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_GB5049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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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测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8.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9.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监测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9.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4.1.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 1. 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1 支护结构; 2 相关的自然环境; 3 施工工况; 地下水状况; 一 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6 周围建(构)筑物: 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 8 周围重要的道路; 9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ZJM0标准规范范本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尚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况相配套

    4.2.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4.2.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 4. 2. 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1.2.2当基坑周围有地铁 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构) 筑物及设施时,具体监测项 位协商确定

    4.3.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支撑、围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惟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施工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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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 开挖;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 转正常; (4)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况,有无超堆荷载。 3基坑周边环境 (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情况。 4监测设施 (1)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 (2)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3)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5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4巡视检查的检查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针、量尺、放大镜等工器 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5巡视检查应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 的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436然给季活显度及时数理首上婴齿测数握综全分析

    4.3.6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5.1.1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 趋势,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5.1.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尽量减少对施工 作业的不利影响。 5.1.3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 测。 5.1.4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 应适当加密。

    5.1.4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 应适当加密

    5.2.1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 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 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边坡坡顶上。 5.2.2围护墙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围护墙的周边布置,围护墙 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 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冠梁上。

    5.2.3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边坡、围护墙周边的中心处及代表性的

    5.2.4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 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每边至少应设1处监测点。竖直方向监测点应 布置在弯矩较大处,监测点间距宜为3~5m

    5.2.5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1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关键作用的杆件 上; 2每道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道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 保持一致; 3钢支撑的监测截面根据测试仪器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或支撑的 端头。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 4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 求。

    上; 2每道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道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 保持一致; 3钢支撑的监测截面根据测试仪器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或支撑的 端头。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 4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 求。 5.2.6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下 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根数的10%,逆作法施工的基 坑不宜少于20%,且不应少于5根。 5.2.7锚杆的拉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跨中部 位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拉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 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 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附近位置。 5.2.8土钉的拉力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宜布置监测 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30m,每层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各层监测点 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有代表性 的位置。

    位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拉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 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 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附近位置。 5.2.8土钉的拉力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宜布置监测 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30m,每层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各层监测点 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有代表性 的位置。

    5.2.8土钉的拉力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宜

    5.2.9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尚部面布置,部面应选择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边约 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数量不应少于2个。纵向或横 向有多个监测部面时,其间距宜为20~50m, 2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2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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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0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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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 2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测点。在竖向布置上,测点间距宜为 2~5m,测点下部宜密: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 中部; 4土压力盒应紧贴围护墙布置,宜预设在围护墙的迎土面一侧。 5.2.11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 测点竖向布置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监测点竖向 间距一般为2~5m,并不宜少于3个

    5.2.12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 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 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2水位监测管的理置深度(管底标高)应在最低设计水位之下3~5m。对于 需要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水位监测管埋置深度应满足降水设计要求。 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3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被保护对象(如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 或在两者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相邻建(构)筑物、重要的地下 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如有止水惟幕,宜布置在止水惟幕的外侧 约2m处。 2水位监测管的埋置深度(管底标高)应在控制地下水位之下3~5m。对于 需要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水位监测管理置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线等均应作为监控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控范围。 5.3.2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如地铁、上游弓水、合流污水等)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的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5.3.3建(构)筑物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构)筑物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边不 少于3个监测点;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建(构)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 6烟、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 不得少于4点。

    5.3.4建(构)筑物的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墙角、柱基及裂缝的两

    5.3.5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应符合下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变形缝或抗震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2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 上; 3当采用铅锤观测法、激光铅直仪观测法时,应保证上、下测点之间具有 定的通视条件

    一定的通视条件。 5.3.6建(构)筑物的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在基坑施工 期间当发现新裂缝或原有裂缝有增大趋势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每一条裂缝的 测点至少设2组,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宜设置测点

    5.3.6建(构)筑物的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石

    期间当发现新裂缝或原有裂缝有增大趋势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每一条裂 测点至少设2组,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宜设置测点

    5.3.7地下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管线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 2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 间距宜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以外20m 3上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直接监测点应设置在管 线上,也可以利用阀门开关、抽气孔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

    4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利用埋设套管法设置监测点,也可采用 模拟式测点将监测点设置在靠近管线理深部位的土体中。 5.3.8基坑周边地表竖向沉降监测点的布置范围宜为基坑深度的1~3倍,监测部 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与坑边垂直,监测部面数量视具体 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5.3.9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视具体情况确 定,并形成监测剖面。同一监测孔的测点宜沿竖向布置在各层土内,数量与深度 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厚度较大的土层中应适当加密

    6.1.1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等级、精度要求、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地区 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6.1.2 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要 求: 1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2工作基点应选在稳定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 可不设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监测点; 3施工期间,应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正常使用; 4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的稳定性。 6.1.3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2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 6.1.4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2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监测过程中应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 检查;应加强对监测仪标的保护,防止损坏。 6.1.6监测项目初始值应为事前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6.1.7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基坑工程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规范规 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蓝洲信自交流和进享平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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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测 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自由 设站法、极坐标法等;当基准点距基坑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 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6.2.2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应理设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以外不受施工影响 的稳定区域,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不应埋设在低洼积水、湿陷、冻胀 胀缩等影响范围内;基准点的理设应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执行。宜设置有强制 对中的观测墩;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6.2.3基坑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报 警值按表6.2.3确定

    基坑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

    注: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 为点位中误差的1/2。

    6.2.4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1.5mm。 6.2.5其他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施、道路等)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 相关规范、规程等的规定

    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与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 报警值按表6.3.3确定,

    位移报警值按表6.3.3确定

    表6.3.3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及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mm)

