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 043-2016 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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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岩土性质和抗力指标
—岩土体的重度; e 土的天然孔隙比; w 含水量,含水率; Wt 土的液限; Wp 土的塑限; I. 一一土的液性指数; Ip 一土的塑性指数; 岩土体的黏聚力; 9 岩土体的内摩擦角; Cs结构面的黏聚力; Ps —结构面上的内摩擦角; —岩土体泊松比; 基底摩擦系数; 以
2.2.2作用力和作用效应
建筑软件、计算2. 2. 4 计算参数
者右的坚硬程度分类应符合表3.
表3.1.1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注:当无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测试成果或不能进行该项试验时,可在现场通过 见察定性鉴定或通过点荷载试验换算划分
.1.2 岩石风化程度分类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 1.2岩石风化程度分类
K,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压缩波波速度之
2风化系数K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表3.1.3岩层按单层厚度分类
表 3. 1. 4 岩体结构类型划分
续表 3. 1. 4
3.1.5岩体裂隙发育程度分级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岩体裂隙发育程度分级应符合表
表3.1.5岩体裂隙发育程度分级
注:表中裂隙系指构造裂隙。
K,=(Vpm/Vpr);式中Vpm一纵波在岩体中的传播速度,Vpr一纵波在岩块 中的传播速度; 2RQD指用直径75mm的金钢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取芯 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10cm的岩芯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之比,
表 3.1.7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3.2.1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沉积的土,应定为老沉积土;第四 纪全新世中近期沉积的土,应定为新近沉积土。按成因可将土划 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淤积土和人工填土等。 3.2.2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的土应定 名为碎石土,碎石土分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1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沉积的士,应定为老沉积
纪全新世中近期沉积的土,应定为新近沉积土。按成因 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淤积土和人工填土
表3.2.2碎石土分类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推定,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对于平均粒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最大粒径不超过 m的碎石土,其密实度分类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 3.2.3碎石土的密实度按 N35分
于500mm的碎石土,其密实度分类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当无触探测试资料时,对于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 粒径大于100mm的碎石士,其密实度定性分类应符合表3.2.5 的规定。
表3.2.5碎石土的密实度定性分类
注:1骨架颗粒是指与表3.2.2相对应的粒径的颗粒;
碎石土的密实度应按表列各项判别条件综
5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且粒径大
应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且粒径大 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砂土,其
3.2.6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且粒
分类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沙土密实度定量分类应符合表3.
表3.2.7砂土密实度分类
3.2.9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应定名为黏性土,其分类
注: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仪沉入土中深度为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 而得。
3.2.10淤泥为在静水环境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井经生物化 学作用形成,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5 的黏性土。淤泥质土为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而天然孔隙比小于 1.5,但大于或等于1.0的黏性土或粉土。泥炭为含有大量未分
解的腐殖质,有机质含量大于60%的土,泥炭质土为有机质含量 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60%的土,有机质土为有机质含 量大于或等于5%,且小于或等于10%的土,无机土为有机质含 量小于5%的土。
等于50%的高塑性黏土应定名为红黏土。红黏土经搬运后仍保 留红黏土的基本特征,其液限大于45%的土可定名为次生红 黏土
3.2.12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具有显著的吸水
和失水收缩特性、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40%的黏性土应定名为 膨胀士。
3.2.13人工填土根据其物质组成,可分为素填土和杂填土
3.2.14土的压缩性分类应符合表3.2.14的规定
表3.2.14土的压缩性分类
3.3.1岩体的描述应包括岩右的描述和结构面的描述
3.3.1岩体的描述应包括岩石的描述和结构面的描述。岩石的 描述应包括所属地质年代、岩石名称、颜色、主要矿物成分、结构、 构造及风化程度;结构面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的类型、性质、产 状、发育程度、延展程度、贯通程度、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状 况及充水状况。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
胶结物成份和胶结程度
胶结物成份和胶结程度
3.3.2碎石土应描述颜色、颗粒级配、母岩成分、风化程度、粒 径、形状、充填物含量、性质和充填程度、湿度、密实度及成层性 特征。
