程周边环境与工程相互影响很大,破坏后 果很严重。 二级环境风险:工程周边环境与工程相互影响大,破坏后果 严重。 三级环境风险:工程周边环境与工程相互影响较天,破环后 果较严重。 四级环境风险:工程周边环境与工程相互影响小,破坏环后果 轻微。

    甲级:在工程重要性等级、建筑物类别、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 工程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或甲类的勘察项 目; 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内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建筑物 类别为内类及丁类,且工程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四级的勘察项 且。

    4各勘察阶段的目的、任务及要求

    4.1.1针对轨道交通工程线路方案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 研究线路场地的地质条件,为线路方案比选提供地质依据。 4.1.2应重点研究线路方案不良地质作用、各土层的地质时代 成因、厚度、地下水及分布特点

    4.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已有地质资料和工程地质调查

    与测绘等资料为主,必要时应布置适量的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 物探、室内试验等工作

    4.1.4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调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 环境条件,研究控制线路方案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和工程周边环 竟。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震等资料、以及沿 线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和相关工 程建设经验。 2调查线路沿线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埋藏条件 等,划分工程地质单元,进行工程地质分区,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 宜性。 3对控制线路方案的工程周边环境及文物,分析其与线路 方案的相互影响,提出规避、保护的初步建议。 4对控制线路方案的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了解其 类型、成因、范围及发展趋势,分析其对线路方案的危害,提出规 避、防治的初步建议。

    5研究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边环 境等条件,分析路基、高架、地下等工程方案及施工方法的可行 性,提出线路比选方案的建议。 6沿线或线路附近有全新世活动断裂或地裂缝通过时,应 进行沿线全新世活动断裂或地裂缝专项勘察。 7对地下线路应进行沿线抗浮设防水位的专项研究。 4.1.5可行性研究勘察的资料搜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水文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水利、防洪设 施的资料。 2区域地质、构造、地震等资料, 3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下水、特殊性岩土、不良地 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等资料。 4沿线古城址及河、湖、沟、坑的历史变迁及工程活动引起 的地质变化等资料。 5影响线路方案的建(构)筑物、地下管道、桥涵、隧道、既有 勤道交通设施等工程周边环境的设计与施工资料

    4.1.6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点应满足工程地质分区的要求;每个工程地质单元 应有勘探点,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加密勘探点;勘探点间距不 宜大于1000m,每个车站应有不少于2个勘探点。 2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比选线路时,各比选线路均应布置 勘探点。 3控制线路方案的江、河、湖等地表水体及不良地质作用和 特殊性岩土地段应布置勘探点。 4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和线路方案 设计、工法选择等需要。 5地裂缝专项勘察应满足本规程第6.2节要求,

    4.2.1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应针对城市轨道交通

    线路敷设形式、各类工程的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开展工作,为 步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步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4.2.2应对控制线路平面布设、埋深及施工方法的关键工程或 区段进行重点勘察,并结合工程周边环境提出岩土工程防治和风 险控制的初步建议。初步查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车站、车 辆基地和相关附属设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地 基基础形式和施工方法的适宜性,预测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 题,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复杂或特殊地段岩土治 理的初步建议。

    4.2.2应对控制线路平面布设、埋深及施工方法的关键工程

    4.2.3根据沿线区域地质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

    4.2.3根据沿线区域地质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运

    4.2.4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带地形图的拟建线路平面布置图、线路纵断面图、施 工方法等有关设计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沿线地下设施分 布图。 2初步查明沿线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及分布、岩土物理力学 性质、地下水理藏条件,进行工程地质分区。 3初步查明人工填土的类型、地质时代、成因、规模、分布 工程性质,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4初步查明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性类型、地基的湿陷等 级、湿陷下限深度、平面分布及饱和软黄土的成因和分布范围。 5查明沿线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预