    2.括号内数值对应于墙后地表及立柱的竖向位移报警值。 6.3.4地下管线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0.5mm。 5.3.5其他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施、道路等)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相 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5.3.6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3.7各等级几何水准法观测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7的要求。

    6.3.7各等级几何水准法观测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7的要

    表6.3.7几何水准观测的技术要求

    6.3.8水准基准点宜均匀埋设,数量不应少于3点,理设位置和方法要求与6.2.2 相同。 6.3.9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

    6.3.8水准基准点宜均匀埋设,数量不应少于3点,理设位置和方法要求与6

    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4.1 围护墙体或坑周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理 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6.4.2测斜仪的精度要求不宜小于表6.4.2的规定

    6.4.2测斜仪的精度要求不宜小于表6.4

    表6.4.1测斜仪精度

    6.4.3测斜管宜采用PVC工程塑料管或铝合金管,直径宜为45~90

    应有两组相互垂直的纵向导槽。

    1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 推顺畅,接头处应密封处理,并注意保证管口的封盖: 2测斜管长度应与围护墙深度一致或不小于所监测土层的深度;当以下部管 端作为位移基准点时,应保证测斜管进入稳定土层2~3m;测斜管与钻孔之间孔 隙应填充密实; 3埋设时测斜管应保持竖直无扭转,其中一组导槽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方向 一致。 6.4.5测斜仪应下入测斜管底5~10min,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再量测,每个监 则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6.4.5测斜仪应下入测斜管底5~10min,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再量测,每个监 测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6.4.6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相对基准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孔口坐 标的变化。

    5.5.1建筑物倾斜监测应测定监测对象部相对于底部的水平位移与高差,分别 记录并计算监测对象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和倾斜速率。 6.5.2应根据不同的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水平角法、前方交会法、 正垂线法、差异沉降法等。

    6.5.3建筑物倾斜监测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及《建筑变形 测量规程》(JGJ/T8)的有关规定

    测量规程》(JGJ/T8)的有关规定。

    6.6.1裂缝监测应包括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及变化程度,需要时还包 括深度。裂缝监测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主要或变化较大的裂缝应进行监测 5.6.2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1对裂缝宽度监测,可在裂缝两侧贴石膏饼、划平行线或贴理金属标志等 采用干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的方法;也可采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干分表法 摄影量测等方法。 2对裂缝深度量测,当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凿出法和单面接触超声波法 监测;深度较大裂缝宜采用超声波法监测。 5.6.3应在基坑开挖前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 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5.6.4裂缝宽度监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长度和深度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7.1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护结构内力变化可通过在结构内部或表面安装应变计或 应力计进行量测。 6.7.2对于钢筋混凝土支撑,宜采用钢筋应力计(钢筋计)或混凝土应变计进行 量测;对于钢结构支撑,宜采用轴力计进行量测。 6.7.3围护墙、桩及围擦等内力宜在围护墙、桩钢筋制作时,在主筋上焊接钢筋 应力计的预埋方法进行量测。 6.7.4支护结构内力监测值应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对钢筋混凝土支撑尚应考虑 混凝土收缩、徐变以及裂缝开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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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5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最大设计值的1.2倍,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精度不宜低于0.5%F.S。 6.7.6围护墙、桩及围標等的内力监测元件宜在相应工序施工时埋设并在开挖前 取得稳定初始值。

    6.8.1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6.8.2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最大设计压力的1.2 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8.3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接触式)。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力面与所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4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6.8.4土压力计埋设以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至少经过1周时间的 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5.8.1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5.8.2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最大设计压力的1.2 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8.3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接触式)。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力面与所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4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6.8.4土压力计埋设以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至少经过1周时间的 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9.1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采用频率计或应 变计量测。 6.9.2孔隙水压力计应满足以下要求: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 水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1.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 0.2%F.S。 让注馆

    6.9.3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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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 2检查率定资料,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 6.9.5采用钻孔法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时,钻孔直径宜为110~130mm,不宜使用泥 浆护壁成孔,钻孔应圆直、干净;封口材料宜采用直径10~20mm的干燥膨润土 球 6.9.6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后应测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测1周以上并取得稳定初 始值。 6.9.7应在孔隙水压力监测的同时测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附近的地下水位

    6.10.1地下水位监测宜采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等方法进行测量。 6.10.2地下水位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6.10.3检验降水效果的水位观测井宜布置在降水区内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采用轻型井点管降水时可 布置在总管的两侧,采用深井降水时应布置在两孔深井之间,水位孔深度宜在最 低设计水位下2~3m。 6.10.4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施工前埋设,滤管长度应满足测量要求;承压水位监 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 6.10.5水位管埋设后,应逐日连续观测水位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11.1锚杆拉力量测宜采用专用的锚杆测力计,钢筋锚杆可采用钢筋应力计或应 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应分别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6.11.2锚杆轴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最大拉力值的1.2倍, 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5.11.3应力计或应变计应在锚杆锁定前获得稳定初始值,

    6.12坑外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6.12.1坑外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分层沉降磁环或深层沉降标,采用分层 沉降仪结合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量测。 6.12.2分层竖向位移标应在事前埋设。沉降磁环可通过钻孔和分层沉降管进行定 位埋设。 6.12.3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分层竖向位移标埋设稳定后进行,稳定时 间不应少于1周并获得稳定的初始值;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12.4每次测量应重复进行2次,2次误差值不大于1mm。 6.12.5采用分层沉降仪法监测时,每次监测应测定管口高程,根据管口高程换算 出测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7.0.1基坑工程监测频率应以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 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 7.0.2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 般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周边环境 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7.0.3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考虑基坑工程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 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 可参照表7.0.3。

    表7.0.3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程等级为三级时路桥设计、计算,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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