3.3.3砂土应描述颜色、颗粒级配、矿物成分、形状、黏粒含量、 湿度、密实度及成层性特征,
表3.3.6粉土和黏性土的且力鉴别
3.3.7人工填土应描述物质组成(包括物质成分、粒径、形状、含 量)、密实度、湿度、厚度、均匀程度、堆料来源、堆积方式及堆填 时间。
4.1.1工程地质勘察应在搜集建设场地及周围已有勘察设计资 料、工程环境资料、地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拟建工程功能特 点、结构类型等工程条件,采用综合勘察方法,查明场地工程地质 条件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1应签订工程勘察合同; 2应取得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或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工程 地质勘察委托书的格式及内容宜符合附录A中表A.0.1的要求: 3应进行现场踏勘,并结合拟建场地地质特点及工程特征, 按附录A中A.0.2的要求编制工程地质勘察纲要; 4 应实施外业工作和室内试验; 5 应进行内业整理、计算分析和编制勘察报告。 4.1.3 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和勘察纲要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4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应包括拟建工程场地用地红线范围以 及拟建工程对周边建(构)筑物和环境有影响的区域。 4.1.5工程安全等级划分应符合按表4.1.5的规定
4.1.5工程安全等级划分应符合按表4.1.5的规定。
表 4. 1.5工程安全等级
注:高度不小于30m的岩质边坡、高度不小于25m岩土混合边坡、高度不小于
15m土质边坡、深度不小于15m的岩质基坑、高度不小于12m的岩土混合基 坑及高度不小于8m的土质基坑的工程安全等级应确定为一级,
4.1.6建设场地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应符合按表4.1.6的
4.1.6建设场地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应符合按表4.1.6的 规定。
表4.1.6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
续表4.1.6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判定因素复杂场地中等复杂场地简单场地边坡土质边坡>15破坏8~158地质高度m岩质边坡>3015~30<15环境洞顶岩厚度8的人<11~3>3与洞跨之比类活采空区占用地动>3015~30<15面积比例%对相邻建筑影响程度大中等小注:1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应中复杂场地向简单场地推定,不良地质现象、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强烈程度、对相邻建筑影响程度中,任一项满足某类场地即为该类场地,其余因素中三项满足某类场地即为该类场地;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分类应符合本规范表9.1.1的规定。4.1.7工程勘察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1.7的规定。表4.1.7工程勘察等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工程安全等级复杂场地中等复杂场地简单场地一级甲级甲级乙级二级甲级乙级丙级三级乙级丙级丙级4.1.8工程地质勘察宜分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复杂场地应进行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拟建物规模较小、设计方案确定、且邻区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的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时,宜进行施工勘察。当存在对工程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有重大影响的不良地质现象时,可在工程勘察设计前先18
对不良地质现象进行专项勘察
对不良地质现象进行专项勘察
4.1.9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满足可行性研究的勘察要求;初步勘 察应满足初步设计的勘察要求;详细勘察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勘 察要求。
4.1.9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满足可行性研究的勘察要求;初
其附近无污染源影响、且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及其 附近的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对建筑材料微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试验 否则应取水、土试样试验。水、土腐蚀性的测试项目、试验方法和 蚀性评价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4.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地质
4.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地质条件,通过 叟集资料、踏勘、工程地质调查、探试验、原位测试等手段,评价 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确定场地的建设可行性。 4.2.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场地、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 研究勘察。 1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发 育,且其影响面积占建设场地50%及以上的建设场地; 2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等抗震危险地段 建设场地; 3投资20亿元以上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大型工矿企业厂区整体迁建; 5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长度天于1000m的越岭隧道和跨越 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江底隧道和大型桥梁等需进行多方案比选 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进行下≤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震、矿产、文物、当 地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灾害等资料以及岩土工程、建筑
经验; 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勘 察区的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状、不良地质现象和地下水等工程 地质条件; 3当勘察区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 4勘探点应根据可供选择场地面积、形状特点、工程要求和 地质条件等进行布置。 L2 4当右 2 个及以上 质进得工地质业选