    测其发展趋势,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6查明全新世活动断裂或地裂缝与线路的位置关系、产状 活动性,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 7初步查明沿线地表水的水位、水质,流量、河湖淤积物的 分布及防渗措施,分析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地下水升降 对工程的危害。 8初步查明地下水水位,地下水类型,补给、径流、排泄条 件,历史最高水位,地下水动态和变化规律。 9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0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适宜性。 11初步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2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地下工程开挖与支护方 案、地下水控制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13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最大冻结深度、标准 冻结深度。 14对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程周边环境,应分析可能出现 的工程问题,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15对线路穿越文物段必要时宜开展专项勘察工作。 4.2.5取土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按地貌单元和控制性地段 布置,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2/3。 4.2.6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方案综合确定,湿陷 性黄土场地应考虑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的预 古值,控制性勘探点应有一定数量的取土勘探点穿透湿陷性黄士 层。

    性黄土场地应考虑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的孔 古值,控制性勘探点应有一定数量的取土勘探点穿透湿陷性黄 层

    ~4.2.6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程分级。隧道浅埋区段应分析评价其稳定性。断裂、地裂缝及地 表水体发育区段,应分析评价其产生突水、涌砂及塌方冒顶的可 能性。 2根据车站、区间隧道的结构形式及埋置深度,结合岩土工 程条件,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地基基础方案的初 步建议。 3对每个水文地质单元选择代表性地段进行水文地质试 验,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必要时设置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孔。 4初步查明地下有害气体、污染土层的分布、成分,评价其 对工程的影响。 5对于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宜采用现场浸水试验确定 汤地的湿陷性及湿陷类型。 6应针对车站、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结合岩土工程条件 分析基坑支护、围岩支护、盾构设备选型、岩土加固与开挖、地下 水控制等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初步建议。 7地下车站的勘探点宜按结构轮廓线布置,每个车站勘探 点数量不宜少于6个,且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 8地下区间的勘探点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设计方案布 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点应沿区间线路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 200m,在地貌、地质单元交接部位、地层变化较大地段以 及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发育地段应加密勘探点。 2)施工工法比选地段、大断面、异型断面处应布置勘探 点,必要时加密勘探点。 3)湿陷性黄土场地应布置一定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宜为 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且不少于3个。 9每个地下车站或区间取样、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应

    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 10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及设计方案综合确定,并符 合下列规定: 1)控制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30m;一般性 探孔进入结构底面以下不应小于20m。 2)如遇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时,勘探深度宜适当加深。 4.2.8高架车站与区间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2.1~4 2.6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查明对高架方案有控制性影响的不良地质体的分布范 围,指出工程设计应注意的事项。 2采用天然地基时,初步评价墩台基础地基稳定性和承载 力,提供地基变形、基底抗倾覆和坡体抗滑移稳定性验算所需的 岩土参数。 3采用桩基时,初步查明桩基持力层的分布、厚度变化规 聿,提出桩型及成桩工艺的初步建议,提供桩侧土层摩阻力、桩端 土层端阻力初步建议值,并评价桩基施工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 响。 4对跨河桥,还应初步查明河流水文条件,调查河流冲刷深 度,提供冲刷计算所需的颗粒级配等参数。 5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设计方案确定,宜为 30~150m:高架车站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取样、原位测试勘 深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 6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墩台基础或桩基沉降计算和 软弱下卧层验算的要求,一般性勘探孔应满足查明墩台 基础或桩基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层分布的要求。 2)墩台基础置于无地表水地段时,应穿过最大冻结深度

