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5534-2019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油气田专用车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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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备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 厂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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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专用车产品标牌应符合GB7258和GB/T18411的规定 6.1.3专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应符合GB7258和GB16735的规定。
6.2.1最大允许总质量应根据发动机功率、最大设计轴荷、轮胎的承载能力进行核算后,从中取最小值,
6.2.1最大允许总质量应根据发动机功率、最大设计轴荷、轮胎的承载能力进行核算后,从中取最小值电缆标准规范范本, 6.2.2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表1专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
6.3.1外廊尺寸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6.3.1外廓尺寸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表2专用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
6.3.2外廊尺寸的其他要求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15
6.4.1常规型专用车各轴最大允许轴荷不超过13000kg,超限型专用车各轴最大允许轴 18500kg。
6.4.1常规型专用车各轴最大允许轴荷不超过13000kg,超限型专用车各轴最大允许轴 18500kg。
6.4.2轴荷不应超过该轴轮胎的最大承载能力。 6.4.3驱动轴的轴荷大于或等于最大总质量的25% 6.4.4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轴荷与整备质量和总质量的比值应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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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型专用车车辆通道圆、车辆外摆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2超限型专用车车辆通道圆外圆直径应不大于48000mm,内圆直径应不大于37000mm,车 值T应不大于1500mm。
6.6.1后悬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6.6.2乘坐人员核定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6.6.3比功率应大于或等于5.0kW/t。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0.9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专用车最大允许总质 量之比。 6.6.4专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或等于15°。 6.6.5接近角应大于或等于15°,离去角应大于或等于11°,当车尾部装有专用作业装置时,离去角 应大于或等于8°。 6.6.6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或等于250mm。 6.6.7常规型专用车最大爬坡度应大于或等于30%,超限型专用车最大爬坡度应大于或等于20%。 6.6.8漏水、漏油检查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6.6.9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4023的规定。 6.6.10 图形和文字标志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6.6.11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6.6.1后悬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6.6.1后悬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5.6.2乘坐人员核定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7.1发动机和驱动电机
7.1.1发动机和驱动电机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7.1.2在海拔2500m以上使用的发动机,应考虑高原地区对发动机功率的影响。 7.1.3用于高寒地区的发动机应装备冷启动装置。
7.2.1转向系基本要求应符合GB7258和GB17675的规定。 7.2.2应装备转向助力装置,宜采用液压助力装置。
7.3.1 制动系基本要求和结构应符合GB7258和GB12676的规定。 7.3.2 四轴及四轴以下的专用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其性能应符合GB12676和GB/T13594的规定。 7.3.3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专用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7.3.4制动系性能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7258和GB12676的规定。 7.3.5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9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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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7.4.1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7.4.2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等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7.4.3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7258和GB23254的规定。 7.4.4尾部标志板应符合GB7258和GB25990的规定。 7.4.5 前照灯基本要求、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要求、光束照射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7.4.6 喇叭应符合GB15742的规定。 7.4.7 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的规定。 7.4.8 车速表应符合GB7258和GB15082的规定,
7.4.1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7.4.2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等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7.4.3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7258和GB23254的规定。 7.4.4尾部标志板应符合GB7258和GB25990的规定。 7.4.5 前照灯基本要求、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要求、光束照射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7.4.6 喇叭应符合GB15742的规定。 7.4.7 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的规定。 7.4.8 车速表应符合GB7258和GB15082的规定。
7.5.1轮胎应符合GB/T2977、GB7258和GB9744的规定。 7.5.2车轮总成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7.5.3悬架系统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7.5.4五轴及五轴以上的专用车,后轴宜装备空气悬架
7.6.1车身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7.6.2 车门和车窗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7.6.3 门窗玻璃应符合GB9656的规定。 7.6.4 座椅布置和朝向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7.6.5 座椅和头枕应符合GB11550和GB15083的规定。 7.6.6 驾驶室和乘员舱的内饰材料阻燃性应符合GB8410的规定。 7.6.7 发动机舱或其他热源处应安装防护罩,用于隔音、吸热。 7.6.8 号牌板(架)应符合GB7258和GB15741的规定。 7.6.9 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20182的规定