4.2.4当有2个及以上备选场地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比
4.3.1初步勘察应查明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对场地的稳定性作出 评价,为确定建筑物总平面布置、主要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方案 以及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提供地质资料。应进行下列工作: 1收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和工程地质资料,以及工程场 地及其影响范围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及其物理力学 性质、地下水基本情况; ,3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成因及其对场地的影响 程度和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初步查明拟建建(构)筑物地基的稳定性: 5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 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以及勘探、测试工作。
性为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线宜垂直地形等高线、地貌单元边界线、地质构造线; 2不良地质现象或可能的致灾地质体应布置勘探点、线; 3勘探点宜沿勘探线布置,每个地貌单元及其交接部位均 应有勘探点,在微地貌和岩性变化大(特别是陡倾岩层)的地段: 探点应适当加密; 4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 5控制性勘探孔占勘探孔总数的1/4~1/3,且每个地貌单 元均应有控制性探孔。 4.3.4初步勘察阶段勘探线、点间距,钻孔深度应符合表4.3.4 的规定。
3.4初步勘察阶段勘探线、点间距,钅
注:1表中孔深对岩质地基宜取较小值,对土质地基宜取较大值:
具取较大值; 本表勘探线距、点距不适用于物探
2本表勘探线距、点距不适用于物探
1当前人对场地研究程度较高,地质条件简单、且属于稳 定场地时,控制性钻孔的数量可适当减少,钻孔的间距可适当 加大; 2当场地地形起伏较大时,垂直地形等高线方向的勘探点、 线密度可适当增加,当有预计整平高程时应结合整平高程调整 孔深; 3当场地基岩面起伏较大或岩层产状较陡地带,需查清岩 层层序、基岩面起伏状况等时,孔距、孔深可适当加密、加深; 4 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夹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 5 当预定深度内有地下空洞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 6对超高层建筑或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 件,适当增加钻孔深度。 4.3.6初步勘察阶段岩土试样的采集及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采集岩土试样及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并)应在平面上 均衡分布,其数量占勘探孔总数的1/4~1/2,岩样可取低限,统计 单元的岩土试样数量应满足数理统计需要; 2采集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和竖向间距,应按 地层特点和岩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集土样或进行原 位测试,对厚度较大可能作为持力层或可能作为边坡(含基坑)潜 在滑动面的土层,其采集原状土样数量不应少于6组; 3场地覆盖层大于3m的地段应作剪切波测试。 4.3.7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 1调查含水层的性质和埋藏条件,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补 给和排泄条件,实测地下水位,并确定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可设 长期观测孔,监测水位变化; 2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理埋藏条 件和含水层位同一时段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4.4.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上程地质 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工程地质评 价,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基坑支护、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具 本方案作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取得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各拟建物及 场区的地面整平高程,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可能 的基础类型、尺寸和理置深度,及对地基基础有特殊要求的有关 文件;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 危害程度,进行稳定性评价,并提出评价与整治工程所需的岩土 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 3查明场地范围内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石和土分类及其 空间分布、工程特性等,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 载力; 4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岩土 参数;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拟建工程 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判定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提供边坡、基坑稳定性验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评价边坡、基坑施工和使用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确定抗震场地类别,并进行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当场 地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规定,提出专门研究的建议。
4.4.2当一个勘察项目中存在子项勘察等级不同的