    流最大冲刷深度达持力层以下。 4.2.9路基工程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2.1~4.2.6条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岩性、分布情况及物理力学性质,重 点查明对路基工程有控制性影响的不稳定岩土体、软弱土层等不 良地质体的分布范围。 2初步评价路基基底的稳定性,划分岩土施工工程等级,指 出路基设计应注意的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3初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路基的影响,提出 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 4对高路堤应初步香明软弱土层的分布范围和物理力学性 质,提出天然地基的填土允许高度或地基处理意见,对路堤的稳 定性进行初步评价。 5高路堤(填方)工程初步查明填方对湿陷性评价的影响。 6对深路堑,应初步查明边坡的地层结构、岩土体类型及其 物理力学性质,调查沿线天然斜坡、人工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评 价边坡稳定性,提出边坡治理措施的建议。 7对支挡结构,应初步评价地基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提出地 基基础形式及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对路堑挡土墙,还应提供墙 后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4.2.10涵洞工程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2.1~4.2.6条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步查明涵洞场地地貌、地层分布和岩性、地质构造、天 然沟床稳定状态、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 2初步查明涵洞地基的水文地质条件,必要时进行水文地 质试验,提供水文地质参数。

    4.2.10涵洞工程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2.1~4.2.6参

    3初步评价涵洞地基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提供涵洞设计、施 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1每个地貌、地质单元均应布置探点,在地貌、地质单元 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地段应加密勘探点。 2路基的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150m,支挡结构、涵洞应 有勘探点控制。 3高路堤、深路堑应布置横断面。 4取样、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路基、涵洞工程勘 探点总数的2/3。 5路基、涵洞工程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评价 变形计算、软弱下卧层验算的要求且应穿透湿陷土层;一般性勘 探孔应进入基底以下5m~10m

    4.3.1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各类工程白 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埋置深度和施工方法等开展工作,满足施 图设计要求,

    4.3.1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各类工程的

    4.3.1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各类工程的

    4.3.2应根据各类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

    环境等条件,采用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工程地质调 查与测绘、工程物探等综合勘察方法

    层的湿陷特征,分析评价地基、围岩及边坡稳定性,预测可能出现 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地基基础、围岩加固与支护、边坡治理、周 边环境保护方案建议,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面图、纵断面图、荷载、结构类型与特点、施工方法、基础形式及理 深、地下工程理置深度及上覆土层的厚度变形控制要求等资料

    4.3.5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价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特征、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 危害程度,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 2查明场地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年代、成因、分布范围、工 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提出大然地 基、地基处理或桩基等地基基础方案的建议,对需进行沉降计算 的建(构)筑物、路基等,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3查明湿陷性黄土、饱和软黄土的工程特性,提出其对工程 的危害及处理措施建议。 4分析地下工程围岩的稳定性,对围岩进行分级和岩土施 工工程分级,提出对地下工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地质问题及防治 措施的建议,提供基坑支护、隧道初期支护和衬砌设计、施工所需 的岩土参数。 5分析边坡的稳定性,提供边坡稳定性计算参数,提出边坡 治理的工程措施建议。 6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地表水体的分布、水位、水深、水质 防渗措施、淤积物分布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等,分析地 表水体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 7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场地的地下水类型、勘察时 水位、水质、岩土渗透系数、地下水位变化幅度等水文地质资料 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8判定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分析工程周边环境与工程的相互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 施的建议。 10确定场地类别,对可能液化地层应进行液化判别,提出

    11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

    通道等地下工程的许细勘察,除应得合本规程第4.3.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各岩土层的分布,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 标,提供地下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层的基床系数、静止侧压 力系数、热物理指标和电阻率等岩土参数。 2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和地质构造,以及对 工程施工不利的地表水体、饱和砂层、卵石层、漂石层等的分布与 特征,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和影响,提出工程防治措施的建议。 3对隧道围岩的稳定性进行评价,按照本规程附录B进行 岩土施工工程分级,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进行围岩分级。分析隧道开挖、围岩加固及初期支护等可 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提供隧道开挖方式 选择、围岩加固、初期支护和衬砌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4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分析基坑可能出现的岩 土工程问题,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提供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 参数。 5分析地下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预测基坑和隧道突水、涌