8.2.1总质量大于7500kg的专用车,应按照GB26511的规定提供前下部防护装置。 8.2.2总质量大于3500kg的专用车,应按照GB11567的规定提供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 8.2.3专用车应装备符合GB34659规定的防飞溅系统,但符合GB/T15089中定义的G类车辆的专 用车除外。
8.3燃料系统和排气管
8.3.1燃料系统、气体燃料专用装置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统、气体燃料专用装置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8.3.2燃油箱安全性能应符合GB18296的规定。 8.3.3排气管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8.4其他安全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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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传动轴等外露旋转部件应设有防护罩。 8.4.2间接视野装置应符合GB7258和GB15084的规定。 8.4.3前风窗玻璃应装备符合GB7258规定的刮水器。 8.4.4驾驶室乘员的防护应符合GB26512的规定。 8.4.5驾驶室内应装备防止阳光直射而使驾驶人产生目眩的装置,且该装置在汽车碰撞时,不应对驾 驶人造成伤害。 8.4.6应装备1件反光背心和1个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还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楔(如 三角垫木)。 8.4.7应装备灭火装置,宜装备牵引装置或自救装置。
8.4.1传动轴等外露旋转部件应设有防护罩。 8.4.2间接视野装置应符合GB7258和GB15084的规定。 8.4.3前风窗玻璃应装备符合GB7258规定的刮水器。 8.4.4驾驶室乘员的防护应符合GB26512的规定。 8.4.5驾驶室内应装备防止阳光直射而使驾驶人产生目眩的装置,且该装置在汽车碰撞时,不应对驾 驶人造成伤害。 8.4.6应装备1件反光背心和1个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还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模(如 三角垫木)。 8.4.7应装备灭火装置,宜装备牵引装置或自救装置。
9.1.1道路行驶用发动机排放应符合GB3847和GB17691的规定。 9.1.2非道路行驶用发动机排气污染物应满足GB20891的规定。 9.1.3专用车排放还应符合其他环保相关要求。
9.1.1道路行驶用发动机排放应符合GB3847
2.1驾驶人耳旁噪声声级应小于或等于90dB(A),其检验方法见GB7258。 2.2加速行驶外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2.3禁用物质应符合GB/T30512的规定。
2.1驾驶人耳旁噪声声级应小于或等于90dB(A),其检验方法见GB7258。 2.2加速行驶外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2.3禁用物质应符合GB/T30512的规定。
10.1.1专用作业装置的安装不应影响专用车的安全运行。 10.1.2专用作业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应符合国家和/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10.1.3专用作业装置应符合油气田现场的HSE要求。
0.2.1专用作业装置的安装不应削弱原车架的强度、刚度,也不应形成应力集中。 0.2.2在正常行驶情况下,专用作业装置不应发生塑性变形和移动,其弹性变形也不应影响行车安
10.2.1专用作业装置的安装不应削弱原车架的强度、刚度,也不应形成应力集中。 10.2.2在正常行驶情况下,专用作业装置不应发生塑性变形和移动,其弹性变形也不应影
10.3.1操作室和/或驾驶室宜装备空调。 10.3.2专用作业操作和车辆行驶操作应互锁。 10.3.3操作位置应设计合理,操作动作应不相互干扰。 10.3.4操作位置应安装永久性标牌,标牌应有中文,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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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气动系统和气动元件应符合GB/T7932和SY/T5027的规定。 10.4.2应装备过滤装置、防冻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 10.4.3气压表精度值应不低于1.6级。 10.4.4在压力达到额定压力的条件时,保压5min,气路系统压力下降不大于30kPa
10.5.1液压系统和液压元件应符合GB/T3766和GB/T7935的规定。 10.5.2应装备过滤装置。 10.5.3应装备溢流阀,调定压力应不大于系统额定压力的110%。 10.5.4液压表精度值应不低于1.6级。 10.5.5在压力达到额定压力的条件时,保压5min,液路系统各部接头阀件液压缸等不应泄
10.6.1宜采用不同颜色的电线区别不同的电气线路。 10.6.2车辆部分工作电压宜为直流24V,照明系统工作电压宜为220V/50Hz,动力系统工作电压宜 为380V/50Hz 10.6.3电气系统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表3专用车最小行驶试验里程(型式检验)
11.1.2专用车进行出厂检验时,最小行驶试验里程参见表4。
表4专用车最小行驶试验里程(出厂检验)
11.2结构参数及技术特性参数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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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车主要结构及技术特性参数的 置技术参数测定应符合相关 圭或制造企业技术文件要求,
专用车性能试验应按QC/T252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其专用作业装置性能试验应符 国家行业标准或制造企业技术文件要求。
专用车强制性试验应按GB7258的规定进行。
专用车属于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在结构、材料或制造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正常生产三年或累计产量200台时。 d)产品停产两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每台专用车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2.3.1专用车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时,检验项目参见表5。 2.3.2由二类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汽车、专用作业挂车、专用作业底盘检验项目可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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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标准规范范本12.4.1型式检验每批产品抽查1台。 12.4.2出厂检验每台车必检。
12.4.1型式检验每批产品抽查1台。
13技术文件、运输和购存
专用车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a)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底盘使用说明书)。 b)产品检验合格证。 c)交货清单(含随机工具清单、易损件清单、备件清单)。 d)维护保养手册。 e)合同要求的其他技术文件。
13.2.1专用车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13.2.2专用车运输时,宜以自驶(或拖曳)的方式上下车船,若采用吊装方式装卸时,应使用专用 吊点和专用吊具。
13.3.1专用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且有消防设施的场地。
13.3.1专用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且有消防设施的场地密封圈标准, 13.3.2存放期间专用车的防护措施和维护保养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
钻机车、修井机、通井车、测井车、压裂车、混砂车、地锚车、试井车、地震排列车、可控震源 车、固井车、下灰车、连续油管作业车、立放井架车、测试井架车、连续抽油杆作业车、混配车、压 裂混砂车、压裂管汇车、压裂砂罐车、仪器车、洗井车、清蜡车、洗井清蜡车、热油(水)清蜡车、 采油车、调车、抽油机检修车、氮气发生车、试压车、油井液处理车、排液车、供液车、投捞车、 压缩机车、锅炉车、液氮泵车、钻机半挂车、修井机半挂车、钻台半挂车、固井半挂车、压裂半挂 车、压裂管汇半挂车、压裂液存储半挂车、混砂半挂车、混配半挂车、下灰半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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