1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宜按主要柱列线或建筑物 轮廓线及角点布置勘探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建筑物,当地形较 平坦时,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布置勘探点,且每个单体建筑应有 勘探点控制; 2重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设备基础和高 耸建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3边坡工程勘察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4.4.4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线、点间距,钻孔深度应符合表4.4.4 的规定。
,4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线、点间距,钻
注:1土质地基钻孔间距取较小值、深度取较大值; 2钻孔深度应以预计基础底面为起算点; 3桩基础的钻孔深度,从预计桩底面起算,不宜小于3倍桩径,且不得小于 5m。当桩端持力层较薄或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加大勘探孔深度; 4在预计钻孔深度内,当存在溶洞及地下洞室、软弱岩(土)层或破碎带时,钻 孔应穿过其所在位置到达稳定地层一定深度; 5当需要设置抗浮桩或抗浮锚杆时,勘探孔深度还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 要求。
求,控制性勘探孔布置数量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4~1/2,且每幢 重要建筑物均应有控制性钻孔。
4.4.6高层建筑详细勘察阶段的勘探工作布置除应名
4.4.6高层建巩许细察 条、4.4.4条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筒体、电梯井部位应有钻孔; 2特殊体型的建筑物应按其体型变化布置勘探点: 3单幢高层建筑的勘探点不应少于4个;进行直接详勘的, 控制性孔不宜少于3个。
4.4.7土质地基勘探点深度除应符合表4.4.4外,尚应符合下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 不大于5m时,勘探孔深度对于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 的3倍,对独立基础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需做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钻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 的计算深度,一般性钻孔深度应大于主要受力层的深度; 3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 孔的深度
4.4.8详细勘察阶段岩土试样的采集及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
1采集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孔(井)数量和平面位 置,应按地基岩、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 2土质地基取土样钻孔和进行原位测试钻孔的数量之和不 小于勘探孔总数的1/2。岩质地基持力层取岩样钻孔和进行原位 则试钻孔的数量之和宜为勘探孔总数的1/4~1/3;勘察等级为甲 级或乙级且为单栋建筑场地勘察时,取样孔数量应不少于3个; 3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 少于6组,土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采集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 可间距宜为1~2m; 4土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厚度大于0.5m的夹层应采集土 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地基受力层内的岩层应采取岩样进行岩石物理力学试
验,同一种岩性层中岩石试样采集数量应满足统计要求; 6对于工程地质条件简单,位于岩质地基上安全等级为三 级的单体建(构)筑物,可根据地层岩性及工程经验提供岩土 参数; 7当岩层较破碎~极破碎时,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 物,宜采用钻孔声波或钻孔弹模测试,测试孔的数量不应少于 3个; 8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一级时,土质地基和岩体破碎~极破 碎的岩质地基应进行现场平板载荷试验;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 时,土质地基和岩体破碎~极破碎的岩质地基宜进行现场平板载 荷试验。
4.4.9高度大于100m的高耸建(构)筑物的详细勘察,宜采用包 括工程物探、原位测试在内的多种勘察手段,对岩质地基应进行 钻孔岩体声波测试,室内测定岩石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 试验。 4.4.10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及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的计算,应符 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
4.4.9高度大于100m的高签建(构)筑物的详细勘察,宜采用包
括工程物探、原位测试在内的多种勘察手段,对岩质地基应进 钻孔岩体声波测试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室内测定岩石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 试验。
4.4.10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及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的计
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
1因拟建场地地质条件复杂、地层及岩性变化大,原有勘察 资料不能完全准确反映地质情况时; 2因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较大的变更或采用新技术、新 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原勘察文件不能满足要求时; 3施工中出现地基、边坡及洞室变形或失稳,需进行处 理时;
4岩溶地区的嵌岩端承桩、集中荷载较大的地基。 4.5.2施工勘察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选择针对性的基 手段。
4岩溶地区的嵌岩端承桩、集中荷载较大的地基。 4.5.2 施工勘察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选择针对性的勘探、测试 手段。 4.5.3层面倾角大于45°的陡倾薄层软岩、极软岩地基,当建筑 对承裁五要我较高时宣进行现场平板裁益试验
4.5.3层面倾角大于45°的陡倾薄层软岩、极软岩地基技术标准,当建筑
力要求较高时,宜进行现场平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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