    砂、流土、管涌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需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进 行水文地质试验,提出地下水控制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6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结构的作用,对需采取抗浮措施的地 下工程,提出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提供抗拨桩或抗浮锚杆设计 所需的各岩土层的侧摩阻力或锚固力等计算参数。 7分析评价工程降水、岩土开挖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提 出周边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8对出入口与通道、风井与风道、施工竖井与施工通道、联 络通道等附属工程及隧道断面尺寸变化较大区段,应根据工程特 点、场地地质条件和工程周边环境条件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 价。 9对地基承载力、地基处理和围岩加固效果等的工程检测 提出建议,对工程结构、工程周边环境、岩土体的变形及地下水位 变化等的工程监测提出建议。 10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地下工程类别及地下 工程的理深、断面尺寸等特点可按表4.3.9的规定综合确定

    表4.3.9勘探点间距(m)

    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

    1)车站主体勘探点宜沿结构轮廓线布置,结构角点以及出 入口与通道、风井与风道、施工竖并与施工通道等附属 工程部位应有勘探点控制。 2)每个车站不应少于2条纵剖面和3条有代表性的横剖 面。 3)车站采用承重桩时,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宜结合承重桩的

    位置布设。 4)区间勘探点宜在隧道结构外侧3m~5m的位置交叉布 置。 5)在区间隧道洞口、陡坡段、大断面、异型断面、工法变换 等部位以及联络通道、渡线、施工竖并等应有勘探点控 制,并布设剖面。 5)明挖法勘察宜在开挖边界按照开挖深度的1倍~2倍的 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 可通过搜集、调查取得相应的资料

    12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

    1)控制性勘探扎深度应满定地基、隧道围石、基抗边坡稳 定性分析、变形计算以及地下水控制的要求。 2)对车站工程,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 于25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 于15m,勘探点应穿透湿陷土层。 3)对区间工程,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 应小于3倍隧道首径(宽度),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结构 底板以下不应小于2倍隧道直径(宽度),勘探点应穿透 湿陷土层。 4)当采用承重桩、抗拨桩或抗浮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 足其设计的要求。 5)当预定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 深。 地下工程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采取岩土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数量:车站工程不应少 点总数的1/2,区间工程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2/3。 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的

    要求。每个车站或区间工程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 则试数据不应少于10件(组),且每一地质单元的每一主要土层 不应少于6件(组)。 15原位测试应根据需要和地区经验选取适合的测试手段 并符合本规程第8.4节的规定;每个车站或区间工程的波速测试 孔不宜少于3个,电阻率测试孔不宜少于3个。 16室内试验应符合本规程第8.5节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抗剪强度室内试验方法应根据施工方法、施工条件、设 计要求等确定。 2)静止侧压力系数和热物理指标试验数据每一主要土层 不宜少于3组。 3)宜在基底以下压缩层范围内采取岩土试样进行回弹再 压缩试验,每层试验数据不宜少于3组。 4)隧道范围内的碎石土和砂土应测定颗粒级配及石英含 量,粘性土、粉土应测定粘粒含量。 5)应采取地表水、地下水水试样或地下结构范围内的岩士 试样进行腐蚀性试验,地表水每处不应少于1组,地下 水或岩土试样每层不应少于2组。 17基床系数K30在有经验地区可通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 结合本规程附录C的经验值确定。 18岩土抗剪强度指标宜通过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结合当地 的工程经验综合确定。 19当地下水对车站和区间工程有影响时应布置长期水文 观测孔,对需要进行地下水控制的车站和区间工程宜进行水文地 质试验。

    程的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4.3.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查明场地各岩土层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确 定墩台基础与桩基的持力层,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 示;分析桩基承载性状,结合当地经验提供桩基承载力计算和变 形计算参数。 2查明土洞、人工洞穴、可液化土层等的分布与特征,分析 其对墩台基础和桩基的危害程度,评价墩台地基和桩基的稳定 生,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3查明湿陷性黄土、饱和软黄土等特殊岩土的分布、特征和 工程特性,评价对墩台地基和桩基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4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墩台基础及基设计 和施工的影响;判定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查明场地是否存在产生桩侧负摩阻力的地层,评价负摩 阻力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6分析桩基施工存在的岩土工程问题,评价成桩的可能性 证桩基施工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7对基桩的完整性和承载能力提出检测的建议。 8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车站勘探点应沿结构轮廓线和柱网布置,勘探点间 距宜为15m~35m。当桩端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 复杂时,应加密勘探点。 2)高架区间勘探点应逐墩布设,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适当减 少勘探点。地质条件复杂或跨度较大时,可根据需要增 加勘探点。 9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墩台基础的控制性勘探孔应满足沉降计算和下卧层验

    算要求。 2)墩台基础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以下10m~15m 或墩台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3倍。 3)桩基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沉降计算和下卧层验 算要求,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计算压缩层厚度,进入稳 定地层。 4)桩基的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 倍~5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应小于3m,大直径桩,不应 小于5m,应穿透湿陷土层。 5)当预定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 深。 10高架工程控制性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1/3。取样及原位测试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11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本规程第8章的规定。 12原位测试应根据需要和地区经验选取适合的测试手段 并符合本规程第8.4节的规定;每个车站或区间工程的波速测试 孔不宜少于3个。 13室内试验应符合本规程第8.5节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需估算基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 宜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三轴剪切 试验受力条件应模拟工程实际情况。 2)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试验 最大压力应大于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4.3.11勘察宜包括路基工程、涵洞工程、支挡结构及其附属工 程的勘察。路基、涵洞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4.3.8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条规定。

    一般路基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地层结构、岩土性质及水文地质特征;分段划分岩 土施工工程等级:评价路基的稳定性。 2)采取岩土试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采取水试样进行水质 分析。 高路堤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基底地层结构和岩土性质,查明饱和软黄土的分 布,并评价其稳定性。 2)高路堤或高填方对场地湿陷类型的影响。 3)调查地下水活动对基底稳定性的影响。 4)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横剖面。 5)采取岩土试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提供验算地基强度及 变形的岩土参数。 6)分析地基和斜坡稳定性,提出路基和斜坡加固方案的建 议。 深路堑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地质问题 2)调查沿线大然边坡、人工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边 坡工程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土质边坡应查明土层厚度、地层结构、成因类型、密实程 度、湿陷土层的类型厚度等。 4)查明影响深度范围的含水层、地下水理藏条件、地下水 动态,评价地下水对路堑边坡及结构稳定性的影响,需 要时应提供U型槽结构抗浮设计的建议。 5)建议路边坡坡度,分析评价路堑边坡的稳定性,提供 边坡稳定性计算参数,提出路堑边坡治理措施的建议。 6)调查雨期、暴雨量、汇水范围和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

    3深路堑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

    1)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地质问题 2)调查沿线大然边坡、人工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边 坡工程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土质边坡应查明土层厚度、地层结构、成因类型、密实程 度、湿陷土层的类型厚度等。 4)查明影响深度范围的含水层、地下水理藏条件、地下水 动态,评价地下水对路堑边坡及结构稳定性的影响,需 要时应提供U型槽结构抗浮设计的建议。 5)建议路边坡坡度,分析评价路堑边坡的稳定性,提供 边坡稳定性计算参数,提出路堑边坡治理措施的建议。 6调香雨期暴雨量、汇水范围和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

    2)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堑应根据基底和斜坡的特征,结 合工程处理措施,确定代表性工程地质断面的位置和数 量。每个断面的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地质条件简单时

    不宜少于2个。 3)深路堑工程遇有饱和软黄土或不利地层时,勘探点应适 当加密。 4)支挡结构的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5)涵洞的勘探点不宜少于2个。 7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取样及 原位测试孔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 不应少于探点总数的1/2。 8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边坡稳定性分析,及地 基变形计算的要求。 2)一般路基的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5m,高路提不 应小于8m。 3)路堑的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能探明软弱层厚度,深入稳 定地层内2m~3m,满足支护设计要求;地下水发育地 段,根据排水工程需要适当加深, 4)支挡结构的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底以下不应小 于5m。 5)基础置于土中的涵洞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按表4.3.11 一2确定。

    :1.勘探孔深度应由结构底板算起。 2.箱型涵洞勘探孔应适当加深。 3.勘探孔应穿透湿陷土层。 6)遇软弱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

    4.4.1遇下列情况宜进行施工甚

    1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过程中出现地质异常,对工程结 沟及工程施工产生较大危害。 2场地存在古河道、空洞、土洞等不良地质条件影响工程安 全。 3场地存在孤石、漂石、破碎带、特殊岩土体对工程施工造 成不利影响。 4场地地下水位变化较大或施工中发现不明水源,影响工 程施工或危及工程安全。 5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 材料,详细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要求。 6基坑或隧道施工过程中出现桩(墙)变形过大、基底隆起 涌水、珊塌、失稳等岩土工程问题,或发生地面沉降过大、地面塌 陷、相建筑裂等工程环境问题。 7工程降水,盾构始发(接收)井端头、联络通道的岩土加固 等辅助工法需要时。 8需进行施工勘察的其它情况 4.4.2应针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和施工中出现的 工程地质问题等开展工作,提供地质资料,满足施工方案调整和 风险控制的要求。

    1研究工程勘察资料,掌握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 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情况, 2调查了解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变化、周边工程施工情况、场

    地地下水位变化及地下管线渗漏情况,分析地质与周边环境条件 的变化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 3施工中应通过观察开挖面岩土成分、密实度、湿度,地下 水情况,软弱夹层、地质构造、破碎带等实际地质条件,核实、修正 勘察资料。 4必要时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 4.4.4施工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搜集施工方案、勘察报告、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以及施 工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 2搜集和分析工程检测、监测和观测资料。 3充分利用施工开挖面了解工程地质条件,分析需要解决 的工程地质问题。 4根据工程地质问题的复杂程度、已有的勘察工作和场地 条件等确定施工勘察的方法和工作量。 5针对具体的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提供所需岩 土参数,提出工程处理措施的建议

    4.4.4施工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沿线与工程有关的

    5.1.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沿线与工程有关的力 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和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叫 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应进行水文地质专项研究。

    近、地下水对工程影响较大的地段宜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水文地 质试验要求见附录D。

    5.1.4在搜集已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应采

    查与测绘、钻探、物探、试验、动态观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 勘察方法。

    5.1.5当沿线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含水层较复杂时,宜进

    水文地质单元及地下水类型划分,并按水文地质单元及地下水艺 型提供水文地质参数,

    1搜集西安地区气象资料,评价其对地下水的影响。 2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含水层分布规律,划分水 文地质单元。

    3查明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表水和地下水水力联系。 4查明勘察期间的地下水位,调查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 3~5年的最高水位,查明地下水水位年变化幅度、变化趋势和主 要影响因素。 5提供地下水控制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6调查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可能的污 染程度。 7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工程施工的作用和影响,提出防 治措施的建议。 8必要时进行地下工程修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估。 9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应采取水试样进行水质分析,评 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的腐蚀性。水质分析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5.2.2地下水位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时遇地下水应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当场地存 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量测。 2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的量测,可在钻孔、探并或测压管内 直接量测,当在泥浆护壁钻孔中量测时,应清水循环冲洗液,待水 立稳定后方可量测。水位量测精度不得低于±2cm,并注明量测 时间。水位变化异常时应分析其原因。 3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从 停钻至量测的时间:砂土和碎石土不宜少于0.5h,粉土和粘性士 不宜少于8h。 4对位于河、湖等水体附近的工程,地表水和地下水应同时 量测。

    3查明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表水和地下水水力联系。 4查明勘察期间的地下水位,调查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 3~5年的最高水位,查明地下水水位年变化幅度、变化趋势和主 要影响因素。 5提供地下水控制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6调查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可能的污 染程度。 7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工程施工的作用和影响,提出防 治措施的建议。 8必要时进行地下工程修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估。 9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应采取水试样进行水质分析,评 介地下水对工程结构的腐蚀性。水质分析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岩士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5.2.2地下水位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地下水位量测应符合下列

    1勘察时遇地下水应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当场地存 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量测。 2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的量测,可在钻孔、探井或测压管内 直接量测,当在泥浆护壁钻孔中量测时,应清水循环冲洗液,待水 立稳定后方可量测。水位量测精度不得低于±2cm,并注明量测 时间。水位变化异常时应分析其原因。 3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从 亭钻至量测的时间:砂土和碎石土不宜少于0.5h,粉土和粘性士 不宜少于8h。 4对位于河、湖等水体附近的工程,地表水和地下水应同时 量测。

    5.2.3地下水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两瓶,其中一瓶(500ml)应投放大理石粉2g~3g,摇晃溶解后随 即密封,并在水样标签上注明。水样放置时间不应超过72h。 2每层水样采取数量每个工点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均不少 于2组,车辆段、停车场等大面积场地水样采取数量初勘、详勘均 不宜少于3组。有污染或腐蚀性等级差异较大的场地应加密取 样。 3当存在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层取样

    5.3.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评价地下水作用,包括地 下水力学作用和物理化学作用。

    1对结构物的上浮作用,提供历史最高水位及抗浮设防水 位。 2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液化评价时,地下水位宜按 历史最高水位,结合勘察期间地下水位综合确定,进行液化计算 和评价。 3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4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分析地面沉降及其对 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5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中,应分析产生潜蚀 流土、管涌的可能性。 6在断裂、地裂缝及地表水体发育区段,应考虑其产生突 水、突泥及塌方冒顶的可能性,

    5.3.3地下水的物理化学作用

    的腐蚀性。 2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岩士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5.3.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降水前应进行降水与周边环境的相互 影响评价

    5.4.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施工方法、基坑开挖

    5.4.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施工方法、基坑开挖 深度及形状、含水层岩性、地层组合关系、周围环境及地区经验等 建议适宜的地下水控制方法。并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5.4.2西安地区地下水控制方法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

    1地下水控制方法可选择降水、止水等。 2可根据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位降深等采用集水坑耳 排或管井降水,见表5.4.2。西安地区各地貌单元水文地质参数 经验值见附录E。

    表5.4.2西安地区隆水方法汇总表

    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3在以下地段宜采用降水和止水相结合的方法 1)西安黄土梁洼区的饱和软黄土区; 2)与已运营线路换乘站区域; 3)重要建筑物、文物附近; 4)降水所产生的附加沉降或造成的细颗粒流失可能导致

    周边环境损害的地段。

    1降水井成孔根据地层条件可选用回转钻或冲击钻成孔, 见表5.4.3。采用泥浆护壁时,应在钻进到孔底后清除孔底沉渣, 并注入清水替换孔内泥浆。钻孔深度宜大于降水井设计深度 0. 5m ~ 1. 0m。

    角钢标准表5.4.3西安地区隆水井成孔方法汇总表

    2在以粘性土为主的西安黄土梁洼区饱和软黄土地段进行 降水施工时,应采取缓慢、小泵量抽水降低地下水位的方式或间 隔开抽水井的方式,防止发生吊泵现象。 3存在层间水或上层滞水(如砂土交接部位、古土壤底部 大面积杂填土底部)的地段,降水施工宜采用疏排结合、坑内设置 集水井的综合方式进行。 4在降水施工过程中,应综合利用抽取的地下水。 5.4.4采用降水方法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评价工程降水可能 引起的岩土工程问题。

    的深度、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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